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镇顾家圩七队地块土地储备项目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规划资源局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4-12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补告〔2023〕第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浦预征地告〔2022〕第281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东新区高桥镇顾家圩村,浦东新区高桥镇顾家圩村第二村民小组,浦东新区高桥镇顾家圩村第七村民小组,浦东新区高桥镇顾家圩村第一村民小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69631.10 平方米、建设用地 31352.40 平方米、未利用地 1790.3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102773.80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 135.30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0元/平方米,蔬菜地7.8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
拟征地村组 |
拟征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青苗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 |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
其他 |
小计 |
2 |
浦东新区高桥镇顾家圩村第二村民小组 |
1831.60 |
247815.48 |
0 |
0 |
0 |
0 |
247815.48 |
3 |
浦东新区高桥镇顾家圩村第七村民小组 |
87546.90 |
11845095.57 |
109200 |
0 |
0 |
0 |
11954295.57 |
4 |
浦东新区高桥镇顾家圩村第一村民小组 |
4680.90 |
633325.77 |
0 |
0 |
0 |
0 |
633325.77 |
5 |
高桥镇顾家圩村 |
0 |
0 |
0 |
2861491.28 |
0 |
0 |
2861491.28 |
6 |
高桥镇顾家圩村第一,二,七村民小组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合计 |
102773.80 |
13905295.14 |
109200 |
2861491.28 |
0 |
0 |
16875986.42 |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3 年 05 月 23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 浦东新区 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云峰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联系电话:58921176*8206 监督电话:38763593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 年 0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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