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E5300000-2011-038
信息名称 张江镇安全工作管理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 浦张府〔2011〕48号 发布机构 张江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1-06-02

张江镇安全工作管理实施意见

浦张府〔2011〕48号

镇机关各办公室、各居(村)委、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对强化安全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以及镇党委有关安全方面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切实提高安全事故防范能力,推动全镇安全形势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和亡人事故,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新区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三、组织领导
镇安全工作委员会(见附件一)全面组织领导镇安全工作,下设办公室,镇安全监督检查事务中心安监分队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职责明确
(一)机关各办公室安全工作管理职责
1、党政办:①负责发布上级以及本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工作信息;②建立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预案演练;③负责镇党委、政府文件收发、机要、档案管理安全保密工作;④负责机关车辆使用、保养安全管理工作;⑤为安全检查以及事故处理提供相应条件。
2、党群办:①负责做好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②对长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跟踪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③负责人事档案安全管理工作;④人武部全面负责镇域内地下空间安全管理。
3、稳定办:①负责本地区各单位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评比等工作;②负责群防群治队伍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 ③负责开展平安建设活动,协调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清查整治力度,控制或减少刑事案件发生;④负责“610”工作,加强对重点对象的帮教防控工作,严防其他邪教及有害气功的违法犯罪活动;⑤负责来沪人员的服务、教育、管理工作,推行居住证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安全管理;⑥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⑦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⑧负责社区社工工作,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和吸注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⑨按照《信访条例》,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置工作;⑩负责信息排摸反馈和群体性矛盾的化解工作,做好上、下级组织的沟通衔接。
4、经发办:①督促检查各居(村)、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协调各办公室和区属驻镇单位组织镇政府安全大检查,以及督促检查镇安全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②建立健全镇安全工作管理各项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台帐;③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善后工作;④拟草政府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承办政府安全工作动员部署与总结,组织安全员培训;⑤负责全镇防台防汛工作;⑥负责食品卫生、农副业以及水产品安全检测工作。
5、规建办:①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建筑施工管理和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②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③负责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管理,督促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对现场安全生产防护和用品进行监督检查;④负责科学、合理地规划镇域内各类建筑设施,对危险品仓库、燃气管线、储气罐群、各类道路、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等易发事故的选址事项进行把关,建议审批部门预留安全道路及消防设施;⑤负责全镇的环境保护工作;⑥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对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实施应急监测,并配合调查处理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6、社区办:①指导社区开展安全教育及安全宣传工作;②组织社区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消防以及紧急疏散演练;③协助有关部门对居民区用电、用气方面安全检查;④加强对外来人口群租户区基本情况摸底排查。
7、社发办:①配合派出所对镇域内学校、幼儿园周边社情排查;②协助食品监管部门对镇域内食品卫生监督检查。
(二)安监分队安全工作管理职责
1、监督检查镇属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以及其它无主管部门的经济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区有关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的情况;
2、按照《浦东新区重大危险源单位分级监察办法》,重点监督检查属于镇政府监控的重大危险源单位落实防范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隐患整改情况;
3、监督所辖区域内企业和企业管理部门落实各级政府安全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对重大危险源单位每月检查一次,重点消防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其它企业不定期检查,并上报检查情况;
4、协助新区安全监察机构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统计,每月三日前上报上月情况;
5、建立安全信息网络和各项制度,健全监察企业基本档案;
6、对违反国家有关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发出《安全生产监察建议书》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书》,并监督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提请上级安全生产监察机构、消防监督机构给予警示、黄牌警告,情况特别严重的建议上级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必要时予以行政处罚。
(三)各居(村)委安全工作管理职责
1、高度重视社区安全工作,建立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台帐;
2、加强辖区内安全信息管理,组织人员培训与应急演练,重视安全宣传、隐患排查与整改,遇有情况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指挥调度,并及时向镇政府和安监中心报告,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3、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工作、重要时期、重点人员进行安全监管,做到防患于未然;
4、各居(村)委党政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同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安全工作负全责。各居(村)委可依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居(村)安全管理规定。各居(村)委设一名安全员负责此项工作。
(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任职前,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2、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3、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按规定程序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保证安全可靠。
5、企业的生产场所及设施应符合安全、卫生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6、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对从事有职业危险作业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应按规定予以治疗和妥善安置;对女工要实施特殊劳动保护。
7、组织开展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加强隐患排查,并登记上报。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一时难于治理的,要采取防范监护措施,同时要积极防止新的隐患形成。
8、建立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安全费用由企业按标准自行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9、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0、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2、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3、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备案。
1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按规定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拖延隐瞒,更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私自处理。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任务分解
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不同安全类别明确相关单位与部门安全管理责任范围,具体如下:

序号
安全
类别
责任范围
责任部门
1
生产
安全
区域内工业企业日常监管,生产设备日常检查,危险物及化学物品管理,用电用气安全检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等
规建办
安监分队
2
消防
安全
区域内企业明火操作监管,消防设施的配置(含水源的配置),电器、线路老化整改,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等
安监分队
3
建筑
施工
安全
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和监管,工地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施工设备安装检查,水电安装规范,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岗前培训等
规建办
安监分队
4
燃气
安全
各居民小区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燃气管道的安装规范,燃气具的存放符合要求,居民灶具、淋浴器的更新,小区消防器材的配置
社区办
安监分队
居(村)委
5
出租房
安全
镇域范围内居民出租屋的日常检查管理,水电安装规范,群租房整治到位
稳定办
社区办
居(村)委
6
拆房
安全
镇域内动迁拆房的日常管理,安全制度的落实,安全措施的到位,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水电安装规范,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城建中心

7
民防
安全
镇域内所有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严禁出租经商,严禁居住人员,保证出入口畅通,照明及通风设备完好,定期维护
人武部
8
资产
安全
集体资产的安全使用与检查管理,尤其是托管资产的安全使用检查,水电接装规范,梳理租金收缴,合同到期的收回,确属危房的应予拆除
资产公司
9
防汛
防台
每年6至9月份为防汛防台期,做好队伍机制的建立,提前做好物资准备,汛期隐患的排摸治理,现场应急的处置,重点区域的关注(孙桥花苑、黄埔花苑、环西小区、杨镇小区、伟丰小区),预案的修订与演练
经发办
社区办
居(村)委
10
农田
作业
安全
农田作业安全管理,机械设备的安全维护,电线接装规范,田间违章搭建的控制,“三合一”的整治,农产品残留农药的检测
农业中心
居(村)委

六、实施措施
(一)每季度或遇重大活动,镇政府将由分管副镇长带队,对应分管领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出问题的单位由执法部门责令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二)每年初镇政府与镇属各居(村)、企事业单位签订安全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见附件二),年终将对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实施办法见附件三)。考核结果将与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年终奖励挂钩;
(三)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相关规定启动问责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行政或法律责任:
1、未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安全监管人员的企业;
2、在上级检查中,一年内被发现两处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3、对已发现或者群众举报威胁公众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或采取防范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4、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造成事故扩大的;
5、瞒报、谎报、迟报安全生产事故的或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6、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避免和减少事故损失,镇属各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各项应急预案,重视应急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要狠抓风险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相关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抢救,控制险情,同时按照相关程序迅速上报事故实情。

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网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