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21号线一期东延伸工程闻居路站附属设施

索引号 发布机构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9-06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浦预征地告〔2023〕第273

浦东新区祝桥镇(原川沙新镇)邓三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规划资源选预〔2023〕31号,国家拟征收你村九组、十二组、十一组、十组、四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上海市浦东新区,线路自21号线一期工程六陈路站(不含),沿六陈路、川六公路、川南奉公路、六灶港,至浦东综合交通枢纽T3航站楼

二、用途:轨道站线用地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四、调查确认:

本公告发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镇(乡)规划资源所、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祝桥镇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分部(北片)(川南奉公路4311号)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3年09月20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相关部门反映。

 

征地补偿:

联系人:咸硕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联系电话:58921482-8210                  监督电话:38763593

房屋补偿:

联系人:尹一珉               联系地址:张江路1238弄1号楼7楼

联系电话:50541528                       监督电话:58859411

就业保障:

联系人:守小霞               联系地址:祝桥镇南祝路5058号

联系电话: 58090721                   监督电话:68098202

 

 上海浦东新区民政府

20239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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