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浦东新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510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规划资源局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5-09 |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件
对浦东新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7510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葛春平、赵孝洁、姚美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修订完善<浦东新区生态空间保护利用若干规定>建议》(第075103号)已收悉。我局非常重视,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2年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浦东新区生态空间保护利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创新生态空间保护利用路径,探索了差别化土地政策,妥善化解了相对有限的生态建设空间与快速增长的生态保护需求之间的矛盾,有力保障了新区生态建设空间资源供给。
一、生态空间用地规划保障情况
根据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部署,截至2023年9月,新区已完成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单元规划)全域覆盖目标,通过“多规合一”规划体系构建,切实强化生态保护,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建立提供了法定化保障。在生态空间建设方面,区规划资源局会同区生态环境局系统开展《环城生态公园带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目前第一批8座已建成环上公园和度假区北片区绿地方案已启动研究,后续,区规划资源局将根据公园的实际建设情况,尽快稳定规划方案,做好相关用地保障。
二、生态空间保护利用项目手续流程
根据《规定》,生态空间保护利用应当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生态空间保护利用项目选址应当以市和区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空间专项规划为依据,由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生态空间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清单和年度生态空间保护利用项目实施计划,并报区政府批准;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编制生态空间保护利用方案,按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确需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且实施后用地性质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的,按照现行法律和政策,落实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工作,不办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需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对于存量生态空间的提升改造需求,区规划资源局将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镇等部门,主动跨前服务,摸清具体情况,指导服务好相关单位根据项目类型办理相应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手续。
三、容错容缺机制
对于环上公园等公益性项目和市、区两级重大工程违法用地行为,新区采用《重大工程执法告知书》等手段,为建设单位最大限度的留足整改期限,推进现场整改和手续完善。其中,在办理唐丰公园案件过程中,新区与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市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充分考虑违法主观性、审批文件历史性等因素,加强综合研判,下一步,将在专项规划落地后抓紧补办用地手续。同时,新区将结合执法情况,进一步加强研究、总结经验,向市相关部门提出合理建议,妥善处置。
感谢你们对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