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江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4275 |
文件编号 | 浦张府〔2023〕50号 |
发布机构 | 张江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7-28 |
各村、相关单位:
根据《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浦农业农村委规〔2023〕9号)精神,研究制定了《张江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1日
张江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浦农业农村委规〔2023〕9号),加强张江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监督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规范张江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使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防止财政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强化张江镇奖补资金监督管理,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张江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
1. 分级保障原则。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由区、镇分级保障,区原则上承担50%奖补,并对五年以上村内破损道路安排大中修奖补资金;镇承担属地管理责任, 落实配套资金兜底。
2. 专款专用原则。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用于各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管理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3. 讲究绩效原则。各村使用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应编制预算计划,合理安排,科学使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资金拨付
1. 区级奖补资金由镇实行专账管理,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最终核定的各行政村设施量和镇级年终考核结果实施拨付、清算。
2. 奖补资金按核定的设施量先预拨50%,年末再根据最终核定的设施量,以年度考核得分为系数,结合各村养护工作实际情况下拨其余资金。在区、镇两级考核中红灯未灭灯的村,暂缓剩余资金拨付,待整改复核灭灯后拨付。整改仍不达标的村取消当年度其余50%奖补资金。
3. 各村应做好资金设立“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台账,实行专项独立核算,专账(专页)管理。
四、资金使用
(
1. 在14项养护设施范围(健身点、广场、家门口服务点、活动室、停车场、村内道路、村道路灯、公厕、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柴砖银行、村内绿化、标识标牌、宣传设施、栅栏)内根据实际合理统筹使用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可涵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出、村庄清洁周(月)专项行动支出等,但应剔除镇级以上管理责任和内容。
2. 14项设施养护由各行政村负责落实。可通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管或社会力量以农村物业管理方式组织开展,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 积极组织发动村民参与农村环境综合管理,优先吸纳当地村民参与养护工作。
(二)严禁发生负面清单
1. 村应加强14项设施量的动态管理,根据拆村拆队等原因变动情况及时上报设施量变化,原则上每年对设施量数据进行更新,保证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严禁虚报冒领的情况发生。
2. 两委班子不得领取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发放的相关补贴。
3. 不得列支会务等各类管理费,不得列支集体或个人奖励费,不得列支土地流转费、青苗补偿费等各类补偿费,不得用于添置与养护工作无关的设备,不得超出文件规定使用范围列支。
4. 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不得用于监理、审计、审价以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等各项二类费用支出。
(三)加强资金监管
1. 严禁资金长期宕存,如资金到账后,无故宕存奖补资金超过一年未使用,且无后续合理分配规划的,收回剩余奖补资金额度,计入下一年度考核奖补资金。
2. 加强预决算管理。各村应增强预算管理意识,强化预算执行过程管理,避免超预算和超范围使用。应科学编制预算计划,合理安排村级年度预算。预算计划报经发办报备。
3. 强化使用监管。一是完善财务管理,不得与单位其他资金混收混支,实行统一核算资金收支情况。镇、村应做好资金专项独立核算和专账(专页)管理,完善相关台账管理等基础工作;二是严格程序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实行镇管村用,执行镇级报账制。村级组织大额资金使用纳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管范围,切实保证民主决策程序,并按规定实行公开。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程序,并向经发办和经发中心报备。
4. 落实审计和绩效评估。建立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审计制度,适时开展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经发办组织聘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审计,审计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参考依据。
(四)加强工作培训
经发办对资金使用范围开展培训。经发中心对记账过程开展培训。
五、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浦张府〔2021〕68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