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团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 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3-07122
文件编号 团府〔2023〕83号
发布机构 大团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11-03

关于印发《大团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

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浦委办发〔2020〕4号)和《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浦农业农村委规〔2023〕9号),加强大团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现将《大团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

 

大团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

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浦委办发〔2020〕4号)和《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浦农业农村委规〔2023〕9号),加强大团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监督管理,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规范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使用管理,防止财政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强化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大团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分级保障原则。依据区、镇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由区、镇分级保障,区实施奖补(原则上承担50%补贴),镇承担属地支出责任,落实配套资金兜底。

2.专款专用原则。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用于各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管理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镇在统筹做好专业管养的基础上,切实保障村级组织基本养护资金需求。

3.讲求绩效原则。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使用应编制预算计划,合理安排,科学使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资金拨付

1.区级奖补资金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核定的各行政村设施量和考核结果进行拨付、清算。

2.区、镇奖补资金在年初按核定的设施量先预拨50%,年末再以年度百分制考核得分为系数下拨其余资金。镇年度考核得分低于85分(不含85分)的行政村,暂缓资金拨付,待整改复核达标后拨付;整改仍不达标的行政村,取消当年度其余50%区级奖补资金。工作年度内未完成红灯“灭灯”的行政村,取消当年度其余50%区级奖补资金。

3.镇设立“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台账,实行专项独立核算,专账(专页)管理。

四、资金使用

(一)主要用途

1.在村内健身点、广场、家门口服务点、活动室等养护设施范围内(详见附表)根据实际合理统筹使用区级奖补资金,可用于5年以上村内道路大中修,但应剔除镇级以上管理责任和内容。

2.村内设施养护可由镇或各行政村负责落实。由镇统一实施专业管养的,相关养护标准参照区农业农村委〔2023〕9号文执行,并对各行政村配套镇级奖补资金,保障村级组织管理需求。由各行政村实施管养的,积极探索通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管、农村物业管理或以第三方管理方式组织开展,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积极组织发动村民参与农村环境综合管理,鼓励村民以工代赈方式或优先吸纳当地村民参与养护工作。区、镇奖补资金可用于村民参与农村环境综合管理的误工补贴,实行镇级报账制,必须采用划拨个人实名银行卡的办法。区、镇奖补资金支付村民误工费的,原则上不得超过每人每天120元。各行政村误工费发放标准根据工时、工种及地区差异适当浮动,发放村民误工费必须详细说明事由、时间、工时、工种,并规范证明和审批手续,严禁“白条”入账。

(二)负面清单

1.镇村加强设施量的动态管理,根据撤村撤队等变动情况及时上报设施量变化,原则上每年对设施量数据进行更新,保证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严禁虚报冒领的情况发生。

2.村两委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领取相关误工费。

3.不得列支会务等各类管理费,不得列支集体或个人奖励费,不得列支土地流转费、青苗补偿费等各类补偿费,不得用于添置与养护工作无关的设备,不得超出文件规定使用范围列支。

4.区级奖补资金不得用于监理、审计、审价以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等各项二类费用支出,上述各项二类费用由镇级财政资金落实。

五、资金监管

1.严禁资金长期宕存。区级奖补资金超过两年未使用的,按照“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视同结余资金”的规定,将予以收回。

2.加强预决算管理。增强预算管理意识,强化预算执行过程管理,避免超预算和超范围使用。根据新区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预算计划,合理安排镇级年度预算,落实镇级保障并计入农村环境综合管理专项,预算计划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3.强化使用监管。一是完善财务管理,区级奖补资金不得与镇村其他资金混收混支,镇财政所、经发中心、各村应做好资金专项独立核算和专账(专页)管理,完善相关台账管理等基础工作;二是严格程序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实行镇管村用,执行镇级报账制。村级组织大额资金使用纳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管范围,切实保证民主决策程序,并按规定实行公开。专业养护项目和大中修项目应根据区镇有关规定分别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程序,并向区农业农村委报备。大中修项目按规定实行监理、验收、审计、审价等监管程序。

4.落实审计和绩效评估。建立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审计制度,适时开展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

六、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大团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办公室和财政所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设施量养护参考价明细表

 

 

 

 

 

 

 

 

 

 

 

 

 

 

 

 

 

 

附件

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设施量养护参考价明细表

序号

养护项目名称

2023年度设施量

单位

参考价

(元/年)

区财政补贴

(元/年)

1

健身点

183

2400.00

1200.00

2

广场

27269.28

平方米

1.475

0.74

3

家门口服务点

79

7200.00

3600.00

4

活动室

53

7200.00

3600.00

5

停车场

26345.99

平方米

1.475

0.74

6

村内道路

458077.94

14.16

7.08

7

村内路灯

2944

423.00

211.5

8

公厕

32

49800.00

24900

9

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22

12000.00

6000.00

10

柴砖银行

10

6000.00

3000.00

11

村内绿化

125649.35

平方米

6.00

3.00

12

标识标牌

3155

44.00

22.00

13

宣传设施

3998

44.00

22.00

14

栅栏

193487.9

3.10

1.55

 

村内道路大中修

 

元/平方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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