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全域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4-06146
文件编号 浦农业农村委规〔2024〕7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集资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11-27

新区各相关部门,临港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浦东新区全域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浦东新区全域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

20241126

浦东新区全域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资金管理细则

 

为贯彻中央关于提升“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三个水平要求,根据新区印发的《浦东新区全域和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8年)》(浦委农办20242号),按照“保基本、促发展”原则,优化财政支农投入方式,科学规范使用全域和美乡村建设资金,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因地制宜

全域和美乡村建设要坚持规划和设计先行,明确“示范村”“精品村”“美丽村”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各镇要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示范村、精品村、美丽村建设项目,既要对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又要区分各村基础条件和工作体量,不搞一刀切、同步走,并结合各镇财力情况安排好年度建设计划。

(二)整合资源、多方共担

强化镇级政府主体责任,促进各方资金、政策、项目等资源聚焦整合,避免重复投入。全域和美乡村建设资金包括各级财政、村集体经济、社会资本用于“百村示范、百村精品、百村美丽”三大行动的资金。区级条线资金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重点倾斜,区级奖补资金重在保基本促发展,镇级资金做好配套保障。鼓励有条件的村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保障能力,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大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和美乡村建设。

(三)先创后补、注重实效

各镇按照区审核批复的实施方案和建设计划,按照“示范村”“精品村”“美丽村”标准分别开展建设,以目标和效果为导向,建成后通过市(区)级验收的,将分类分档按照相应奖补标准进行奖补。

(四)规范使用、加强监管

突出以政策目标实现和资金使用绩效为导向,加强项目清单化管理、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各镇是全域和美乡村建设资金管理责任主体,配合区级条线部门加强区级条线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区级奖补资金,落实镇级配套建设资金。按照建设管理相关要求,落实好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监理、审价审计等制度。各镇村应充分发动村民参与建设和管理。

二、资金使用范围

全域和美乡村建设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公益类配套设施、村容风貌、乡村产业等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以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造血功能,实现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各相关镇是区级奖补资金的使用主体,负责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区级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一是已列入和美乡村项目建设清单、镇为出资主体的建设项目;二是用于建设项目清单中各条线部门已审批项目的配套资金;三是经区委、区政府决策实施的其他项目。

区级奖补资金要突出财政资金的公共属性,避免财政资金重复投入。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实行正负面清单导引,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度和颗粒度。

三、资金保障、奖补标准和拨付方式

资金保障采取上级专款统筹安排、区级条线资金支持、区级分类分档奖补、镇级配套兜底、村集体经济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方式。

(一)中央和市级财政资金

涉及中央和市级财政资金的,相关财政支持标准和拨付方式按中央和市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区级条线资金

区级条线部门根据全区和美乡村建设总体安排,聚焦各镇年度实施计划,充分考虑各镇村实际建设需求和必要性,分年度落实条线资金予以支持。现代农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综合帮扶等涉农资金聚焦全域和美乡村建设。

)区级奖补资金

区级奖补资金实行先建后补、分类分档奖补的方式。

1. 示范村

奖补标准:按照乡村振兴示范村“有主题的乡村、有特色的产业、有乡愁的风貌”标准进行建设建成后按镇村扣除市区条线资金,两年创建期间列入建设清单的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总额(以审计审价结果为准)的80%进行区级奖补,奖补上限根据村域面积大小进行设定(村域面积小于3.5平方公里3000万元/村,两村以上片区联创和村域面积3.5平方公里及以上4000万元/村(片区))。纳入市级创建名单,并由市财政安排奖励资金的示范村,区级配套奖励资金按2000万元/村安排。示范村社会资本投入原则不低于财政资金投入。“五好两宜”试点片区的示范村在市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区级对每村再奖补2000万元。

拨付方式:通过区对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示范村奖补资金。列入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计划的村,创建第一年先预拨2000资金,建成后通过区级验收、市级复核的,根据审计审价结果对剩余奖补资金进行清算。若市级复核未通过的,督促相关镇村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通过市级复核的,对相关预拨资金予以收回,并纳入区镇财力结算。

2. 精品

奖补标准:按照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美在生态、富在产业、根在文化”标准进行建设(含列入创建市“五好两宜”试点片区内的非乡村振兴示范村)建成后按镇村扣除市区条线资金,两年创建期间列入建设清单的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总额(以审计审价结果为准)的50%进行区级奖补,奖补上限根据村域面积大小进行设定(村域面积小于3平方公里200万元/村、3平方公里及以上400万元/村)“五好两宜”试点片区的非示范村按精品村标准进行区级奖补。

拨付方式:建成后通过区级验收的,根据审计审价结果通过区对镇转移支付的方式拨付奖补资金。

3. 美丽村

奖补标准:对标农村人居环“安全、整洁、有序”标准进行提升,按镇村两年创建期间列入建设清单的项目实际投入的50%(以审计审价结果为准)进行区级奖补,每村奖补上限200万元。

拨付方式:建成后通过区级验收的,根据审计审价结果,通过区对镇转移支付的方式拨付奖补资金。

四、项目和资金管理要求

(一)加强项目管理

各镇应根据“示范村”“精品村”“美丽村”创建要求和标准合理安排建设内容,因地制宜制定全域和美乡村建设方案,形成“一镇一方案”及建设项目“一村一清单”。区级条线部门要加强项目的前期审核,体现规划设计先行、整体风貌优先。“一镇一方案”及“一村一清单”经区级部门联合会审后,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商区财政局批复实施,并按项目清单化管理。示范村项目应根据创建村实际,明确必做和推荐项目类型及负面清单。

在和美乡村建设过程中建设清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必须按规定履行变更调整报批程序:(1)项目调整内容涉及资金占清单项目总投资10%以上(含10%);(2)重点项目投资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涉及建设地点变更、重大设计变更的;条线资金项目发生变更调整的,按条线相关规定执行。(3)应当办理项目调整的其它情况。

各镇要落实长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域和美乡村建管机制。建成后新增的设施量纳入农村环境综合管理统筹,形成建设与管养全过程闭环管理。

(二)加强验收评估

按照《浦东新区全域和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8年)》计划节点,对各镇推进全域和美乡村建设进行跟踪调度与绩效评估,明确验收评定标准和程序。

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牵头,会同区相关部门按照相应验收标准,对“示范村”“精品村”“美丽村”进行区级验收评估,评分70分以下需进行提升整改后复验。

1. 示范村

“示范村”验收评定办法:创建方案科学合理、建设清单项目全部完成、按照《“示范村”验收评分标准》,经区级验收、市级复核通过,达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体要求,实现产业融合带动强,村宅风貌韵味足,生态宜居颜值高,邻里融洽氛围浓,村民主体意识高,服务配套覆盖全,由市乡村振兴办认定为“乡村振兴示范村”。

2. 精品村

“精品村”验收评定办法:完成所有建设清单项目、按照《“精品村”验收评分标准》,经区级验收通过,达到“美在生态、富在产业、根在文化”总体要求,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置、生态环境优化、农村产业发展、文化内涵深化方面特色鲜明,由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认定为“精品村”。

3. 美丽村

“美丽村”验收评定办法:完成所有建设清单项目、按照《“美丽村”验收评分标准》,经区级验收通过,达到“安全、整洁、有序”标准,由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认定为“美丽村”。

加强绩效管理,围绕“示范村”“精品村”“美丽村”,科学合理设立绩效目标,强调实现产业振兴、风貌提升、农

民增收,将立项依据和建设任务在绩效目标中予以体现;对全域和美乡村建设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以结果和效益为导向进行目标管理,并纳入年度对镇乡村振兴考核。

(三)加强资金监管

要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坚持节约高效、合理使用。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各镇加强事前排摸,避免财政资金重复投入。加强大数据应用,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可控。

“示范村”“精品村”“美丽村”建成后各镇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审价,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对“示范村”和“精品村”项目资金(条线项目除外)进行审计,“美丽村”由各镇自行组织审计,审计报告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报备,并由区农业农村委进行区级复核。审计审价结果作为区级奖补资金拨付及清算的依据。将区级奖补资金作为财会监督的重点内容,加强过程跟踪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其他

  本细则自202511日起施行,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规定执行,政策有效期至2028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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