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基本气象站选址专项规划》(草案)

索引号 发布机构 规划资源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3-21

为保障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权利,更好地维护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要求,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基本气象站选址专项规划》草案予以公示。

规划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基本气象站选址专项规划》

草案公示时间: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19日。如对规划草案有反馈意见,请于2025年4月26日前将书面意见邮寄或传真至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请注明“《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基本气象站选址专项规划》草案公示反馈意见”。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2号楼规划管理处

传真:20742587

邮政编码:201204

一、规划范围

浦东惠南国家基本气象站位于拱极东路以北、G1503上海绕城高速以东。

浦东老港国家基本气象站位于老港镇成日乡村单元范围内,位于东港公路以西,灶泓港以北、三灶港以南。

二、主要调整内容

1、现状浦东惠南国家基本气象站拟选址迁移,原址规划用地性质由原规划行政办公用地(C1)调整为农用地(N),规划用地面积7152平方米。

2、01-13地块规划为浦东老港国家基本气象站,用地性质由原规划耕地(N1)、园地(N2)、林地(N3)和其他农用地(N5)调整为其他市政设施用地(U9),规划用地面积3812平方米。

3、01-13地块南侧与外部道路之间应做好衔接。

4、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的建设行为应依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的相关规定,遵守:

(1)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2)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人工建造水体。

(3)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修建铁路。

(4)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5)在观测场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障碍物,任一点的高度距离比小于1/10,其中日出方向和日落方向内,障碍物遮挡仰角应不大于5°。障碍物指观测场以外高于观测场地平面1米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作物等物体。

(6)在观测场周边1000米范围内不应实施爆破、钻探、采石、挖沙、取土等危及地面气象观测场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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