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0304 |
文件编号 | 浦农机〔2021〕4号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集资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1-21 |
各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临港新片区生态环境绿化市容事务中心: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及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浦东新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机技术推广站
2021年12月2日
浦东新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及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结合浦东新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工作规范所指核验,是指浦东新区区镇两级农机管理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
第三条 在本区范围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产品,按照本工作规范实施核验。
第四条 核验内容
核验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核验和机具核验。主要核验: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购机者银行账户信息、购机者生产需求必要性证明材料、所购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信息,以及政策实施明确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 购机者应积极主动配合区镇农机主管部门做好机具核验工作,主动将机具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核验。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核验的,购机者可预约农机主管部门上门核验。
第六条 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和区镇农机管理部门分别对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区农机站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形式审核结果负责,并负责核验材料归档和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第七条 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抽选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农机化工作人员,组成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小组,负责核验工作。建立核验工作责任制度,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
第八条 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补贴信息核实
镇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补贴资金的购机者按照《浦东新区主要农业机械配置标准》对购机者资质条件、生产需求必要性等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并汇总上报。浦东新区农机站复核信息并组织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信息核实表上盖章确认并反馈给购机者。
(二)受理申请
镇级农业农村部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及时上报浦东新区农机站。鼓励购机者通过“上海农机补贴”手机App提出购机补贴申请。浦东新区农机站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于2个工作日内在办理服务系统内作出受理决定,对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三)资料核验要求
一是购机者身份信息及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信息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机具核验要求
目前浦东新区补贴购置机具全部定性为重点机具,由区镇两级农机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于1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涉及补贴的农机产品逐台实地核实、复核,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镇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购机者申请补贴的农机产品逐台开展实地核验,将核机信息及时报至浦东新区农机站;浦东新区农机站对个人年内中央、市补贴资金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超过100万元的组织实地复核。机具核验时,需现场拍摄购机者与所购机具的合影照片、机具铭牌照片,采集记录相关信息,并保存电子档案备查、备用,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
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虽然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鼓励通过相对集中、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五)公示报送
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和财政局。
(六)资料处理
对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和财政局未提出疑义的核验材料,浦东新区农机站应当及时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主要包括:个人购机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购机者银行账户信息资料复印件、购机者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书、已核验机具的税控发票复印件、人机合影及所购农机铭牌照片、双方签字确认补贴机具实地核验表、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核实表、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核实情况公示表,以及按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 核验发现机具主要配置参数有疑问的,可要求产销企业提供书面说明。对在核验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工作规范由浦东新区农机技术推广站负责解释,自2021年12月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