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浦东新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501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发布机构 规划资源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5-09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件

 

 沪浦规划资源办〔2025135

 

对浦东新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07501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尹燕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东明路街道社区市民健身中心建设的建议》(第075015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东明路街道体育设施规划情况

根据《浦东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文件精神,“十四五”期间,浦东新区将全面推进“市--街镇-村居”四级公共体育设施服务体系建设。至2025年末,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力争达到2.68平方米,基本实现社区市民健身中心街镇全覆盖。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博单元规划》(沪府〔202178号),东明路街道范围内,规划市区级体育设施数量1个,用地面积约0.3公顷,建筑面积约5400平方米,主要位于三林社区单元11-06地块;社区级体育设施数量37个,用地面积约1.05公顷,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主要结合公共绿地、新出让经营性用地布局。

二、规划调整情况

根据《三林社区Z000701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浦府〔2010224号),11-06地块用地面积约901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文化、体育混合用地(C1C3C4),容积率1.8,建筑高度40米,备注为行政文体综合中心。

考虑到已批控规中11-06地块未明确C1C3C4各类型具体比例和建设规模,在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无需调整规划,在项目立项、建筑方案设计过程中,可结合街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要求适当增加体育功能的用地或建筑规模。

此外,11-06地块所在区域已纳入三林中林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根据《关于本市“城中村”改造规划资源管理工作指引》(沪规划资源用〔2024382号),对已认定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且已按认定文件和实施方案完成规划批复的,原则上不得再次调整规划。

综上,建议相关部门按已批控规抓紧实施11-06行政文体综合中心项目。

三、关于气膜馆建设事宜

“东明公园”于2014年建成,用地约4.7公顷,规划性质为G1公园绿地,非新区在册公园,地块由上海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土地开发时取得。该绿地权属为中房置业所有,绿地相关维护、养护费用均由中房置业独立出资承担。

关于在绿地中增加气膜馆等健身设施,需符合《上海市公园绿地市民健身体育设施设置导则(试行)》等相关规范要求,其中,集中设置的市民健身体育活动设施的健身体育活动区,占地面积的规模应控制在公园绿地面积的10%以内。区生态环境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将做好行业指导。

四、相关工作计划和建议

(一)为进一步加快上海社区市民健身中心建设,目前浦东新区将此项工作纳入区级民心实事项目。

(二)目前,新区正在启动世博水环品质提升工程,将充分吸纳代表意见,结合现场条件,适时在东明公园周边增设体育健身设施,满足周边居民需要。

(三)为进一步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建议东明路街道可以同步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设施配套增加社区市民健身中心,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经营性场馆设置社区市民健身中心。

感谢您对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4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