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总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5555 |
文件编号 | 浦应急〔2024〕38号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8-01 |
局各处(室、中心)、城运中心、执法支队:
现将《浦东新区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总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
浦东新区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总平台
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浦东新区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体系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发挥浦东新区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总平台的作用,确保监测预警平台“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可研判”的四大功能的有效落实,开展监测预警常态化运营工作,推动城市安全风险及时预警,强化跨行业、跨部门、跨单位的联动处置能力,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研判和防控应对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工作体系和职责分工
第一条 平台架构与功能模块组成
浦东新区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总平台(以下简称“监测预警总平台”)根据上海市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总体规划,按照浦东“城市大脑”平台“更安全、更有序、更干净”三个维度总体架构,依托浦东城运体系与数字底座,围绕“更安全”维度,进行全面系统深化,初步建立“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可研判”四大功能,具体形成监测要素、预警体征、闭环处置全流程、风险研判、指挥体系、预警发布、风险一张图和平台体系八大大模块。
第二条 部门职责
综合减灾处:负责监测预警总平台监测要素、预警体征、闭环处置全流程、风险研判、指挥体系、预警发布、风险一张图和平台体系八大模块的日常运营工作。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总平台管理制度与工作机制,建立监测预警总平台的管理运营组,指导管理运营组开展平台监控、预警报警处置、风险研判管理、运营报告编制、业务标准管理等日常平台运营工作。牵头落实技术运维保障工作。
安管处:负责“预警体征”模块中隐患排查数据和对应的隐患排查上账系统运营管理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对监测到的突发事件类事件进行协调和处置,负责区域性预警或全域预警发布前的审核工作。
城运中心:负责平台依托“城市大脑”的包括基础数据、视频汇聚、工单跨平台处置流转等数字底座的维护和运行工作。
第三条 运营管理体系
总平台运营管理体系包括:总负责人、分管责任人、部门责任人、业务管理员、管理运营组。
总负责人,由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定期听取监测预警总平台工作汇报,决策监测预警总平台重大事项,指导和监督运营工作的开展,推动监测预警总平台不断发挥应用成效。
分管责任人,由应急管理局业务分管领导担任,全面负责总平台的运营管理工作。做好战略规划、组织协调、资源管理、风险管理、监督评估、宣传推广等工作。推动平台运营工作不断完善,确保平台运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长期发展。
部门责任人,由应急管理局综合减灾处处长担任,牵头负责监测预警总平台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牵头做好运营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处置体系、联动机制、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监督考核等制度修订工作。做好总平台内关键数据要素、体征指标、指挥手册和运营月报等内容审核工作。负责一般大闭环事件的协调联动工作。负责临灾前的风险研判会商的组织工作,并将分析结果向相关部门发出预警。
监测预警业务管理员,由新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减灾处工作人员担任。负责监测预警总平台运营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处置体系、联动机制、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监督考核等制度具体修订工作。做好总平台内关键数据要素、体征指标、指挥手册更新的组织工作。做好运营月报的编制工作。按照指挥手册,做好一般大闭环事件工单流转工作。做好风险研判分析结果的信息提示工作。
隐患治理业务管理员,由新区应急管理局安管处工作人员担任。具体做好监测预警总平台隐患排查上账系统运营管理工作。
联动指挥业务管理员,由新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担任。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工作和信息共享。
管理运营组,由购买服务方式组建。做好监测预警总平台7X24小时监控值守工作。做好总平台操作规程修订工作。做好监测要素、预警体征、闭环处置全流程、风险研判、指挥体系、预警发布、风险一张图和平台体系八大模块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做好红色预警事件、大闭环事件的信息核实、风险研判、信息上报、沟通协调等工作。做好处置超期事项的提示与跟踪工作。做好要素标准和指挥手册的规范性审核工作。做好同各行业部门和技术单位的沟通协同工作。
第四条 技术运维体系
总平台技术运维体系,包括技术保障单位责任人和技术运维组。
技术保障单位责任人,由技术保障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总平台的技术运维保障工作。负责运维流程的制定和规范,指导并监督技术运维组做好运行监控、信息安全、运维管理工作。做好与其他部门单位协调沟通工作,确保运维工作的顺利进行。
技术运维组,负责总平台的日常技术保障工作。具体做好技术运行监控、信息安全、运维管理工作。
第二章 运营事项
总平台运营管理工作事项主要包括业务管理与技术保障运营。
(一)业务管理
第五条 监测要素
要素维护:每年11月,总平台管理运营组向场景和平台发起监测要素标准更新工作提示,场景和平台依据现场情况,综合评判制订依据、业务变化、客观情况等是否发生变化,及时调整场景和平台的监测要素标准并报总平台管理运营组备案。
物联设备状态监控:物联感知设备离线预警推送至监测预警后台后,总平台管理运营组实时介入,向场景和平台运营人员发起工作提示,场景和平台运营人员协调相关处置人员完成物联感知设备离线情况处置消警。
物联设备信息维护:总平台管理运营组动态监控发现物联感知设备信息报错情况,立刻向场景和平台运营人员发起工作提示,场景和平台运营人员协调相关处置人员完成物联感知设备信息更正。
第六条 预警体征
无预警事件:超过1天无预警信息的场景或分平台,总平台管理运营组通知场景或分平台技术人员进行自检,确定为技术问题引起的无预警情况,应立刻进行问题修复。
超过3天无预警信息的场景或分平台,总平台管理运营组立刻向场景和分平台运营人员发起工作提示,核实无预警情况,如确定为技术问题引起的无预警情况,应立刻进行问题修复。
超过7天无预警信息的场景或分平台,总平台管理运营组立刻向场景和分平台部门负责人员发起工作提示,核实无预警情况,如确定为技术问题引起的无预警情况,应立刻进行问题修复。
预警数据异常:监测预警总平台和各场景、分平台预警数据同步率低于90%或者数据异常的,总平台管理运营组立刻向总平台技术运维组发起工作提示,核实预警数据不一致情况,协调相关场景和分平台技术人员处置修复。
红色预警事件:一旦发现红色预警事件,总平台管理运营组核实事件的风险严重性及影响情况,确构成较大风险的事件,启动大闭环处置程序进行信息上报。
大闭环预警:大闭环预警根据事态演变情况分为突发事件类大闭环预警和风险类大闭环预警。
突发事件类大闭环预警:指由监测预警平台发现的较大风险事项,且已经导致事故或将要导致事故的情形。一经发现,总平台管理运营组立刻核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应急指挥中心进行处置。总平台管理运营组做好处置进度跟踪。
风险类大闭环预警:指由监测预警平台发现的较大风险事项,但不会立刻导致事故的情形,需要应急部门牵头跨部门联动处置。一经发现,总平台管理运营组立刻核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综合减灾处进行处置。综合减灾处与相关单位进行风险研判,明确风险防范的措施、主要防护目标,并将相关信息同步流转至相关联动处置单位。
第七条 闭环处置全流程
超期未闭环:超过1小时无处置人员信息即视为超期未派单情形。总平台管理运营组立刻向场景和分平台运营人员发起工作提示,核实风险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在1小时内落实处置人员。
超期未派送:超过指挥手册规定的处置时限2天的事项视为超期未结案情形。总平台管理运营组立刻向场景和分平台运营人员发起工作提示,核实处置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在2天内对风险事项进行闭环。确定有特殊情形无法闭环的事项,应与行业部门进行风险研判,确保风险可控。
填报不规范:对监测预警总平台预警事件详情要素信息填报不规范或缺失的情况,总平台管理运营组立刻向场景和分平台部门负责人员发起工作提示,核实情况,督促相关处置人员两日内完善要素内容。
指挥手册维护:每年11月,总平台管理运营组向场景和平台发起指挥手册更新工作提示,场景和平台依据现场情况,综合评判制订依据、业务变化、客观情况等是否发生变化,及时调整场景和平台的指挥手册并报总平台管理运营组备案。
第八条 风险研判
风险研判主要分为态势分析、风险预判、重大风险预警与运营管理。
态势分析:主要分为综合态势分析、专项态势分析和风险一张图。
综合态势分析:总平台管理运营组通过监测预警总平台实时掌握当前新区总体风险态势,风险态势波动异常时向综合减灾处报告。综合减灾处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开展风险研判,确定成因,研判风险性。经研判,确有较大风险的事项,按照风险类大闭环预警业务流程进行处置。
专项态势分析:总平台管理运营组通过监测预警总平台实时掌握高发事件、高发区域等风险态势变化情况,风险态势波动异常时向综合减灾处报告。综合减灾处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开展风险研判,确定成因,研判风险性。经研判,确有较大风险的事项,按照风险类大闭环预警业务流程进行处置。
风险预判:主要针对次生灾害的风险研判。总平台管理运营组对次生灾害预警进行核实,确为重大次生灾害的情形,立刻上报综合减灾处,综合减灾处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开展风险研判,确定成因,研判风险性,根据研判结果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重大风险预警:重大风险预警主要分为重大事件预警、重点对象预警、重点时段预警。
重大事件预警:由监测预警总平台算法模型分析所得的重大事件预警,一经发现,由总平台管理运营组对分析预警情况进行核实,确为重大风险预警的情形,按照风险类大闭环预警业务流程进行处置。
重点对象预警:由监测预警总平台算法模型分析所得的重点对象,一经发现,由总平台管理运营组对分析预警情况进行核实,该对象确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形,上报综合减灾处。综合减灾处发送督办提示至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重点时段预警:针对汛期、雨雪冰冻期、森林防火期或风暴潮集中期等情形,由综合减灾处组织行业部门、专家团队,综合运用监测预警总平台,结合物联数据、固有危险源、防护目标及人口、交通和环境等因素,对可能造成人员大量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城市重大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风险提示发送至相关部门或人员。针对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情形,由应急指挥中心综合运用监测预警总平台,结合物联数据、固有危险源、防护目标及人口、交通和环境等因素,对可能造成人员大量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城市重大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风险提示发送至相关部门或人员。
运营管理:主要分为运行月报、运行周报和态势分析报告。
运行月报:总平台管理运营组每月汇总和分析场景和平台的各类监测数据,结合场景和分平台的运行月报,在每月5号前完成编制监测预警总平台运行月报并报送综合减灾处,由综合减灾处审核并发布。
运行周报:总平台管理运营组每周汇总和分析场景和平台的各类监测数据,在每周五发布监测预警总平台运行周报。
态势分析报告:总平台管理运营组汇总重点时段前2周各类监控数据、历史时段数据和当前社会舆情进行综合分析,在重点时段前3天完成编制重点时段态势分析报告并报送综合减灾处,由综合减灾处统一发布。
第九条 指挥体系
指挥体系维护:每年11月,总平台管理运营组向场景和平台发起指挥人员更新工作提示,场景和平台依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场景和平台的指挥人员并报总平台管理运营组备案。
当场景和平台指挥人员发生变动时,场景和平台运营人员应主动向总平台管理运营组进行备案更新。
第十条 预警发布
预警发布:应急指挥中心审核相关行业部门的预警发布需求,确定发布的范围和发布内容,由综合减灾处依照预警发布规范进行预警发布。
第十一条 风险一张图
对风险一张图内数据信息异常的情况,总平台管理运营组立刻通知技术运维组核实风险源数据情况,做好风险源数据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 平台体系
如平台体系的构成中相关分平台、场景和区域平台因工作实际情况发生新增或调减时,平台体系的相关显示功能做相应的及时动态调整和实际状况保持一致。
(二)技术保障
第十三条 运行监控
总平台技术运维组做好总平台相关硬件设备、网络通信、系统软件、数据传输和应用功能等技术运行状态实时监控,在发现异常或接收到监控报警时,快速响应,分析故障原因,协调资源进行故障排除,并跟踪问题直至解决,确保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定期审阅运行监控结果,分析运行数据,评估系统性能和稳定性,识别潜在的瓶颈和风险,提出改进措施,优化系统配置和性能。
第十四条 信息安全
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各项要求,参照网络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上海市数据条例,在总平台的开发过程中落实相关安全要求,依法保存系统日志、保护个人信息、全生命周期保护数据安全,严格按照系统安全建设方案实施;总平台技术运维组在总平台的发布和运行期间,遵守新区应急管理局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定期开展安全检测;部署网络安全技术产品,保护总平台的应用,防范网络风险。总平台技术运维组通过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的共同实施,保障总平台的网络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 运维管理
技术保障单位责任人编制总平台的运维管理策略,建立运维团队和明确责任分配,明确运维管理内容,制定巡检计划,按照规范的运维流程对总平台进行每日巡检和定期维护。建立运维管理知识库,定期对运维团队进行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定期编制运维报告,总结运维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提供用户账户管理服务,包括账号开通、权限调整和注销等。
第三章 工作保障
第十六条 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按照城市治理“一网统管”工作要求,切实发挥监测预警平台“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可研判”功能在城市安全防控中的作用,提升新区城市安全运行现代化治理水平。
第十七条 落实经费保障
为保障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开展,在平台建设迭代升级、设施设备更替、专业辅助力量购买、日常运行等方面持续加强经费保障。
第十八条 工作例会
监测预警业务管理员每周组织管理运行组召开例会,及时总结、研究平台运营情况。每月向分管领导汇报月度运行情况。不定期开展相关专题例会,专题研究平台运营相关问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新办法更新起结束。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