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团镇维护社会稳定(突发性 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4416 |
文件编号 | 团府〔2023〕49号 |
发布机构 | 大团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8-04 |
关于印发《大团镇维护社会稳定(突发性
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大团镇维护社会稳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4日
大团镇维护社会稳定(突发群体性事件)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大团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机制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依法处置能力和水平,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最大限度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大团镇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密切配合;依法处置,避免激化;预防在先,注重化解。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团镇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主要指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具体见附件一。
2.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大团镇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政府是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大团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政法)担任,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镇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党委副书记(政法)担任总指挥,各分管领导和派出所所长任副总指挥,镇各职能部门、各相关单位、城运中心指挥平台为指挥部成员,对应事件部门为应急处置主要负责部门,其分管领导为主要牵头负责人。
2.2工作机构和部门职责
大团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新区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镇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决定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完成新区交办的其他事项并提出相关建议。镇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镇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实施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能,按指令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人员随岗位调整而变化。
城运(应急管理)中心指挥平台:负责信息收集、报送(电话:021-58084406),协助党政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及与新区应急指挥部对接,承担24小时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等任务,同时也作为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发布和下达各项指令。负责机动应急分队工作。
党政办(应急办):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同时负责与主要领导的沟通汇报,以及对上的信息报送,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镇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媒体应对。
平安办(信访办)、司法所:协助领导做好群众接待和沟通反馈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法律支持。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查处违纪、玩忽职守和渎职等行为。
党群办(宣统):负责处置涉及民族、宗教问题事件,并负责媒体应对、舆情处置和对外报道。
经发办:参与处置涉及企业管理方面的突发群体性事件。
社发办:参与牵头处置涉及医疗、卫生和教育类突发群体性事件,以及做好必须的医疗保障;参与处置涉及社区管理服务和民政等方面的突发群体性事件。
规建办:参与处置涉及城市建设、公共交通、房屋土地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突发群体性事件。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参与处置窗口受理服务、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发群体性事件。
城管执法中队:负责牵头处置违法建筑、市容环境等与城管职责相关的突发群体性事件。
总工会:协助涉及部门和单位做好涉及企业的协调、联系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护突发群体性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做好先期信息收集报送和事件处置。
各村(居)委:负责辖区内突发群体事件的预测、预警、事件核实和信息报送,参与做好群众协调、联络指挥,配合做好突发群体性事件前期处置。
3.应急处置
3.1信息报告
派出所、镇有关部门、单位、村(居)委获取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后,要立即口头报城运(应急管理)中心指挥平台(电话:021-58084406)。重大突发群体事件同步报告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掌握核实具体情况后,再以书面形式报送城运(应急管理)中心指挥平台,口头报告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
(3)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4)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5)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城运(应急管理)中心指挥平台要第一时间与职能部门、所在村(居)负责人联系,在职能部门和村(居)委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基础上,将掌握的情况报告镇领导和新区。
3.2启动权限
群体性事件(本预案)应急响应,一般由镇党委副书记(政法)报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后决定启动,并确定应急响应启动后牵头负责的分管领导、部门和单位。
党政办、城运(应急管理)中心指挥平台负责统一发布指令,专项工作由职能部门指挥应急处置。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后,负责人要半小时内到现场和指定的指挥平台就位,参加应急处置。
3.3先期处置
派出所负责组织突发群体性事件先期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要迅速调派足够警力到现场,采取教育劝散、现场控制、侦查取证等措施,处置情况及时向镇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指挥部总指挥(或分管领导)到位后,事件处置由先期处置转入现场处置。
3.4现场处置
(1)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现场处置;参加事件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和装备,统一由指挥部指挥调度。
(2)应急指挥部就位后,派出所现场指挥员向指挥部移交指挥权,参与先期处置的派出所负责人参加指挥部工作。指挥关系移交后,指挥部应迅速组织处置人员,按照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开展处置。
(3)事件涉及部门、单位的主要任务:主要负责人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主要负责人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迅速研究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方案,控制局面,缓解矛盾。
(4)派出所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指挥部负责事件处置信息收集和报送。镇党群办(宣统)负责媒体应对、舆情处置和对外报道。
3.5善后处理
(1)及时开展事件善后处理,迅速恢复社会秩序。
(2)相关责任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做好群众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尽快兑现;加大跟踪和督查力度,及时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复发的不稳定因素,防止事件反复。
(3)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形成专题报告,提交指挥部。
4.应急保障
4.1物资保障
本镇建立应急处置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及时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4.2资金保障
本镇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镇财政按照有关预案和规定程序予以安排。
4.3队伍保障
本镇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基层应急处置队伍体系。镇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各类应急处置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提高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能力。派出所要加强应急处置力量的建设,保证在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4.4分流保障
当发生较大规模以上突发群体性事件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事发现场实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如有必要,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附件:1.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主要行为
2.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流程
附件1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主要行为
一、聚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警卫目标。
二、聚众阻扰本镇重点工程建设施工。
三、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
四、罢工、罢课,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
五、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六、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
七、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八、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九、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类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
十、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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