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康桥镇地下空间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3-05351
文件编号 浦康府〔2023〕76号
发布机构 康桥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7-10

关于印发《康桥镇地下空间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居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康桥镇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印发

(共印120份)

康桥镇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适应我镇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本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浦东新区地下空间应急处置指挥体系、保障体系、防范体系,规范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6年第42号)、《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监督检查管理规定》(沪府办发〔2010〕29号)、《上海市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沪府办〔2017〕68号)、《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本区相关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与处置。

地下空间指本区行政区域内位于设计相对标高±0.00米以下,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所有建(构)筑物。

本区行政区域内地下轨道交通和站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按照《上海市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地下公共基础设施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与处置,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1.4事件分级

地下空间突发事件不单独设立标准,具体的分级标准,按照《浦东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1.5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多方联动;分类分级、属地为主;科技赋能、高效处置。

1.6预案体系

本预案纳入《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管理。

1.6.1《浦东新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区地下空间预案》)是根据《上海市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基础上编制和修订的,指导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道、镇政府以及地下空间产权人、物业管理单位、使用单位编制相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规程的规范性文件。《区地下空间预案》由区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席办)编制和修订,报区政府审定,并报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空联办)备案。

1.6.2《开发区管委会、街道、镇政府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街道、镇政府预案》)是根据本预案,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辖区内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制定的应对计划和程序,明确各类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职责、流程和要点等,是组织、指挥、管理、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指南。由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道、镇政府组织编制和修订,报区联席办备案。

1.6.3《基层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规程》(以下简称《基层应急规程》)是各地下空间产权人、物业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根据本预案及《开发区管委会、街道、镇政府预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具体明确即时处置流程、人员设备、联络组织、协同保障方案等。《基层应急规程》由地下空间物业管理单位会同地下空间产权人和使用单位编制和修订,报区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街道、镇政府和区联席办备案。

1.7基本情况

康桥镇位于浦东新区中部,根据历史资料和专家研究,对我镇地下空间可能造成影响和威胁的主要自然灾害有:暴雨、台风和汛期引起倒灌、地震引起坍塌等;人为灾害事故有:恐怖事件、瘟疫传染病、群体性暴力事件、火灾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生命线工程事故(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浦东新区康桥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局决定和部署本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局承担。

2.1.2为加强地下空间的综合管理,本镇成立了镇联席办,综合协调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各项工作。镇联席会议由镇长为总召集人、武装部分管领导为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社区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消防办公室、康桥综合行政执法队、康桥派出所、横沔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监督第七中队、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镇联席办设在镇武装部,镇武装部副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担任副主任。

2.2应急联动机构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作为本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指挥机构

镇地下空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根据镇联席办的建议应急处置的需要,视情成立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镇联席会议召集人担任或由召集人指定其他领导担任,成员由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指挥部开设位置根据处置情况需要确定。镇地下空间内一旦突发特大、重大事件时,区政府开设应急处置指挥部后,镇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自动转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应急行动结束,在报请区政府批准后,上述应急处置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2.4工作机构

2.4.1镇联席办设在镇武装部,是镇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镇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协调、推进本镇地下空间应急体系建设。

(2)负责信息汇总,组织、检查和监督地下空间应急管理工作。

(3)编制、修订镇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地下空间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4)综合协调本镇地下空间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5)负责统筹协调各单位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资料、抢险救灾方案等技术、智力支持。

(6)办理和督促落实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2.4.2各级应急预案的职能部门及责任单位主要职责为:根据本预案、行业条线预案、各类工程预案等要求,对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实施应急处置,公安、消防、应急、环境(水务)、交通、市场监管(质量技监)等部门要针对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的特殊性,强化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4.3各村居主要职责为:建立本镇的地下空间应急管理机制,对辖区内的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实施属地管理。

2.4.4地下空间产权人、物业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主要职责为:对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实施即时处置,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及时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提供应急处置需要的信息资料和人力物力资源,参与和协助应急处置行动。

2.5专家机构

镇联席办根据需要提请区地空联办派出有关专家,为地下空间应急处理提供决策建议与科技支撑。

3. 监测预警

3.1预瞥信息来源

(1)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发布的预警信息。

(2)市相关部门或行业发布的预警信息。

(3)区相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街道、镇政府提供的灾情信息。

(4)区地下空间产权人、物业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提供的灾情信息。

3.2预警级别与发布

根据《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地下空间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IV级(一般)、Ⅲ级(较大)、II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镇联席办根据接收的预警信息,迅速传递告知各相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

镇各相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将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告之公众,同时宣传应急避险和防灾减灾常识。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一旦在本镇地下空间发生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要立即通过“110”电话向镇应急联动中心报告,或通过其它方式向镇政府、镇联席办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4.1.2地下空间发生突发事件,各单位接报后在按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的同时,必须在半小时内向镇值班室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向镇值班室书面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同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区地空联办报告相关情况。

4.1.3镇相关部门,要与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合作,建立地下空间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影响超出管辖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毗邻单位通报、联系和协调。

4.2分级响应

根据《上海市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本镇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响应一般分为四级:IV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由低到高分别对应相关的突发事件。当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其应急响应等级可视情相应提高。

4.2.1 IV级应急响应

本镇地下空间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启动IV级应急响应。在镇联席办和镇应急联动中心的指导下,由事发地的街道、镇政府成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4.2.2 III级应急响应

本镇地下空间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由镇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全镇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4.2.3 I、II级应急响应

本镇地下空间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启动I、II级响应,由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全区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本镇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配合协助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4.2.4响应等级的确定与调整

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响应等级。当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处置等级视情相应提高。镇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响应等级的确定和调整由镇地下空间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报区委、区政府批准。

4.3应急处置

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在判定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人员疏散和自救互救,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镇应急联动中心应立即指挥调度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实施先期处置,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联动单位应按照指令,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开展联动处置。处置过程中,镇应急联动中心要实时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并进行综合研判及上报。

涉及人员生命救助的地下空间事故救援,由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区消防队伍等)统一实施救援指挥,现场救援指挥长由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现场最高指挥员担任。无人员伤亡或人员生命救助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长由公安、消防、应急、环境(水务)、交通、市场监管(质量技监)等相应职能部门现场最高负责人担任,指挥相关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根据属地响应原则,由街镇视情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对属地第一时间应急响应实施统一指挥,总指挥由事发地所在街镇领导担任。现场处置措施如下:

(1)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实施场所封闭、隔离、限制使用,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2)组织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和切断危险源。

(3)必要时,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周边群众。

(4)其它必要的紧急措施。

4. 4人员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防护,落实抢险和控制事态发展的安全措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和防止事态扩大。

4. 5应急终止

当突发事件的危险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即告终止。后续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

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的终止,由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一般、较大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的终止,由区应急联动中心或区政府决定。

4.6信息发布

4.6.1一般和较大的地下空间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镇政府新闻办负责,根据事故类别,镇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发布口径。

4.6.2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地下空间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信息发布的配合工作。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事发地下空间产权人、物业管理単位和使用单位负责开展行动结束后的现场清理。如发现突发事件造成的电力、供水、燃气、通信等中断,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组织抢修。

5.1.2事故责任单位、事发地所在村居和公安、卫生、民政等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好受伤人员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保险理赔及现场清理、设施修复等善后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履行应对职责的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对事故经过、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及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核实与评估,认定事故责任。相关报告同时报送区联席办、市地空联办。

特别重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市人民政府可授权、委托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调查;较大事故或者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区人民政府可授权、委托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由属地街镇组织调查。

事故调查组由市地空联办、区联席办、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消防、市场监管以及属地街镇等相关单位派员组成,必要时应当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5.3保险与救助

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相关保险公司及时做好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

6.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民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防汛防台、核与辐射、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住房、建设、交通、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队伍,以及水、电、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本镇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落实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并报区联席办备案,队伍编制可以由本单位人员,或劳动派遣人员等组建。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提升地下空间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结合应急预案开展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现场处置能力。

6. 2交通运输保障

镇相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通畅。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或社会交通设施装备,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3通信保障

镇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保障。

6.4装备物资保障

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

6.5经费保障

镇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所需日常工作经费,由镇联席办报请镇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

镇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镇财政按照预案和相关规定予以安排。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责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治安维护,加强现场警戒及人员设备的安全保卫,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事发地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要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

6.7医疗卫生保障

镇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发生后,镇卫生健康委要及时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必暨,组织动员区红十字会等社会医疗力量和资源参与医疗卫生保障。

6.8基本生活保障

镇民政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

7. 预案管理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联席办负责解释。

7.2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镇联席办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

7.3预案定位

本预案定位为镇级应急预案,是本镇处置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的依据,镇相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配套实施方案。

镇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结合工作职责和工作需要,编制行业条线应急预案,督促相关社会单位编制各类工程应急预案,并报备区联席办。

本预案作为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报送区地空联办备案。区地下空间物业管理单位应会同地下空间产权人和使用单位,根据本预案编制具体的处置预案(规程),并报备区联席办。

7. 4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镇联席办组织实施。镇联席办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7.5其他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网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