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浦东新区人大七届五次会议第07512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2100 |
文件编号 | 浦农业农村委〔2025〕125号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集资委)、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5-09 |
张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业生产用电制定补贴的建议”(第075127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国家及本市关于农业生产用电分类的规定
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明确了各类销售电价适用范围,将销售电价归并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三个类别。其中,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涵盖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用电,农业灌溉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的价格。
依据国家要求,上海市发改委明确了本市农业生产电价的主要类别、适用范围及价格标准。目前,本市农业生产电价分为农业生产分时电价和农业生产不分时电价。其中,分时电价标准为峰时段0.749元/千瓦时、谷时段0.383元/千瓦时;不分时电价标准为0.707元/千瓦时。
二、本市居委会和村委会用电价格相关规定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居委会和村委会水、电、管道燃气、电信等价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管〔2016〕21号)规定,居民委员会(含居委会筹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非经营性服务设施水、电、管道燃气执行居民价格。
三、支农惠农电价政策实施情况
(一)实施粮食初加工、农村保障仓储设施农业优惠电价
2019年,上海市发改委引发了《关于对大米加工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9〕35号),将大米加工企业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范围。2020年,上海市发改委联合市农业农村委、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印发了《关于完善农业生产电价适用范围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0〕31号),将本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范围。有效降低大米加工、生鲜农产品的储存和运输成本。
(二)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扶持体系
近年来,浦东新区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农业产业政策扶持体系。在生产环节,出台《浦东新区绿色农业生产补贴专项实施细则》,对种植业、蔬菜、农机、畜牧、渔业生产各环节以及绿色认证、农业保险和基本农田保护等各方面予以农业补贴,以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提升产业整体效益;在销售流通环节,出台了《浦东新区地产农产品产销对接奖励补贴实施细则》,对联合体带动农户销售,打造农产品品牌、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以及参加展会、评优评奖等各环节予以奖励补贴,提升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水平;在农业产业基础建设方面,出台了《浦东新区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公共(公益)服务设施建设、农业生产能力和水平提升、桃园更新和农业公共产业化经营项目和农业新业态培育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农业电价政策,加大电价政策对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规范农业用电申请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农业用户能够切实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同时,不断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使农业补贴更加贴合浦东农业生产实际,更好地解决农业经营主体实际问题。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浦东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