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川沙新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3-06749
文件编号 浦川新府〔2023〕275号
发布机构 川沙新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10-26

                                  

浦川新府〔2023〕275号

 

关于印发《川沙新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镇各办,各社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村、居:

现将《川沙新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

 

川沙新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川沙新镇辖区内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伤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开展演练,提高各类组织和居村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其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照响应级别,全体机关、事业和社区干部参与应急抢救工作,镇、社区、居村各应急组织根据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全面工作。

 ()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序、有效的开展处置工作。

()群专结合,科学防控

明确专业防控机构与社会组织的职责,发挥社会优势,广泛动员社区各种力量,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与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川沙新镇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浦东卫监度假区中队、镇相关办、相关部门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各专业工作小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川沙新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组织领导和统一指挥,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格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作为应急处置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综合协调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应急值守制度,落实信息汇总上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业工作小组

1、医疗救护组: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的现场抢救、运送、诊疗。

2、流调组:由社建办牵头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负责健康人群疾病预防、健康宣传和疫情监测等。

3、消杀灭组:由城运办牵头负责,开展疫源地、医院及相关公共场所的消杀灭工作。

4、卫生监督组:由浦东卫监度假区中队牵头负责,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控制以及对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

5、综合信息组:由党政办牵头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传递、采集、处理、汇总报告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正确做好舆论导向和信息发布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城运中心牵头负责,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药品、器材及各项物资的准备和供应,维护处置环境的秩序稳定等工作,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社区、居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小组

各社区、居村根据本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切实做好本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联动

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按照本预案要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实行各工作小组、部门、上下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抢险救援人力物力调度、事件监测、报警反应灵敏的应急处置快速高效,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第三章 预防、监测、报告与预警

一、预防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履行应急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从组织、方案、人员、物资等方面做好应急准备,有效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努力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泯灭在萌芽状态,减少对人民群众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造成的危害。

二、监测

建立和完善监测体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 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保证监测质量。

三、预警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提供的信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时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并上报区疾控中心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时做好应急准备。

预警级别分为普通 (Ⅳ) 、较大 (Ⅲ) 、重大 (Ⅱ) 和特殊重大 (Ⅰ )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预警发布与解除由上级卫生应急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四、报告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的报告制度和举报制度,发布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件的。

 ()报告时限和程序

有上述(二)情形之一者应在 2 小时内向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其中发生甲类传染病、传染病暴发与流行的疫情,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必须在 30 分钟内报告。

()报告内容和方式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报告内容必须详细。

 

第四章  应急响应及响应终止

一、应急响应原则

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上级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应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 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应急响应措施

本辖区范围内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即将采取以下措施:

() 应急领导小组即将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各应急工作小组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应急处理,相互配合,密切协作, 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有效控制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在发生重大、特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即将以最快速度和方式向区疾控中心和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并积极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开展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报告程序,及时报告。

()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设立观察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者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定期随访。

()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登记造册,统计报告基本信息。

()做好医疗机构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杀灭等工作。

() 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稳定民心,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催促、检查、指导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三、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如规定时间内无新病例出现,在上级指挥部发出应急结束指令后结束应急状态。

 

第五章  评估与奖惩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客观、公正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经验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根据评估结果,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溺职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按照应急管理要求,建立信息平台,实现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之间信息共享,并承担信息采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和通信的畅通。

二、队伍保障

建立结构合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建各专业工作小组和社区、居村工作小组。

三、交通运输与物资装备保障

配备必须的个人生活用品、后勤保障、通讯、办公、交通工具和现场快速检测、药品器材等装备,确保应急处置的需要。

四、物资储备

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

五、经费保障

镇财政充分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所需经费,并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包括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的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工具、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事件受害人的紧急救治费用、急救人员防护费以及医疗废水废物处理处置费用等。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

利用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建立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应急业务知识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相互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综合能力。

七、监督检查

应急领导小组按照预案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了解、采集和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区疾控中心和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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