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0818 |
文件编号 | 浦农业农村委规〔2025〕3号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集资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3-04 |
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决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浦东新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区级专项资金统筹整合的工作要求,已制定了《浦东新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也制定了配套文件《浦东新区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25年2月13日
浦东新区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浦东新区乡村振兴总体目标,以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任务,持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创新能力及市场竞争力,着力打造农业现代化新标杆,根据《浦东新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本办法涉及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浦东新区农田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绿色生产、地产农产品产销对接和普惠金融等。通过科学合理配置财政资金,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促进浦东新区农业现代化与乡村振兴。
二、支持对象和范围
(一)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1.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高标准设施菜田建设。坚持稳定和优化农田布局,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和农业作业水平,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
2. 强化设施农田管护。确保设施粮田和设施菜田的长期效益和稳定性,支持并推进相关管护工作。
3. 支持粮食智慧农场建设。在建设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基础上,围绕农艺、农管、农机、农资、农事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粮食生产场景,赋能传统农业转型升级,打造粮食生产全链条智慧农场。
(二)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
1. 确保粮食安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支持水稻种植、重大病虫害防治和机械化播种,鼓励病虫害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保障粮食生产的稳定与安全。开展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促进粮食单产提升。
2. 加强“菜篮子”稳产保供。推广蔬菜种植,鼓励蔬菜生产“机器换人”。推广桃园等经济果林下套种蔬菜,利用冬闲地进行蔬菜种植,丰富市场供应。稳定生猪产能,支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支持南汇8424西瓜、南汇水蜜桃等地方特色农产品的产业提升。
3. 提升农业机械化与设施装备水平。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支持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鼓励农机社会化服务,支持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鼓励建设农业设施大棚、粮食烘干、仓储保鲜设施等,提升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和农产品储存保鲜能力。
4. 提高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水平。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助力农业生产灾后迅速恢复,有效降低损失,切实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三)聚焦现代农业发展
1. 支持种源农业发展。鼓励开展商业化育种,推动种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开展种质资源保护、种源创新等,推动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
2. 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现代化。优先保障粮食、蔬菜及特色农产品生产能力和水平提升,全面提升都市农业设施装备水平。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等项目,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支持以现代生物基因和合成技术为基础的现代新型农业发展,鼓励和吸引国内外龙头企业设立投资运营和科技研发中心。
3. 加强智慧农业建设。推广农作物病虫害智慧监测技术,不断提升植保防治工作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农业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应用。支持建设智能温室、精准灌溉、智慧养殖等智慧农业项目,提高农业生产智能化水平。
(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1. 推广绿色生产方式。鼓励农业生产主体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和模式,支持绿色防控、绿色生态养殖等,推进水产养殖场的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强化绿色食品认证及证后监管,推动绿色食品良性发展。
2.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支持加大农产品质量的监测力度,推进重点品种农产品药残攻坚治理,强化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
3. 提升农业生态环境水平。推进种植结构调整,推广冬季深耕、种植绿肥以及环境友好型肥料,支持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以提高土壤肥力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支持开展菜田土壤连作障碍综合治理。
4. 加强耕地保护。在耕地保护空间内,激励农民积极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支持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推进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和新增耕地的监督管理,加大水土资源监测力度。
(五)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1. 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辐射带动能力。
2. 加强地产农产品产销对接,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
3. 促进地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销售,大力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发展,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展会和评优评奖活动。
(六)加强普惠金融支持
1. 对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贷款以及收购农产品、购买农业生产资料、设施农业建设、支付土地流转费等政策性农业贷款项目实施贴息(贴费)。
2. 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聚焦主要农产品险种和重要涉农险种,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对农业风险的能力,支持农业灾后恢复再生产,稳定农业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
三、管理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对于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等惠农补贴资金,应严格落实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对于实施项目制管理的财政资金,应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拨付审核管理。属于转移支付的项目资金,按照转移支付相关要求规范和加强管理。涉及政府采购的,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流程,确保补贴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二)加强项目管理。对于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等惠农补贴,加强补贴政策的解读宣传工作和相关信息公示工作,规范补贴申报、申请、审核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惠农补贴工作机制。对于实施项目制管理的项目,应实行项目库管理,加强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事后等环节管理,严格规范项目变更、调整、终止等程序;对形成的资产,应按照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资产管理,健全资产管护制度。
(三)加强绩效管理。对于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等惠农补贴资金,根据市级部门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按时编制并上报上年度绩效自评指标表和自评报告,总结工作经验,持续优化和完善惠农补贴政策。对于实施项目制的财政资金项目,应科学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并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惠农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明确区、镇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全面夯实惠农补贴资金的监管工作,严禁出现拖欠、挤占、挪用惠农补贴的行为。实施项目制的补贴,项目建设完工后不从事农业生产、或出现设施闲置、非农利用以及违反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附则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和上海市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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