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浦东新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410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3800 |
文件编号 | 浦农业农村委〔2024〕143号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集资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5-21 |
陈凤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消除宅村房屋安全隐患的建议”的代表建议第074102号收悉,建议中提到宣桥镇作为农业镇,一是土地换保障转变身份后有1.2万人仍生活在宅村中,且未进行过房屋动迁安置补偿;二是经排查全镇有135幢房屋是疑似危房待整修除危;三是按照16号令规定,上述人员不再拥有申请农民建房和翻建房屋的资格等问题。经研究,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在2022年7月,区府办印发《浦东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浦府办〔2022〕10号),针对浦东范围内所有自建房开展百日专项整治,通过聚焦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对安全鉴定为B级及以下的一般性隐患,立查立改并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安全鉴定为C级及以上,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落实“一房一方案”,引导产权人或使用人依法拆除、重建、加固,并与拆迁安置、农民集中居住等工作结合,有计划、分步骤消除安全隐患;其中对安全鉴定为D级并存在倒塌风险的,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进行拆除。
根据市政府16号令和《浦东新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浦府规[2021]5号)文件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应在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中进行”,同时还应“满足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浦东新区农业户口且户口、生产生活在本村的”等条件,文件规定清晰明了,具备可操作性。根据16号令和5号文规定,周浦、航头和大团等镇,已成功开展农户建房审批且已在全区施行。宣桥镇符合规划、符合资格权的农户可以依规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宅基地房屋。
近日,住建部和农业农村部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农房质量安全的全过程闭环监管,农房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农房质量安全水平普遍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立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农房建设品质大幅提升。
下阶段新区将围绕上述目标,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管存量、控增量”的思路,实施农房建设管理。一方面,加强既有农房安全管理,逐步消除存量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新建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控增量安全风险。同时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强化农房用地、规划、建设、使用全过程管理,切实保障农房选址、设计、建造和使用安全。
特此答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