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镇关于按质按量完成2014年献血任务的通知

索引号 XE5900000-2014-029 发布机构 张江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4-07-29
张江镇关于按质按量完成2014年
献血任务的通知
 
  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各居(村)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上海市献血条例》,切实做好2014年度本镇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现根据新区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本镇2014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献血工作领导小组
  为顺利做好2014年献血工作,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给我镇的献血任务,经研究,成立张江镇献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尹晓萍
  副组长:蔡  藜、沈翠弟
  组  员:刘春涛、颜惠芳、张晓芸、张慧凤
  办公室设在镇政府309室,联系人:蔡藜,电话、传真:58551353
  各居(村)委、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为献血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居(村)委成立献血工作小组,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落实。
  二、献血任务的分配、对象和范围
  今年上级下达给我镇的献血任务为994份,每份200毫升,合计198800毫升;干细胞抽检80份,每份6毫升。
   (一)献血任务分配
  献血、干细胞抽检任务主要分配到各居(村)委、相关企事业单位(详见张江镇2014年献血计划、献血时间安排表和干细胞抽检安排表)。
   (二)献血对象和范围
  1. 凡居住在本镇,年龄在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均应履行献血义务。
  2. 非本镇户口,但在本镇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居住证(满三个月以上)、有效工作证、健康证也可以参加献血。
  三、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
  (一)2014年7月4日——8月15日,镇召开献血工作会议,各单位完成宣传动员和献血报名工作。
  (二)2014年8月16日——9月15日,各居(村)委、单位完成验证(身份证、居住证)、目测、登记、填写献血体检表。
  (三)2014年9月22、23、24日三天上午,新区血站来我镇采血,完成献血任务(具体安排详见张江镇2014年献血计划、献血时间安排表)。
  (四)参加献血人数与本单位献血任务人数的比例应控制在1.3:1。
  (五)献血者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具备献血条件的外来人员还要携带有效居住证(3个月以上)、有效工作证或健康证。
  (六)献血当天工作流程:
  镇层面:由各居(村)委、单位分管同志带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检查登记表 → 询问病史 → 验证 → 测量血压 → 确定体检合格者。
  新区血站层面:对镇体检合格者由区输入新区信息平台 → 验证 → 健康体检 → 体检合格者抽小血 → 小血合格者由镇确定献血份数 → 抽大血 → 登记办证 → 发献血证 → 发放点心 → 发放慰问经费。
  (七)干细胞抽检任务在抽小血合格后由居(村)委定人。
  四、工作要求
  (一)社发办要认真组织各居(村)委、单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提高对献血工作意义的认识。要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干部和群众积极参加无偿献血,保质保量完成献血任务。
  (二)稳定办要组织各居(村)委、单位从源头上把好献血者报名关(持有效身份证、居住证、工作证),树立血液安全意识,落实措施,加强与公安和居(村)、单位协调,严厉打击“血头”、“血霸”和雇人献血等违法行为,确保血液安全。
  (三)各居(村)委要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直至完成任务。
  (四)各单位要对参加献血者逐一进行走访慰问,予以精神和一定物质的鼓励。村、单位献血任务数慰问经费由村、单位承担,居委献血任务数慰问经费由镇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五)没有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每缺额一份,根据《上海市献血条例》规定,必须在规定时间里继续动员人员参加区的抽小血、献大血,直至完成2014年献血任务,或者由镇献血办进行调剂,但慰问经费由任务单位给付。
  (六)对检查合格但拒绝献血者,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思想教育和行政处分。
  (七)凡个人不履行无偿献血者,每用200毫升医疗用血须向区血液管理机构交纳用血互助金,七个月内家庭中有人员献血还血,则退还用血互助金;七个月内家人无人献血,作为区献血互助金。
  (八)各居(村)委要完成镇红十字会安排的造血干细胞任务。
   
  附件:1. 张江镇2014年献血计划、献血时间安排表
  2. 张江镇2014年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检验抽血人员安排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0日

  
附件1
 
张江镇2014年献血计划、献血时间安排表
 
序号
居(村)委
单位
任务数
9 22 日上午
联络员
序号
居(村)委
单位
任务数
9 23 日上午
联络员
体检数
抽大血数
体检数
抽大血数
1
韩荡
30
36
30
张琴兰
   
   
奚展伯
 
 
张玉瑛
 
 
张文怡
14
江春
25
29
25
张琴兰
   
   
奚展伯
 
 
张玉瑛
 
 
张文怡
2
钱堂
27
32
27
15
江丰
25
29
25
3
秦镇
19
25
19
16
江兰
25
29
25
4
沔北
26
31
26
17
江夏
25
29
25
5
劳动
32
39
32
18
江苑
25
29
25
6
新丰
26
31
26
19
江衡
25
29
25
7
长元
24
29
24
20
江益
25
29
25
8
中心
32
39
32
21
江薇
23
27
23
9
环东
57
72
57
22
古桐
25
29
25
10
孙桥路
25
29
25
23
田园路
25
29
25
11
孙建路
25
29
25
24
晨晖路
23
27
23
12
华晶
25
29
25
25
藿香路
23
27
23
13
华顺
25
29
25
26
城市经典
23
27
23
 
 
 
 
 
 
27
碧波路
23
27
23
 
 
 
 
 
 
28
汤臣社工站
23
27
23
 
 
 
 
 
 
29
科苑路
10
15
10
 
373
450
373
 
 
373
438
373
 
   注: 1. 体检、抽大血在川杨六期居委,体检、抽大血在同一天上午完成;
   2. 时间:每天上午 7 00 时开始根据通知时间到献血报到处报到。
    
张江镇2014年献血计划、献血时间安排表
 
序号
居(村)委
单位
任务数
9 24 日上午
联络员
序号
居(村)委
单位
任务数
9 24 日上午
联络员
体检数
抽大血数
体检数
抽大血数
30
棕桐
25
29
25
张琴兰
   
   
奚展伯
 
 
张玉瑛
 
 
张文怡
51
阳光驿站
1
2
1
张琴兰
   
   
奚展伯
 
 
张玉瑛
 
 
张文怡
31
金桐
25
29
25
52
电机厂
6
8
6
32
香楠路
25
29
25
53
水电安装
2
3
2
33
丹桂路
25
29
25
54
大众
4
5
4
34
杨镇路
25
29
25
55
汽运公司
3
5
3
35
汤臣豪庭
23
27
23
56
张江房产公司
10
14
10
36
江欣
25
29
25
57
张江建筑公司
13
17
13
37
华科
23
27
23
58
金三角房产
5
7
5
38
川杨六期
15
20
15
59
德宏公司
4
5
4
39
孙桥世珍锻造
4
5
4
60
百坚公司
3
4
3
40
孙桥电线电缆
2
3
2
61
机关
4
5
4
41
孙桥工贸公司
1
2
1
62
外口
2
4
2
42
孙桥钢管
1
2
1
63
农业服务中心
4
6
4
43
环卫所
6
10
6
64
综合服务公司
13
17
13
44
社区中心
4
5
4
65
敬老院、成校
2
3
2
45
城建中心
4
5
4
   
76
105
76
 
46
财经中心
4
5
4
 
 
 
 
 
 
47
文广中心
4
5
4
 
 
 
 
 
 
48
城管张江分队
4
5
4
张江实业
总公司
16
20
16
 
49
安监中心
1
2
1
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6
4
 
50
劳保中心
4
5
4
张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
8
6
 
  
250
302
250
 
 
 
 
 
 
 
   注: 1. 体检、抽大血在川杨六期居委,体检、抽大血在同一天上午完成;
   2. 时间:每天上午 7 00 时开始根据通知时间到献血报到处报到。


 

附件2
张江镇2014年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
检验抽血人员安排表

编号
居(村)委
计划数
编号
居(村)委
计划数
1
韩荡
2
21
江欣
2
2
钱堂
2
22
江春
2
3
秦镇
2
23
江丰
2
4
沔北
2
24
江兰
2
5
劳动
2
25
江夏
3
6
新丰
2
26
江苑
2
7
长元
2
27
江衡
2
8
中心
3
28
江益
2
9
环东
3
29
江薇
2
10
孙桥路
2
30
杨镇路
2
11
孙建路
2
31
丹桂路
2
12
华晶
2
32
香楠路
2
13
华顺
2
33
田园路
2
14
华科
2
34
金桐
3
15
晨晖路
2
35
古桐
2
16
藿香路
2
36
棕桐
2
17
城市经典
2
37
科苑路
2
18
碧波路
2
38
川杨六期
2
19
汤臣社工站
2
 
 
 
20
汤臣豪庭
2
 
 
 
   
42
 
 
38
   
 
 
 
80

   注: 1. 小血合格后,各居(村)委根据安排表任务确定人员;
   2. 检验抽血人员需抽 6ml/ 人血液作化验;
   3. 每一计划人员给予 100 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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