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康桥镇处置突发绿化林业有害生物 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3-05350
文件编号 浦康府〔2023〕75号
发布机构 康桥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7-10

关于印发《康桥镇处置突发绿化林业有害生物

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居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康桥镇处置突发绿化林业有害生物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

                         2023710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党政办公室           2023712日印发

(共印120份)

康桥镇处置突发绿化林业有害生物

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绿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绿化林业有害生物的综合处置能力,保障我镇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浦东新区绿化林业突发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康桥镇行政区域内突发绿化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指导全镇处置突发绿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有害生物的传入,提前介入,加强检疫、监测;一旦发现采取综合防治的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镇绿化林业及相关部门,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要求,分别行动,分级负责,相互配合,联防联控。

3)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的原则。镇各有关部门要确保政令畅通,一旦灾情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准确迅速传递信息,采取及时有效的紧急处置措施。

4)坚持依法治理、科学防控的原则。贯彻落实《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依法治理。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镇政府统一领导,镇人民政府是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2.2工作机构

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直管绿化林业设施有害生物的防控;协调督促辖区内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等突发有害生物的防控;一旦区域内发生较大规模的疫情,承担区域总体防控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

镇林长办:负责有害生物防控的宣传、培训和教育,落实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馈。

各开发公司张江集团、浦发集团、医学园区等:负责直管产业和在建绿地等的突发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

居村、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做好相应突发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

3. 预警预防

3.1预防工作

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市级中心测报点和区镇监测点为调查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突发性有害生物的普查监测等具体工作,负责对有害生物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査、取样和跟踪监测。

相关部门、居村及各开发公司根据新区的总体安排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开展调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级别

3.2.1 本预案所称突发绿化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一是出现有害生物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以引起人类疾病的事件;二是从国(境)外新传入有害生物,经专家确认和行政领导决策讨论可能存在巨大风险的事件;三是新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灾害的事件;四是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大面积成灾,经专家确认和行政领导决策可能存在巨大风险的事件。

3.2.2 绿化林业突发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分为一级和二级。有害生物直接危及人类健康、从国(境)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以及首次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绿化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为一级突发性有害生物事件。一级突发性有害生物事件以外的其他突发性有害生物事件,为二级突发性有害生物事件。

3.2.3 绿化林业突发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由市绿化市容局确认。

3.3预警行动

按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2005年令第13号)的规定,一级突发性绿化林业有害生物火害事件的有关信息,由国家林业局按照规定发布。二级突发性绿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有关信息,由市绿化市容局按照规定发布。任何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报道必须经过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审核。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疫情或灾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向市、区(县)有关部门通报最新情况,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疫情和灾情的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4. 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绿化林业管理部门报告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绿化林业管理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直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同时也有举报单位和个人违规调运携带危险性有害生物植物的权利。

各监测网点是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绿化林业有害生物专业防治技术人员是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疫情或灾情的疑似情况后,应当在24小时内向区绿化林业管理部门报告。

突发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报告主要包括有害生物的种类、发生地点、发生时间、级别、危害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的图片资料等。

4.2应急响应

突发性有害生物发生时,根据镇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立即启动紧急控制措施,采取药剂消毒、集中销毁、隔离封锁、销毁扑灭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蔓延。

严格隔离现场,严禁携带有害生物的植物流通,禁止范围包括有疫情的区内、区间和省际间的调运,防治疫情扩散蔓延。

一旦发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并造成大面积危害时,镇政府领导及时赶赴应急处置指挥部或现场,配合区委、区政府或由区委、区政府授权后实施组织指挥。

发生突发性有害生物,由市绿化林业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或国家林业局批准划定疫区或保护区,并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对调运植物、交通工具及其它可能携带疫情的应检物实施检疫检查,严密封锁寄主植物的调运,一旦发现违规调运,立即查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按照突出重点、分区治理、属地负责、联防联治的要求,根据有害生物发生、传播和危害等不同特性,采取以物理、生物、仿生等无公害防治办法对有害生物进行综合防控。

4.3应急解除

疫情发生区内,所有染病植物及其制品按规定处理后,在检疫机构的监督下,通过连续2年监控未发现新的疫情,并经专家现场考察,认为可以终止预案的,经区绿化林业主管部门报市绿化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终止本案执行,由上级绿化林业主管部门发市解除预案命令。

5. 后期处置

5.1事故调查与总结

应急预案终止后,由区绿化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突发有害生物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和灾后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有害生物在本区发生、扩散、蔓延的原因,总结防治讨程中的经验和教训。

6. 保障措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应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6.1经费保障

镇政府应根据应急防治工作的需要,及时协调落实财力资金,确保有害生物防控药剂、器械及其他物资的及时到位,确保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6.2队伍装备保障

依托镇绿化林业已建有害生物防控应急队伍为主,发生区各管理和养护单位为辅的突发有害生物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保障体系。同时不定期开展应急防控演练,提高队伍应急处置能力。

6.3物资保障

镇绿化林业管理部门根据有害生物发生特点与趋势,储备药剂、药械、运输车辆及其他物资。

7. 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加强有害生物防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7.2培训演练

要加强绿化林业有害生物识别及防治的培训不定期开展应急防控演练,提高队伍应急处置能力。

7.3预案管理

本预案为康桥镇专项应急预案,以康桥镇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由康桥镇政府负责编制、演练、修订、实施。向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申请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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