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临港2021年第22批次建设项目
索引号 | SY00245628X0202101555 |
文件编号 | 沪府土〔2021〕615号 |
发布机构 | 规划资源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05-13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上报临港2021年第22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沪浦府土[2021]555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临港2021年第22批次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29934.9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29934.9平方米。上述国有土地中,农用地
29934.9平方米。
上述用地符合规划,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均已落实。
现批准将上述29934.9平方米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新增建设用地29934.9平方米。
另,涉及的国有土地应由你区按相应程序收回。请你区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供地手续。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