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康桥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5370 |
文件编号 | 浦康府〔2023〕80号 |
发布机构 | 康桥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7-10 |
关于印发《康桥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居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康桥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印发
(共印120份)
康桥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康桥镇社会稳定和安全,促进康桥镇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浦东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康桥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康桥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镇政府在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基层卫生组织、社区居委会、辖区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等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1.4.2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开展演练,提高各类组织和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1.4.3 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辖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基层卫生专业专职人员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得到严格执行。
1.4.4 群专结合,科学防控
明确辖区组织与专业防控机构的职责分工,发挥社区优势,广泛动员社区各种力量,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强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地管理的原则,实现条块间的有机结合。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参照市、区有关公共卫生事件等级划分的标准,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康桥镇层面成立公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和先期处置。其日常事务由康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康桥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1.2 对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由镇职能部门协调各相关单位配合处置。主要负责处置的单位应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向镇应急办报告,处置完毕后 2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书面向镇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2.1.3 对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镇应急领导小组按市、区应急指挥中心或相关专业应急机构的处置意见,独立进行或配合上级应急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2.1.4 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镇应急领导小组在市、区应急中心或专业应急机构的统一指挥,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2.2 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1. 统筹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
2. 加强对从事卫生应急相关人员进行卫生应急培训,以提高整体应急处置业务能力水平。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各种形式的模拟演练,做到平时与应急结合,救治与转运结合,预防与治疗结合。
3. 监督检查辖区各部门、各单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4. 评估总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完善预案。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宣传组、行动组、执法组、保障组。
综合组:负责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宣传防护知识,对易受害人群提出防护方案;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救治工作;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镇政府报告处理进展情况;组织医务人员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应急演练,推广先进防治技术;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事办)。
宣传组: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协调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能力(社事办、党建办(宣传统战))。
行动组:负责区域内学校、敬老院、菜场、企业、园区、酒店、建筑工地、街面商铺等各类场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如组织好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及时向生活困难的受害者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依法接受有关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人道主义援助;联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配合做好环境的清洁卫生、除四害和消毒工作等(社事办、社区办、经发办、平安办、信访办、规建办、城运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所等)。
执法组:密切关注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会同卫生等职能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对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的社会治安迅速采取稳定措施;做好事件现场调查处理所必需的人员、物资控制工作;协助做好污染源、传染源、放射性物质丢失的追踪工作;对疑似恶性刑事性事件要立即成立专案小组侦查处理;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派出所、平安办)。
保障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工作需要,做好物资供应、经费筹措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党政办、财政所)。
3. 应急处置
3.1 应急反应
1. 本地区尚未发现疫情,但相邻地区发生或发现疫情。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
(2)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
(3)开展常规疫情、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
(4)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知识水平。
(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监测工作,防治疫区受染物品以及产品的输入。
2. 本地出现散发或聚集性病例,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应急监测,实行病例零报告制度。
(2)按照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判断是否发生人传人现象。
(3)按照密切接触者判断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做好医学观察。
(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5)医疗机构要做好病人隔离、救治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标本采集等工作。
(6)做好疫情调查,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7)及时向同级政府部门和上一级的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8)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病例的危险性,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9)如经调查证实发现人传人病例,要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划定疫点和疫区范围,报请镇政府批准,采取学校停课,部分行业停业等防控措施。
3. 证实疫情出现人间传播病例并有扩散趋势,按照《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
3.2 应急反应的终止
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