新场工业区49-1号地块土地储备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规划资源局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6-01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3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新场镇 东至新沃路,南至备用地,西至康新公路,北至古博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新场镇坦西村十二组20915.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889.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5.90平方米。
2、浦东新区新场镇坦西村十六组3317.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17.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浦东新区新场镇坦西村十三组1258.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73.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5.4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5491.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380.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1.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新场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8921176-8218 监督电话:38763593
联系人:季禾禾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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