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浦东新区202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5-00218
文件编号 浦财库〔2025〕1号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1-10

新区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各街道、镇:

为全面总结、客观反映2024年度新区财政运行情况和政府各项工作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决算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并结合浦东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见附件2)。请各预算单位认真执行编审口径并按有关要求编报决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内容

(一)编报范围。编制2024年部门决算的预算单位范围应与202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一致,严格遵循“一本预算,一本决算”的原则。纳入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原则上应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报表,并汇总在各自的预算主管部门中。

(二)编报内容。2024年度部门决算由主表、附表、填报说明附表、量化评价表和上报文档组成。报表具体表式、报表编制说明及编审问答详见上海市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

二、部门决算的编报要求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各镇财政部门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健全预算制度要求,强化决算反映和促进功能,以钉钉子精神落实改革任务,推动部门决算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把握编报重点,完善决算编审。级预算主管部门、各镇级财政部门认真学习《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加大对下属预算单位的辅导和审核。落实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有关要求,完整编报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等情况。强化决算对应预算编报,直观反映部门预算执行结果,为提升预算管理提供有力依据。围绕落实过紧日子、全口径预算管理等要求开展政策性审核,对标预算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开展规范性技术性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二)强化保障措施,提升公开质效。完善决算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部门和单位决算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加强舆情研判和新闻宣传,健全舆情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工作针对性有效性,保障公开取得正面效应。有关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加强分析利用,深挖数据价值。积极推进数据共享,挖掘数据价值,实现数据增值。强化信息反馈,通过决算编制审核、分析评价等,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改进财政财务管理。以财政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审核审计发现问题以及数据分析评价揭示问题为线索开展专题研究分析,为推动财政改革和加强财务管理提供参考和支撑。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25年1月26日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成本部门决算的审核、汇总工作,并将生成汇总的部门决算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材料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一并上报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审核。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和财政局审核意见及时进行决算数据调整后重新上报,完成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2025年2月8日前,各财政业务处室完成审核工作后报送至区财政局国库处。

(二)镇级财政部门

各镇级财政部门应于2025年1月26日前,完成本镇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门决算业务模块报送部门决算报表、报表说明和分析报告。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部门决算审核安排

   区财政局组织部门集中审核。决算审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关于部门决算编审资料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审口径(见附件)随本通知印发。部门决算报表编制指南等其他编审资料,各区级部门、镇级财政预算单位可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门决算业务模块下载查阅。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 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25年1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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