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索引号 | XG0300000-2015-107 | 发布机构 | 川沙新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5-11-09 |
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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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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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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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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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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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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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 浦人社〔2014〕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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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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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单位:川沙新镇人力资源保障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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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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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范围:具有浦东新区户籍、有劳动能力、未能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征地保障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且具备以下条件:1、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2、由于健康、生理、经历等原因,有特殊困难,三次以上在劳动力市场求职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申报材料 1、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本复印件;4、劳动手册复印件;5、征地人员需交征地安置协议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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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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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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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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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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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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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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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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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沙新镇人力资源保障事务中心开业指导科2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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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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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沙新镇新德西路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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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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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9月30日) 周一到周五 上午8:00—11:00 下午13:30-17:00;
(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30
(国定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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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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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96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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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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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96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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