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
公开类别 | 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11-17 |
各区级主管预算单位、镇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改善优化营商环境,现将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采﹝2020﹞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同时,为做好浦东新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内容
政府采购意向按项目公开。除《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中明确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项目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也需要公开采购意向),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均应公开采购意向(涉密信息除外)。
二、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和依据
1、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新区预算单位应当按规定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2、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3、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
三、采购意向公开主体和渠道
预算单位是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所有预算单位应当按规定制作相应采购意向,由区级主管预算单位、镇按规定审核、汇总后,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开本部门、本系统所有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
区级主管预算单位、镇政府设有门户网站的,也应在其门户网站同步公开采购意向。
四、采购意向公开操作流程
主管预算单位、镇政府使用“采购人业务员”角色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将本部门政府采购意向予以汇总发布(采购意向参考文本详见附件1)。进入“我的工作区”,点击“业务管理--公告发布--新增”,在公告区发布采购意向。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公开工作。采购意向公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各预算单位是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意向的编制工作。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履行采购意向汇总公开责任。如遇采购意向发生变动,应及时组织调整并更新采购意向。
(三)确保意向公开质量。各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在编制好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基础上,应当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并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文本中的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应当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保持一致。
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浦东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胡海云 联系电话:021-68540220
特此通知。
附件:1.浦东新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2.浦东新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发布操作说明
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
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20年7月3日
(本页无正文)
信息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浦东新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