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团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大团镇关于加强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 建后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0909 |
文件编号 | 团府〔2023〕4号 |
发布机构 | 大团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3-02 |
各村(居)、镇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研究决定,现将《大团镇关于加强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建后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大团镇关于加强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建后资产管理办法
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大团镇关于加强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
建后资产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中各级财政资金投入情况的监管力度,实现项目财政性资产的常态化监管、合理化利用和规范化管理,根据《浦东新区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浦东新区国资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镇范围内使用包括镇级及以上财力投资建设的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资产,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职能
镇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发办”)为我镇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建后资产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资产的监管工作。
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经发中心”)监督有关方面切实做到资产及时入账、账实相符。
镇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公司”)为实施责任主体,具有资产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养护管理和经营收益管理等职能。
各村按要求配合农投公司,开展包括资产登记、日常管护等工作。
实施项目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及其他涉农企业,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实施项目的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
三、管理要求
(一)形成项目资产清单。现代农业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农投公司统一入账管理,做好资产登记入账和会计核算工作。备案登记的财政性资产如涉及报废、转让、动拆迁等情况,在依法完成相关决策程序后所取得的残值或补偿收益根据项目资产归属上缴对应的本级或上级财政国库。
其中,现代农业项目财政性资产设定最低使用年限,自项目验收之日起计算。主要设施最低使用年限如下:
设施类别 |
设施名称 |
使用年限(年) |
田间基础设施 |
道路、明沟、排灌设施、场地、砖混围墙等 |
15 |
农用房(仓库、管理用房、烘干房、泵房、畜禽棚舍等) |
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
50 |
砖混结构、砖木结构 |
30 |
|
简易房 |
8 |
|
桥涵 |
小桥、涵洞 |
30 |
温室大棚 |
6型棚 |
10 |
8型棚 |
12 |
|
连栋大棚(薄膜) |
15 |
|
玻璃温室 |
20 |
采购设备使用年限根据设备出厂设置确定,对于使用年限尚不明确的其他农业设施,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专业机构,合理评估并确定使用年限。
(二)夯实资产管护责任。
1.财政性资产的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由镇人民政府委托农投公司具体管理,农投公司协同属地村实施日常管理,必要时经过镇政府允许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养护单位实施管护,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经营内容、设施使用及维护、双方权责义务、违约追究等事项。
2.新型经营主体及其他涉农企业实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和农业新业态培育项目形成的资产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纳入农投公司监管范围。
(三)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1.由镇政府建设的项目,建成后的生产设施经由农投公司租赁给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项目财政性资产获得的租金收益(不含土地流转费)60%由农投公司留存(其中30%作为公司收益,30%用于日常管理和运维),剩余40%反哺给项目属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由农投公司建设的项目,建成后的生产设施租赁给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项目财政性资产获得的租金收益(不含土地流转费)70%反哺给项目属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另外30%由农投公司留存用于日常管理和运维。
3.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签订承诺书,优先吸纳本村和周边农民就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开展排查(2023年3月-2023年5月)。
由农投公司牵头各村,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镇域范围内涉及镇级和区级以上财力投资建设的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开展摸底排查工作。
1.摸清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底数(包含已立项但尚在建设中的项目),形成镇级项目资产清单。
2.明确清单内的项目基本情况,内容主要包含项目权属主体、项目管理主体、目前使用主体、具体地址、建设时间、建设内容、资金来源情况、项目现状等。
(二)全面登记备案(2023年6月-2023年7月)。
在明确项目资产清单的基础上,农投公司会同各村就清单内各项目的财政性资产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1.针对目前已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的项目,需做好相关登记资料的备案留档工作,确保“一项目一档案”,形成大团镇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库。
2.针对目前正在建设中的项目,明确项目建设主体,督促其做好区、镇两级的备案登记工作。
(三)全面加强监管。
农发办、经发中心、农投公司会同各村就项目的财政性资产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机制。
1.各村对属地范围内的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开展“一月一查”,向农发办、农投公司“一月一报”。镇级建立巡查机制,由农发办、农投公司开展“一季一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并做好相应的巡查记录。
2.项目内财政性资产如发生变更,需及时在项目库内做好记录,明确资产变更原因并报备区农业农村委。如无变更,每年也应按要求向区农业农村委报备上一年度财政性资产零变更情况。
3.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农业资产或管护资金,未按规定缴纳处置收益以及违反相关规定造成财政性资金资产流失等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本管理办法由农发办和经发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中如因上级政策发生变动导致本管理办法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