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团镇关于规范合同法律审查 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1218 |
文件编号 | 团府〔2024〕22号 |
发布机构 | 大团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3-14 |
关于印发《大团镇关于规范合同法律审查
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大团镇法治建设的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履职,防范法律风险,进一步规范大团镇的各类合同,加强对合同的法律审查工作,结合大团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现将《大团镇关于规范合同法律审查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大团镇关于规范合同法律审查工作实施办法》
2. 大团镇合同法律审核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
附件1
大团镇关于规范合同法律审查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大团镇法治建设的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履职,防范法律风险,进一步规范大团镇的各类合同,加强对合同的法律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浦东新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镇机关、镇属企事业单位(包括镇财政出资的社会组织)及大团镇各村(居)委员会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及合同性质的文件(包括协议、承诺书)。
规范合同的法律审查工作,要坚持全面审查、分级审查、预先审查的基本原则,从源头上进行法律把关。未按规定进行法律审查的,不得签订合同。
(一)全面审查原则:对于签订的合同及附件等全部内容都需要审查,内部审查由镇司法所负责,外部审查由法律顾问负责;
(二)分级审查原则:镇机关、镇属企事业单位签订的2万元以下的合同,只进行内部审查;对于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合同,须进行内部审查和外部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各村(居)委员会签订的各类合同均须经驻村居法律顾问审查。
(三)预先审查原则:对于需要签订合同实施的事项,以先行审查为原则。合同应经法律审查,并出具《大团镇合同法律审核表》(见附件)后,才能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或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履行合同。因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的合同、为化解矛盾纠纷签订的协议、承诺书等可先行签订履行,事后审查。
二、适用范围
(一)人民政府或政府内设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经镇司法所和政府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二)村委会、居委会签订的合同,需经过本单位法律顾问的法律审查,镇联系领导审批,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三)镇属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需经过本单位法律顾问的法律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无法律顾问的由司法所及政府法律顾问审查。
三、具体内容
(一)审查要求
合同法律审查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按照尽责、审慎的要求进行,注重合同内容的规范性、完整性、合法性,预防和避免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送审的合同文本应当是已经确定合同当事人,并经合同当事人初步协商一致后的文本。
(二)审查部门
合同法律审查主要通过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内部审查由司法所负责;外部审查由政府、镇属企事业单位、村(居)委等的法律顾问负责。只有经过法律审查的合同才可以加盖政府或单位的法人公章。
(三)审查形式
合同法律审查应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可要求合同送审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涉及重大复杂或者疑难问题的,应当邀请法律顾问参加班子会议等集体讨论决定。
(四)审查内容
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合同须由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名义签订,禁止内设机构和非常设机构作为合同签订方;合同内容不得超越本单位职责权限;在合同中禁止约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内容等不当行为。合同法律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1.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2.合同条款是否完整;
3.合同用语是否严谨、规范;
4.合同内容是否会产生法律风险;
5.合同争议救济渠道是否妥当;
6.根据合同实际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五)审查程序
合同的法律审查应严格按照审查流程进行。合同起草或经办机构应按照要求,向镇司法所提交合同文稿或电子版合同文件、《大团镇合同法律审核表》(见附件)及其他必要的书面文件,镇司法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审查合同条款并反馈审核意见。如涉及发回修改的,合同起草或经办机构应及时将修改合同再次送审,直至合同审查通过。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由镇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合同法律审查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应重视合同法律审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严格规范管理。司法所、法律顾问应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的作用,把提升各类合同合法性、防范潜在法律风险作为加强各类合同规范化管理的切入点,对各类合同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切实做好法律审查工作。其他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共同配合做好合同法律审查工作。
(三)形成长效,加强制度保障。要形成合同法律审查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此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合同签订各方应当认真履职,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如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因失职或渎职给国家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本实施办法从2024年3月6日起开始实行。
附件2
大团镇合同法律审查表
(政府、镇属企事业单位适用)
编号:团合审(20 ) 号
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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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单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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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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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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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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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意见 |
(法律顾问可直接以合同修改稿作为审查意见,修改稿作为本审核表附件)
签名: 年 月 日 |
法制部门意见 |
(盖章)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大团镇合同法律审查表
(村居委适用)
编号:(20 ) 号
合同名称 |
|
送审单位(部门) |
|
合同类型 |
|
合同金额 |
|
合同内容简介 |
|
法律顾问意见 |
(法律顾问可直接以合同修改稿作为审查意见,修改稿作为本审核表附件)
签名: 年 月 日 |
镇联系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