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川沙新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6778 |
文件编号 | 浦川新府〔2022〕216号 |
发布机构 | 川沙新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1-04 |
浦川新府〔2022〕216号
关于印发《川沙新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处置预案》的通知
新镇各办,各社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村、居:
现将《川沙新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川沙新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
(2022版)
2022年9月20日
目 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分类分级...................................2
1.3.1自然灾害............................2
1.3.2事故灾害............................2
1.3.3公共卫生事件........................2
1.3.4社会安全事件........................2
1.4适用范围...................................3
1.5工作原则...................................3
1.5.1以人为本原则........................3
1.5.2以防为主原则........................3
1.5.3分级管理原则........................3
1.5.4平战结合原则........................4
1.6应急预案体系...............................4
1.6.1川沙新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4
1.6.2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应急预案........4
1.6.3突发公共事件居、村应急预案..........4
2.组织体系.........................................5
2.1领导机构...................................5
2.2办事机构...................................5
2.3工作机构...................................6
3.工作机制.........................................7
3.1预测与预警.................................8
3.1.1预警级别............................8
3.1.2预警信息的上报和发布................8
3.2应急处置...................................9
3.2.1信息报告和通报......................9
3.2.2先期处置............................9
3.2.3应急响应...........................10
3.2.4相关责任单位职责...................10
3.2.5应急解除...........................12
3.3 后期处置..................................12
3.3.1善后处置...........................12
3.3.2事故调查与总结.....................13
3.3.3恢复重建...........................13
3.4 新闻报道与舆情应对........................13
4.应急保障........................................14
4.1 队伍保障..................................14
4.2 物资保障..................................14
4.3基本生活保障..............................15
4.4 医疗卫生保障..............................15
4.5 交通运输保障..............................15
4.6 治安维护..................................15
4.7 人员防护..................................16
4.8 通信保障..................................16
5.监督管理........................................17
5.1宣传教育和培训............................17
5.2演练......................................17
5.3责任与奖惩................................17
5.4预案管理..................................1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应川沙地区特点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提高政府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川沙新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需要,促进本镇范围内有关单位和组织、资源和信息整合,努力做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目标,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管理能力。
⑴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急处置指挥体系。
⑵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处置保障体系。
⑶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优化、防患未然、科学减灾的应急处置防范体系。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区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川沙新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3.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1.3.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1.3.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3.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为适应新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处置要求,一次死亡1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要事项。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川沙新镇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导全镇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以防为主原则。完善工作机制和网络,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化)、救、援”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加强全过程监测跟踪,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1.5.3分级管理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在新镇区域内发生影响全镇的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党委、政府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处置;发生区域性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党委、政府组织处置,各单位、社区根据工作职能全面参与;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新镇应急委组织处置,各处室、社区和有关方面协助、配合;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新镇应急委公室组织处置。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求援、疏导维稳和善后处理工作。
1.5.4平战结合原则。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在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和救援方式等手段上,实现平时减灾与战时消除战争后果的有机统一;在应对事件方面,坚持各类基础资料的收集、更新与应急处置时领导的指挥决策相结合,收集、掌握预警信息与控制、化解矛盾相结合,落实重点要害部位、标志性建筑物日常防范与应急状态下重点保护相结合。
1.6应急预案体系
1.6.1川沙新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川沙新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是镇政府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为应对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整体计划和规范程序,是全镇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指南。本镇应急预案由镇政府制定,报区政府备案,同时指导下属单位结合工作特点制定分项专门预案。
1.6.2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订应急预案,经党委政府研究后,报上级批准举办活动的政府部门审定。
1.6.3突发公共事件居、村应急预案。居、村应急预案是各居、村委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为应对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整体计划和规范程序,居、村应急预案由居、村委制定,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各类各级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各类各级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按照 “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框架、预案数据库和管理平台。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川沙新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新镇政府是川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行政领导机构。根据党委决定,成立川沙新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川沙应急委”),负责川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领导和决策部署工作。
2.2办事机构
设立川沙新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川沙应急办”, 职能设在川沙新镇城市运行综合管理办公室,突发应急指挥部设在新川路665号城运分中心,电话:33938105),城运办牵头负责川沙应急委的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川沙新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测、报、防、抗(化)、救、援”各个环节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具体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川沙应急委的决定事项等任务;组织修编川沙新镇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川沙新镇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工作机构
2.3.1具有应急管理职责的社区和相关职能办公室、事业单位作为专业应急工作机构,承担川沙应急委部署的相关工作。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时报请启动新区总体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川沙新镇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机构设置情况表
序号 |
类别 |
办事机构 |
1 |
自然灾害 |
党政办 |
2 |
农发办 |
|
3 |
规建办 |
|
4 |
各社区 |
|
5 |
事故灾难 |
经发办 |
6 |
各派出所 |
|
7 |
安监所 |
|
8 |
各社区 |
|
9 |
卫生事件 |
社建办 |
10 |
各社区卫生中心 |
|
11 |
各社区 |
|
12 |
社会安全事件 |
平安办 |
13 |
各派出所 |
|
14 |
党政办 |
|
15 |
党群办(新闻宣传) |
|
16 |
各社区 |
2.3.2依托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利用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特性,在应急管理常态工作中发挥事前预警、日常维护、事后监督作用。
3.工作机制
川沙应急委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工作机构作用,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类分级处置的应急平台,统筹协调、就地调配,提高川沙新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各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各居村要承担属地管理职能,调动辖区资源力量,开展安全隐患排,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和报告。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发现、信息报告、队伍组织、受灾信息统计、开展恢复重建等工作机制,提高基层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3.1预测与预警
川沙新镇人民政府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进一步整合检测信息资源,并做好对预警预测工作,进一步整合检测信息资源,建立全时段、全覆盖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2预警信息的上报和发布
川沙新镇应急委要综合各方面信息,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准确地发布和向新区应急委上报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涉及跨区域、跨待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住处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新区应急委统一协调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和通报
⑴一旦掌握灾害、事故、不安定因素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单位和所在地区管理机构要立即根据其性质和程度,将有关信息立即报告川沙应急委、上级主管和责任单位。
⑵各社区、职能部门接到报告或指令后,要依据相关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将掌握的相关信息迅速向川沙应急委报告或反馈。
⑶川沙应急办汇总各方信息后应立即向党委、政府和川沙应急委相关领导报告,并通报各相关单位,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指挥、决策依据。
⑷发生跨区域、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关单位要及时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严重情况要迅速上报。当发生已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公共事件,或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有超出川沙行政区域的态势,川沙应急委在向新镇领导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向新区应急委报告。
3.2.2先期处置
(1)各社区和职能部门在新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托公安、消防、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等具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职能的单位共同组成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网络。对本区域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
(2)预警期间,各社区和职能部门实施全天候运作,24小时值班。其主要任务是:依托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对发生在本区范围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先期接警;履行警务、消防等职责并组织应急联动单位进行即时应急处置;发生已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公共事件或出现紧急情况时,全力控制现场事态,迅速向新镇党委、政府和应急委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根据新镇党委、政府的指令,提供信息、通信、警务等保障和职责范围内的决策建议;收集、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实现与各相关单位信息共享。
3.2.3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经先期应急处置仍不能控制的严重情况、可能或已造成严重后果和严重损失的突发公共事件时,党委、政府领导和应急委及时赶赴现场,负责应急处置的指挥工作。同时上报新区应急委。
党委、政府和应急委领导职务变动或工作分工调整,根据岗位或分工的调整自行替补或由接任领导替补。
3.2.4相关责任单位职责
1、负责川沙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和完善工作预案和领导分工A、B角制度。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2、各责任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⑴川沙应急办:协助新镇领导进行现场协调指挥工作;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以及应急处置指挥的信息保障。
⑵党政办公室:负责处置网络安全事故,为应急处置指挥部提供科技、信息、通信及后勤保障;处置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各项保障工作。
⑶城运办:提供避难场所,处置防汛防台以及雷击、环境污染等事故;处置与环境保护、市容卫生等有关的各类事件;负责地震灾害和有关灾害、事故的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⑷各公安派出所: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秩序维护及应急处置工作;处置地面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迷雾天影响正常秩序、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等。
⑸经发办、农发办:负责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不包括建设工程事故、交通事故和化学事故)以及发生紧情况,并负责必要时受灾居(村)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保障工作;处置与企业兼并、破产、体制改革等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
⑹社建办: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提供避难场所,处置发生在教育、卫生等系统内的事故、事件,以及全区域范围内的食物中毒、医疗、卫生防疫事故等;处置与民政及就业、劳动保障、劳动纠纷等有关的事件。
⑺规建办:负责处置交通事故、水上(内河)交通事故、建设工程事故以及与土地、房产、动拆迁、水、电、煤(气)等有关的各类事件,以及与人防工程有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⑻平安办:负责协调公安、交警、特保等队伍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做好事故现场秩序维护。
⑼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力量参与应急抢险、物资运输、清障保障等工作。
⑽党群办:负责处置发生在文化系统内的事故和事件;协助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有关新闻报道的协调工作;处置与民族、宗教、涉台、侨务等有关突发公共事件。
⑾各社区:负责协调、处置所在区域范围的各类事件;协助处置所在区域范围内的各类灾害、事故并做好相关稳定工作,协助做好受灾统计。
⑿各平台公司:负责协调、处置企业在突发事件中产生的影响问题,做好区域安全稳定保障工作。
3.2.5应急解除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川沙应急委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机构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3.3 后期处置
3.3.1善后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社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群众,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新镇镇政府及职能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工作,及时制定事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恢复、重建。配合新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评估和救灾善后工作。
3.3.2事故调查与总结
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会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单位和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镇政府报告。
3.3.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镇政府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要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明确救助程序,规范捐献管理,组织恢复、重建。
3.4 新闻报道与舆情应对
对于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与舆情应对要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基本原则,掌握舆情应对主动权,正确引导新闻受众。新镇党建办公室要第一时间到现场了解情况,迅速介入舆情应对,会同新区新闻办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
4.应急保障
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求援工作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队伍保障
依托新区应急救援支队,建立以公安、消防、医救、民防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为主、群众性救援队伍为辅的综合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保障体系。
川沙新镇政府要培养一支懂法律、懂政策,拉得出、打得赢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队伍。
4.2 物资保障
川沙新镇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应急物资保障,在保证一定数量必需物资储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的转变。通过建立应急生产运行机制,实现物资动态储备;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被盗用、挪用、流失或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补充和更新;与其它街镇和地区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迅速调集物资;必要时,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4.3基本生活保障
川沙新镇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会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社区、村居做好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生活需求。
4.4 医疗卫生保障
在卫健委的指导下川沙新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中救护保障和灾后防疫的组织实施;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工作;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应急医救工作必须坚持“救死扶伤、以人为本”的原则,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投入工作。专业队伍医救和群众性卫生救护应于第一时间在现场展开;120、急救中心等专业队伍,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提高服务标准,缩短急救半径和反应时间。
4.5 交通运输保障
当发生严重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必要情况时,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川沙新镇政府协助做好应急交通保障工作。
4.6 治安维护
4.6.1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川沙新镇政府召集公安部门立即组织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并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
4.6.2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工作;川沙新镇政府协助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治安保障工作,社区和居(村)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4.7人员防护
川沙新镇政府会同各社区建立指定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的安全和有序转移、疏散。
相关职能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8 通信保障
4.8.1党政办负责协调电信企业等相关部门承担应急通信保障任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社区协助现场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
4.8.2逐步建立和完善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对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加强管护,建立备份和采取应急保障措施。
5.监督管理
5.1宣传教育和培训
5.1.1川沙应急委将在新区应急局指导下会同有部门加强民众防护宣传教育,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通俗读本。宣传、教育、文广、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1.2有关单位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有计划地对应急求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2演练
由川沙应急委在新区应急委指导下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社区、各部门组织相应的应急处置专业演练。应急处置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普及减灾和处置事故、事件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并通过演练检验预案,不断修编完善预案。
5.3责任与奖惩
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单位和应急救援专业部门领导,要按照本单位、本部门的职责和工作预案,认真及时承担起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现场指挥等工作。因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及时或漏报、缓报和瞒报重要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求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4预案管理
5.4.1根据川沙社会和经济发展和重大活动安排等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由川沙应急委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并报审。
5.4.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川沙新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