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康桥镇处置森林防火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5347 |
文件编号 | 浦康府〔2023〕74号 |
发布机构 | 康桥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7-10 |
关于印发《康桥镇处置森林防火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居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康桥镇处置森林防火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印发
(共印120份)
康桥镇处置森林防火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提高突发森林火灾的处置能力,做好各项扑火准备,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应对工作措施,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高效有序,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护森林资源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上海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康桥镇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新区政府领导下,各镇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管理,落实各项责任制。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火灾发生的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4)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全社会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检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手段,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科技水平。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由镇政府统一领导,镇人民政府是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2.2工作机构
2.2.1 康桥镇护林防火办公室
康桥镇护林防火办公室设在镇林长办,承担森林防火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镇森林防火工作;
(2)负责宣传贯彻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
(3)具体部署本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4)组织林业系统进行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5)协助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案情的查处;
(6)承担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相关单位及职责
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做好相应森林防火应急工作。
3. 预警预防
3.1预防工作
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周围群众和中小学生进行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培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和知识;加强野外火源管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有计划地清除林缘地带的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预警级别
根据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三级:I级(严重)、Ⅱ级(较重)、Ш级(一般)。
3.3预警行动
(1)准备启动相应的预案;
(2)需要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发生森林火灾的警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森林火灾危害等常识;
(3)根据需要,疏散、转移可能受到森林火灾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组织灭火救援联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视情动员预备人员;
(5)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
(6)加强警卫,确保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 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4.1.1 镇护林防火办公室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对森林火灾实施处置,并上报现场动态信息。当事件发展态势或次生事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镇护林防火办公室要及时向新区护林防火办公室和镇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及响应等级的建议。
4.1.2 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区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处置规程,控制事态发展并向上级报告。
4.2应急响应
发生I级(重大)火灾,启动I级响应。
发生Ⅱ级(较重)火灾,启动Ⅱ级响应。
发生Ⅲ级(较大)森林火灾,启动Ⅲ级响应。
4.3应急解除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相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镇护林防火办公室,经镇护林防火办公室上报镇政府并通报各相关部门,同时应急解除。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 人员安置
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因处置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
5.1.2 火烧迹地更新造林
对火烧迹地,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火灾发生区域的管理主体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被森林火灾损害的设施,要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1.3 森林火灾案件处理
对森林火灾,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森林火灾原因调查和责任认定,依法进行处理。
5.2事故调查与总结
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护林防火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扑火物资消耗,受灾森林面积和蓄积、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向镇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6. 保障措施
6.1经费保障
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实行属地负责制,纳入镇级财政预算,由镇级财政予以保障。
6.2信息技术保障
要加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建设,配备与森林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施设备,并依托和利用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
6.3队伍装备保障
镇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加强日常火情隐患的巡视与检查,防患于未然。
6.4物资保障
森林火灾扑火物资储备,由镇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各管理主体要根据本单位的扑火任务和扑火力量,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工具、机具。要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确保森林扑火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7. 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向市民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并开设有关扑火知识讲座。
7.2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加强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7.3预案管理
本预案为康桥镇专项应急预案,以康桥镇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由康桥镇政府负责编制、演练、修订、实施。向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申请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