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1171 |
文件编号 | 浦财库〔2024〕6号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3-11 |
新区各部、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等规定,财政部对《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财库〔202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转发上海市财政局转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浦财库〔2011〕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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