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索引号 XG0300000-2015-107 发布机构 川沙新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5-11-09
事项编码
事项分类
便民服务
事项名称
浦东新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行使依据
《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 浦人社〔2014〕109号
办理主体
受委托单位:川沙新镇人力资源保障事务中心
受理条件
申请范围:具有浦东新区户籍、有劳动能力、未能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征地保障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且具备以下条件:1、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2、由于健康、生理、经历等原因,有特殊困难,三次以上在劳动力市场求职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申报材料 1、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本复印件;4、劳动手册复印件;5、征地人员需交征地安置协议书复印件.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部门
川沙新镇人力资源保障事务中心开业指导科218室
办理地点
川沙新镇新德西路359号
办理时间
(5月1日—9月30日) 周一到周五  上午8:00—11:00               下午13:30-17:00;
(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30
(国定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68396479
监督电话
68396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