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浦东新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5123号书面意见的答复

索引号 SY-310115-2025-01897
文件编号 浦农业农村委〔2025〕117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集资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5-09

马文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探索制定集建区内未见证集体资产房屋修缮审批通道的建议》(代表建议第075123号)收悉。经与区建交委、区规资局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区建交委意见:一是对于取得既有建筑所有权证的集体资产房屋修缮,按照《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沪住建规范〔20232号)以及《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沪住建规范〔20203号)等文件的规定,根据工程适用范围,按照改建、扩建或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申报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建设手续后实施。二是由于历史原因未见证的集体资产房屋的修缮,由于未取得所有权证的原因预估较为复杂,建议“一事一议”进行梳理,排除违章建筑、用非所用等情况后,开展确权补正后再实施修缮,以保证程序合规及房屋安全。

为妥善解决浦东新区农村集体未见证资产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盘货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效益,切实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浦东新区于2024年区规资局、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启动农村集体未见证资产补办权证试点工作。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明确申办范围。限定办理范围和条件,明确纳入办证范围的农村集体资产需产权清晰且为集体所有,需符合四至清楚且权属无纠纷、土地取得合法、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完成“建筑安全”及“消防安全”检测。由规资局牵头,制定“必备文件清单”。二是明确申办流程。尊重历史,兼顾现实情况和现有政策的衔接,坚持“应补则补、能补则补”原则,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镇级初审、区级会审三道程序,制定办事指南,聚焦问题症结和关键环节,分阶段、分类型“一事一议”研究具体解决方案,客观公正地适用政策、审查认定、处理问题。三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浦东新区农村集体未见证资产补办权证工作专班,建立多部门常态化联审联办机制。开设集体产证补办“绿色通道”,妥善处理办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难点,缩短办理时长,加强台账管理,以点带面解决问题困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新的《组织法》规定,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组织的监督管理。各镇区域内集体资产维护和修缮是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管理工作内容,建议根据20255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规定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和镇党委政府的三重一大决策落实。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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