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汇路(韵涛路-周祝公路)新建工程

索引号 发布机构 规划资源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3-18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补告〔2025〕第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浦预征地告〔2024〕第187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东新区周浦镇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1687.51  平方米、建设用地  1536.46  平方米、未利用地  185.44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3409.41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163.65 /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平方米,蔬菜地8.70/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浦东新区周浦镇

3409.41

557949.95

8350.7

0

0

0

566300.65

2

周浦镇

0

0

0

263776

0

0

263776

 

合计

3409.41

557949.95

8350.7

263776

0

0

830076.65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5  04  17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仕伦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葵

58号云璟生态社区G1栋508室

联系电话:58953121-8580  监督电话:58951523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  03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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