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团镇带征地长效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1536 |
文件编号 | 团府〔2024〕33号 |
发布机构 | 大团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3-28 |
关于印发《大团镇带征地长效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相关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科室: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大团镇带征地长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大团镇带征地长效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带征地块的管理,明确各方职责、落实各方责任,充分发挥带征地块的经济和社会效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浦东新区《关于加强浦东新区带征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管理目标
通过建立带征地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主体和管理职责,进一步增强带征地管理力度,规范带征地管理、使用机制;通过建立综合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带征地块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制止和消除,杜绝擅自改变用途、改建、扩建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二、管理范围
历年来涉及我镇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市政工程项目需带征的地块共计98块,其中带征地9块、类带征地89块。
三、管理主体
1、坚持牵头管理原则。规建办作为带征地管理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日常管理的业务指导;对需临时使用带征地块的申报(仅限于公益性项目),经区规划资源局、城管执法局及行业主管单位会审同意后方可使用,并签订好临时使用协议。
2、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各村(居)区域范围内的带征地块,涉及现状为农田、闲置土地、村内道路、村级河道和设施量以外的绿化、林地等,由所属村(居)委会负责落实日常管理。(见附件1)
3、坚持谁主管谁管理原则,带征地块涉及现状为设施量以内的道路、绿化、企业围墙及公益性的设施等,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日常管理。(见附件2)
4、坚持行业监督管理原则,涉及带征地块上的新增的违法违规现象,由城管和五违部门负责落实制止和整改。
四、管理职责
1、对暂不具备条件利用、未办理过相应的劳动力安置手续、需保持耕种原状的带征土地,由各村牵头管理并组织耕种,严禁抛荒、堆物、出租等行为,今后在带征地使用时按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后退出。
2、对已公益性使用、已办理过劳动力安置手续的带征土地,按使用类型由对应的政府部门牵头管理,按使用现状加强与使用单位(或养护单位)沟通联系,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改建、扩建,今后如遇项目建设开发,使用单位应无条件退出。
3、对于规划用途为经营性的零星地块,被第三方实际占用或使用的,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签订临时借用协议,按规定收取租金实现有偿使用。临时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如到期后需继续使用,需重新签订协议。
4、各牵头管理部门或单位要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带征地块上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现象,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报告执法部门及时查处。
五、责任追究
各管理单位要切实落实好日常管理的主体责任,对因日常管理不到位,发生违法、违规占用或新增违法违章建筑,造成一定影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大团镇带征地块管理职责分工表(村)
2、大团镇带征地块管理职责分工表(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