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康桥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3-05371
文件编号 浦康府〔2023〕81号
发布机构 康桥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7-10

关于印发《康桥镇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居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康桥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

                         2023710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党政办公室           2023712日印发

(共印120份)

康桥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浦东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浦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版)》,适应康桥镇镇域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增强康桥镇内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意识,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同时为了在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信息通报、应急救援、应急监测、善后处置等工作,将事故损失和社会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此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以及相关法规和环保部规章、行政指导性文件。

2《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等上海市有关法律以及相关法规和规章。

3《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浦东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浦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版)》。

1.3 适用范围

1地理边界

康桥镇行政区域内企业管理主体包括康桥镇人民政府及上海浦东康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桥集团)。

康桥镇编制的《康桥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范围:东接川沙新镇,南连周浦镇,西与三林、闵行区浦江镇毗邻,北与北蔡、张江接壤,全镇区划面积41.25平方公里。

康桥集团编制的《康桥工业区(不含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范围:东至申江路以东400米处,S20外环高速,南至周邓公路、秀浦路,西至原南汇与浦东新区区界、陈春港,北至外环线500米林带南侧、原南汇与浦东新区区界,约35.15平方公里。

适用范围详见附件2

2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为主、权责一致的原则,康桥镇政府会同康桥集团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同联动机制,就应急响应职责达成一致(详见附件2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域范围内由康桥镇政府管辖的企业单位以及康桥镇公共区域发生、或发生在镇域外但对本镇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上海浦东康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应急应对适用范围内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必要时,双方开展协同联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适用突发环境事件范围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浦东新区重污染空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因自然灾害及人为破坏或恐怖袭击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依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应对。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

2)统一领导、权责一致、分类管理

镇政府统一领导康桥镇管辖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权责一致,管理者所拥有的权利应当与其所承担的责任相适应,即谁管理、谁负责。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协调管理职能,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先期处置

镇政府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强化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由于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单位应当按照自身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超出应对能力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寻求外部资源与救援力量。

4)整合资源、协同应对

建立和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联动协调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规范处置

积极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环境应急科技应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信息化。

1.5 事件分级

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及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结合镇域实际,按照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I级(区域级)II级(镇域级)突发环境事件。

1.5.1 I级(区域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区域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000人以上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跨镇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1.5.2 II级(镇域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级(镇域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1000人以下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3、公共区域因火灾、泄露等造成的环境污染影响范围控制在镇域范围内,未影响到镇域周边的;

4、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内部无法立即处理且其环境影响超出企业厂界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上与浦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下与康桥镇镇域范围内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同时与康桥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等其他预案相衔接。

应急预案体系详见 11

 

11应急预案体系

 

1.6.1 与上位应急预案的衔接

本预案上位预案为《浦东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版)》。

(1)应急组织机构的联动

当发生级突发环境事件时,镇应急指挥部应立即与区应急办联系,及时将环境事件发生的情况和进展向有关部门汇报,全力配合区政府、上级指挥机构的应急救援指挥和调度工作,持续跟踪事件发展情况。

(2)应急救援保障的联动

公共援助力量:镇应急指挥部可直接联系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东新区公安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请求救援力量、设备的支持。

专家援助:应与专家机构内专家加强日常联络,应急演练及紧急情况下可以寻求技术支持,事件发生第一时间请求技术支持。

3)应急培训计划和公众教育的衔接

镇规建办在开展应急培训计划时,应积极配合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和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等开展的应急培训计划。

镇规建办在开展公众教育、培训的同时,还应加强与周边公众和社会团体等相关单位的交流,如发生事故可及时有效的疏散转移或就地防护

1.6.2 与下位应急预案的衔接

本应急预案下与管辖范围内的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应接受区、镇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指导;康桥镇管辖范围内企业的应急预案编制,应将本预案作为编制依据之一。

康桥镇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应及时将应急信息(环境风险源、风险防范措施、应急管理体系、应急处置队伍、应急物资信息等)上报至镇规建办

1.6.3 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

当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超过镇域范围,应加强与周边园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等)及周边街镇(周浦镇、浦江镇、三林镇、北蔡镇、张江镇、川沙新镇等)应急预案的衔接,由周边园区或街镇启动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其应急预案流程进行处置超出镇域范围的影响。

1.6.4 与康桥集团应急预案联动机制的建设

康桥工业区(不含南区)在空间上基本同属于康桥镇行政管理范围,按照“属地为主、权责一致”的原则,康桥镇政府负责应急应对适用范围内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康桥镇公共区域发生的或公用设施发生故障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康桥集团负责应急应对适用范围内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为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解决镇域和园区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中可能会面临的各种问题,经双方友好协调讨论,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多元行动合力提高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协调联动机制详见附件2

.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工作机构

康桥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镇域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决定和部署本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康桥镇应急值守工作,负责应急信息收集、汇总和协调,协调组织事故灾难的对外联络。

康桥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建办)负责协助部署和决策康桥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他部门配合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是日常工作机构,对“测、报、防、抗(化)、救、援”各个环节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并组织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综合协调镇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2 24h应急值班室

康桥镇24h应急值班室设置在康桥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康桥镇应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应急管理中心),设有24小时值班电话021-20989992,为康桥镇的日常值守办事机构,负责辖区内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在内的各类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问题的巡查、派单、督办,做好辖区应急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及时报告、收集汇总重要紧急情况(含突发事件信息),传达领导指示并反馈落实情况。

2.3 指挥机构

2.3.1 应急指挥部

一旦发生Ⅰ级响应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康桥镇政府根据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求成立康桥镇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做出服从上级部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如人员疏散、污染控制等应对措施。

发生II级响应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康桥镇政府决定是否成立镇应急指挥部,镇应急指挥部成立前,由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职责、履行信息汇总,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规建办协调和指挥应对工作。镇应急指挥部成立后,由镇应急指挥部实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

根据应急工作需求及工作分工,指挥部再根据应急需求特点可以设置现场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社会稳定组、应急救援组、通讯联络组和应急保障组等多个小组。镇级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镇应急指挥部指挥,根据应急工作需求开展相应工作。以下人员如遇变动,则自行更替。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各成员的个人电话要保持畅通,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联系到相关人员。

 

21 应急指挥体系

2.3.2 现场指挥机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发展态势和应对工作需要,由应急办、规建办、应急管理中心、第三方环保管家和各居村的环保干部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事发现场的指挥协调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3 有关类别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专业协调机构

1)发生道路污染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事故,需上报道路管理部门及公安、应急管理部门;

2)发生放射性污染事故需上报区生态环境、公安、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3)对于事发时难以判断所属类别环境污染事件或者为多类别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上报区生态环境负责组织协调。

2.4 专家机构

本预案依托浦东新区环境应急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化工、生态、水利水文、防化等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拟订和评估;对突发环境事件及其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的培训。

 

. 内部预警

3.1 预防工作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展开环境风险评估,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及时报告给应急办、规建办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2)康桥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

1. 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检查工作,对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及周边敏感保护目标依法组织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规建办负责组织对重点风险源单位开展普查,掌握镇域范围内环境风险源的种类及区域分布情况。对一些敏感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域周边的相关工业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发现环境污染事件隐患,立即责令整改,从源头上控制事件发生的隐患,维护环境安全。加强风险源单位管理,掌握风险源单位的情况。企业是对环境安全负责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镇企业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完成整改。加强应急预案建设和管理,完善镇、工地地块和企业三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符合应急工作的需要。

2. 协调统筹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者处置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3. 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须的物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3.2 信息监控

镇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位负责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受、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各类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开展分析和风险评估,包括非本镇发生但有可能对本镇造成环境影响的信息收集与传报,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及时向规建办和其他有关部门通报,对区域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核实后应及时上报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规建办要加强对本镇环境风险大的重点企业情况的检查和日常监测,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掌握企业的实际情况,提高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能力。

3.3 预警及措施

内部预警机制是指康桥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根据事故信息、外部机构发布的预警信息等,指示镇域内部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对准备的响应机制。事故预警是针对各种事故征兆的检测、识别、诊断与评价,及时报警,并根据预警分析的结果对事故征兆的不良趋势进行矫正、预防与控制。

康桥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结合镇域内部应急机制和资源,制定相应突发环境事件的内部预警机制,通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以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内部预警流程见图3.3-1

 

31内部预警流程

3.3.1 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镇域预警级别划分为两级:I级、II级,依次用红色、蓝色表示:

蓝色(II级)预警:可能发生II级(镇域级)突发环境事件,可控制在镇域内部。

红色(I级)预警:可能发生I级(区域级)突发环境事件,超过镇域范围;或受外部事件影响,可能对镇域造成影响。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3.2 预警发布

对于可能发生II级(镇域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由镇政府或镇政府授权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发布内部预警信息。

对于可能发生I级(区域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由镇政府立即上报并提出预警建议,由上级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解除按照“谁发布、谁取消”的原则执行。

3.3.3 预警应对措施

在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康桥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视情况开展以下预警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发展。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周边相关企业事业单位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3.3.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上级单位发布的预警,由上级部门调整或解除后,康桥镇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做好信息通报工作。

预警的级别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上报上级单位。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继续进行事件事态跟踪,直至事态隐患完全消除为止。有关职能部门应继续查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隐患的原因,提出预防措施,明确落实责任,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3.4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康桥镇24h应急办值班电话021-20989992

常用的救援电话: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

. 信息报告与通报

4.1 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应急办、规建办、应急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报告。

接警后,规建办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将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向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021-5860667724小时)进行速报并提出相关建议。对于重特大紧急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报送,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送。

目前,康桥镇24h应急值班室报告电话021-20989992,规建办报告电话:021-68062304

2)报告方式和报告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是在发现事故后立即上报,确报是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是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速报可以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报告内容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事件、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伤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确报可以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具体应包含以下内容: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及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与判断;

3)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

步估计;

4)事件发生后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对事件的控制状况;

5)突发事件如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支援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请示的事宜;

6)处理突发事件的负责人、联系电话;

7)突发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速报和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表详见附件3

4.2 信息通报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康桥镇安全生产监察所、康桥镇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应当及时通报规建办。镇其他部门和单位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镇规建办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镇)或园区的,由应急办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环保部门或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并向康桥镇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政府通报的建议。

 

41    信息报告通报流程

.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镇域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所引起的后果及环境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分为两级:Ⅱ级和Ⅰ级。

Ⅰ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区域级突发环境事件,由上级部门负责应对,启动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上级部门下达应急指令,镇政府必须启动相应的预案并开展先期处置。

II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镇域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II级应急响应,由镇政府负责应对,启动本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当超出镇政府及其部门处置能力的,及时向浦东新区政府及其部门提出支援请求。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1  康桥工业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5.2 应急响应程序

5.2.1 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质,采取必要的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迅速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加强对事件现场的监视、控制,立即向应急办、规建办、应急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报告情况,镇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5.2.2 设立现场指挥部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镇应急指挥部根据发展态势和应对工作需要,组织应急办、规建办、应急管理中心、和各居村的和第三方环保管家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事发现场的指挥协调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对于区域级突发环境事件,由上级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并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康桥镇应急指挥部服从上级指挥部统一指挥。

5.3 应急响应措施

镇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开展应急应对处置工作,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污染处置

在先期处置基础上,继续做好现场污染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泼等形式防止水体等环境污染扩大;根据污染物质的性质,分别采取必要的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

发生道路污染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事故并影响运输生产的,需告知应急、公路管理部门及公安等管理部门协助处理;有人员伤亡的第一时间抢救,根据需要送医院;由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切断风险源避免污染扩大,再采取工程处置方法处置污染物。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由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派出所和交警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被安置人员必要的衣食住行和医疗条件。

3)医学救援

由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将伤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必要时对受影响人员开展心理援助。

4)开展应急监测

由于康桥镇暂无实际应急监测能力,仅配合各级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开展应急监测。应急监测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监测方案及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并及时报告监测结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应急监测人员应于接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根据事件性质迅速做出具体部署,制定现场监测方案,实施现场取样、监测,做好相关记录,编制事件监测报告,实施分析监测,及时上报数据。

5)请求并依托有关环境应急专家,分析情况,分析污染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为应急指挥指挥部、应急队伍提供技术支持、决策咨询。

6)调动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及其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7)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加强保障工作,启用应急储备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或者组织有关企业生产、提供应急物资,组织开展人员运输和物资保障等。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5.4 应急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终止应急响应。

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和消除或突发环境事件紧急处置完成后,视情况由原来负责决定、发布的执行机构宣布解除或调整响应等级,组织撤收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善后工作。

并在确认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周边环境、人群的各项主要生态、生物、健康及环境指标已经降低到与突发事件发生前接近或突发事件已无明显危害存在时,可以发布终结公告,中止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I级(区域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上级部门按程序终止;II级(镇域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如下:

1)现场指挥部确认具备终止条件和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终止申请,现场指挥部提出终止意见或建议,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2应急指挥部提出响应终止建议。

应急状态终止后,康桥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后期工作。

5.5 响应终止后的行动

1通报相关部门、企业、周边区域人员事件危险已解除;

2协助企业对现场中暴露的工作人员、应急行动人员和受污染设备进行清洁净化;

3事件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4配合上级部门继续进行跟踪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

5需向事件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6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7组织完善应急预案。

. 后期处置

6.1 环境损害评估与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镇政府应当在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和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部署下,配合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编制评估和调查报告,并报送上级政府部门,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事故追偿、责任认定、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等提供依据。

规建办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及时编制环境应急总结报告,分析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等。

6.2 善后处置

镇政府应根据受损失情况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6.3 生态环境恢复

对于造成生态破坏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镇政府应根据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要求,组织制定生态环境恢复工作方案,开展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无法查明事件责任单位的,由各专业类别突发环境事件指挥协调部门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职责,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经镇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镇政府财政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对复杂的、跨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由规建办会同相关部门,明确经费来源和具体承担单位。

7.2 物资保障

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类常规和特殊污染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以保证快速到达现场,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能力,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随时调用。

规建办可以建立镇域企业应急资源清单并公开发布,实现与入驻企业应急资源共享。

7.3 通信保障

镇政府各部门相关人员电话保持通畅,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各成员必须24小时开通个人手机。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迅速到位。

7.4 队伍保障

镇政府要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建立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一支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对辖区内各类环境风险单位的消防、安全、环保等应急小组进行组织和培训,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现场处置工作。

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培训、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利用和发挥镇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污染损害评估、环境恢复等提供决策建议。

7.5 医疗卫生保障

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提供人员抢救器材设备及医药的物资保障,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能提供紧急输送受伤或中毒人员及院前急救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工作,其卫生防疫人员承担卫生防护指导及卫生防疫的施。

7.6 治安保障

平安建设办公室(信访办公室)、镇辖区内派出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治安维护工作,派出所负责受理社会报警信息,管制人员及执行内、外交通指挥与疏散,协助执行事故现场的封锁、隔离及警戒工作。

.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修订、审批、备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预案的解释和修订工作,并将本预案报送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如因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应急过程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等,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8.2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8.2.1 宣传

镇规建办应加强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防范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政府宣传:向全镇公布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警电话等。社会宣传、环保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广大市民进行现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范知识的环境宣传,传播和普及相关知识,鼓励市民广泛参与和积极报告事件灾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形式广泛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企业宣传: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重点防范企业中加强预防环境污染事件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员工的参与性和防范事件的意识。

8.2.2 培训

由规建办负责组织镇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代表参加培训,通过培训、宣传等形式,加强应急指挥部与各救援小组和各单位之间的联动配合,确保应急预案在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规建办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应急培训,培训内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镇域内涉及的主要危险化学的特性、健康危害、防护知识等;

2)镇域内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情景、可能导致的危害和污染;

3)受影响范围内人员的转移、疏散等原则,以及转移过程中的注意安全事项;

4)对因事故而导致的污染和伤害的处理方法。

8.2.3 演练

康桥镇人民政府应每年组织一次针对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内容包括镇域内入驻企业特征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并做好与康桥集团应急演练的衔接。通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技能和熟练程度,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对预案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和效果评估,并做出书面评估报告。评估应对所有应急响应岗位的响应能力做出评价。提出修改预案的建议,作为预案修订的重要依据之一。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本预案为第1次修订后正式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附件:

网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