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团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团镇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3-03355
文件编号 团府〔2023〕24号
发布机构 大团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6-02

各村(居)、镇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研究决定,现将《大团镇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大团镇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     

7)《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8)《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1.3适用范围

按照本预案适用于大团镇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但不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较大及以上事故。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2.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镇政府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根据镇政府决定,成立大团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决定和部署本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分管镇长为组长,安委办主任为副组长,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为组员(工作机构在有事故发生时整体转换为事故处置指挥小组)。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明确日常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主管部门;

2.制定或修订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3.组织成立村级、社区级以及镇级应急救援队伍;

4.组织实施预案中的训练和演戏计划;

5.发布应急救援指令,并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及争取外援;

6.及时向镇安委会通报事故情况,安定人民群众情绪或配合疏散;

7.组织应急救援队员在灾害现场进行灭火救灾活动;

8.组织调查事故的原因,当上级部门组织一调查时,积极配合;

9.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总结事故原因及救援的经验教训,加强宣传与教育。

2.2办事机构

大团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安委办)是镇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政府办公厅,负责综合协调大团镇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具体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镇安委会的决定事项;组织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工作机构

镇内具有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职责的协调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作为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工作;指导和协助政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管理中心职责: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各机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按要求及时向区应急部门报告事故,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消防机构职责:配备消防队员并经常性训练,承担事故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公安机关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控制事故责任单位相关人员。

医疗机构:负责伤者救治、医疗救护工作。

交通运输机构:承担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疏通消防车道。

供电部门:确保应急供电,并负责善后电力恢复工作。

供气部门:负责切断事故现场的气体供应,并负责善后气体恢复工作。

2.4专家机构

镇安委会和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组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测预警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预测预警系统

公安机关、消防、交通、安监、供电、供气等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工作,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全时段、全覆盖的生产安全事故预测预警系统。

3.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级预警和级预警。

镇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及时、准确地报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处置程序

4.1信息报告和通报

1)信息报告程序

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立即赶赴现场,并向镇应委办报告。镇应委办立即向镇安委会报告事故情况,并及时更新事故信息。镇安委会立即通知消防、公安、交通、电力、供气等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如生产安全事故已构成一般事故,镇安委会立即协调公安、消防、交通、电力、供气等部门,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灾,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及事发企业开展现场救援。如生产安全事故已上升到较大及以上事故,镇应急管理中心应立即向区应急局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信息发布

发生一般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大团镇应委办负责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发布工作。如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由浦东新区、上海市以及国务院通报事故信息。

在信息发布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报道事故发生、发展的过程。

4.2应急响应程序

1)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2个等级:较大及以上事故、一般事故。

较大及以上事故: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发生一般事故启动级预警,启动本预案。较大及以上事故时启动级预警,同时扩大应急,提请区应急办启动区级应急预案。

(2)应急响应

1)接警

镇应委办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警电话时,要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状等情况,并做好记录;接到电话后立即向镇安委会进行汇报。

2)应急级别确定

镇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参照标准,如果事态影响较大,损失严重时,要立即命令启动应急预案;否则密切关注事故情况,随时准备增援。

3)应急指挥

需要镇政府组织处置的,由镇安委会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a.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b.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c.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d.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e.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f.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扩大应急

当事故已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或指挥部预估生产安全事故会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应立即向区应急办报告,及时扩大应急救援。

4.3应急结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镇安委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5.处置措施

1)指挥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

2)消防部门负责现场排险、人员营救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实施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稳定群众情绪。

4)交通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管制,打通消防车道和医疗救护通道。

5)医疗机构负责现场人员救治。

6)供电部门负责确保现场应急电源的保障工作。

7)应急管理部门引导人员疏散,并及时向区应急局报告事故。

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见下表

事故类型

应急处置措施

车辆伤害

1)叉车举升货物到高空后如发生不能放下故障后,司机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并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如短时间内故障处理不好,应用隔离带将铲斗隔离。

2)如需到装载铲斗下处理故障,则应用支架将铲斗架好,人员才能进入铲斗下检修。

3)叉车行驶中轮胎突然爆裂,应双手紧握方向,同时缓慢均匀减速。将车辆停到安全区域。如重载,应卸下货物,及时更换轮胎。

4)叉车撞人后,应停车并不得移动车辆,及时检查被撞人员的受伤情况。必要时及时通知120。

5)叉车碰撞后,应及时停车并不得移动车辆,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应用隔离带隔离。驾驶员如受伤,必要时通知120。

6)叉车翻倒后,应及时熄火,并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应用隔离带隔离。驾驶员如受伤,必要时通知120。

7)叉车着火后,应及时使用灭火器灭火,并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应用隔离带隔离。必要时通知119,驾驶员如受伤,必要时通知120。

容器爆炸

1)当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发生爆裂、鼓包、变形、大量泄漏或突然停电、停水,使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周围发生火灾等非正常原因时,必须紧急停止运行。

2)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化学品泄漏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电源、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气体进入。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高处坠落

1.迅速将伤者移至安全地带;

2.若伤者发生窒息,立即解开衣领,清除口鼻异物;如伤者出血,包扎伤口,有效止血;若伤者骨折、关节伤等立即固定;

3.向上级报告,并拨打厂内急救电话,送医院救治。

1.迅速切断电源,或者用绝缘物体挑开电线或带电物体,使伤者尽快脱离电源;

2.将伤者移至安全地带;

3.若触电者失去知觉,心脏、呼吸还在,应使其平卧,解开衣服,以利呼吸;若触电者呼吸、脉搏停止,必须实施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法抢救;

4.向上级报告,并拨打急救电话,送医院救治。

中毒窒息

1.施救人员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呼吸器、安全绳等),系好安全带,方可进入有限空间施救;

2.用安全带系好被抢救者两腿根部及上体,妥善提升使患者脱离危险区域,施救人员与外面监护人保持联络;

3.向上级报告,并拨打厂内急救电话,送医院救治。

机械伤害

1.立即断电使机械停止运转;

2.采取正确的方法使伤者的受伤部位与机器脱离;

3.报告上级,根据情况,并拨打厂内急救电话;

4.对伤者进行简单包扎,等待救援。

1.转移至安全地带;

2.用清水冲洗烫伤部位;

3.伤情严重上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物体打击

碰伤、砸伤

1.立即停止工作;

2.伤者轻微流血时,进行现场简易包扎;

3.伤情严重,报告上级,送至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6.善后处理与事故调查

6.1善后处置

镇政府、镇安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6.2调查与评估

镇政府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开展后期的事故调查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队伍和人员保障主要依靠消防队员以及企业单位组建的义务消防队员。

7.2经费保障

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通过各有关单位的预算予以落实。

7.3物资保障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消防应急物资和装备、后勤保障装备的储备管理工作。

7.4医疗卫生保障

紧急情况时,大团镇内的医院、要点均作为医疗卫生保障,必要时,请求区政府及时调度临近的医院支援。

7.5治安维护

公安机关参与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维护社会秩序。

7.6其他保障

1.定期组织各类救援培训,并定期检查消防设备,防护,消防器材等平时经常修订各项制度。

2.经常进行预防和制止各种事故发生的日常知识教育。

3.加强值班巡逻和检查制度。

4.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各类宣传媒介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抗灾意识,增强遇灾的自救能力。

5.督促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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