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浦东新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501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规划资源局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5-09 |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件
第07501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金颖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解决洋泾街道海防新村不成套旧住房改造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第075010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从2019年开始,按照市住建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在本市房屋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阶段全面推行在线“一网通办”的通知》规定,各类新、改、扩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应在“一网通办”进行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通过“一网通办”联审平台申请,综合验收共涉及新区6个部门的12个并联验收专业,包括规划验收、土地核验、档案验收、质量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民防专项验收、停车场库验收、绿化验收、配套环卫设施验收、卫生验收、出入口验收、防雷验收(检测)。区建交委统一受理申请后,牵头开展综合竣工验收,12个验收专业均通过后,建交委予以发放《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
海防新村二期8幢房屋旧住房综合改造完工后,建设单位未申请综合竣工验收。2025年2月11日,我局召集区建交委、区档案局、陆家嘴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洋泾街道、新文惠公司、解放军4805厂等单位召开会议专题商研海防新村二期8幢房屋综合竣工验收事宜,各参会单位就综合竣工验收相关政策、具体操作对建设单位进行讲解,指导建设单位进行验收申请。目前建设单位已与各专项验收部门对接准备材料,我们将安排专人指导和服务,全力支持二期项目规划资源综合竣工验收的办理工作。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按照旧住房综合改造竣工后的公有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规定办理项目大产证。根据2021年5月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限定本市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办理相关登记的通知》,本市部队经济适用住房限定交易,海防新村二期的土地为部队用地,暂无法办理转移登记(包括公有住房出售)。
感谢您对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