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1978 |
文件编号 | 浦城运应急委办〔2024〕1号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3-20 |
区应急管理局、区建交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文体旅游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
为按时按质完成浦东新区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任务(以下简称“创建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以下简称《预案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基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参考的通知》(沪应急预案〔2024〕17号,以下简称《基层预案编制参考》)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委办局的工作要求
(一)抓紧完成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建立完善的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是创建任务的评价指标之一。“十四五”以来,尤其是在2023年区应急预案修编工作推进会后,区级层面已完成25项专项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但仍有12项专项应急预案受相关市级预案编制进度延迟等因素影响,尚未完成修编工作。请区应急管理局、区建交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文体旅游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预案编制责任部门务必按照创建任务的时间节点,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相关预案的修编工作。
(二)完善风险评估、资源调查和专家论证等预案编制过程资料。《预案管理办法》第21、22条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紧密结合实际,在开展风险评估、资源调查、案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做好与相关应急预案及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的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预案编制的规范程序,也是创建任务的评价指标。请各预案编制责任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完善预案编制过程资料,预案送审时需提交编制说明、风险评估报告、资源调查报告、征求意见情况、专家评审意见等佐证材料。
以上各相关委办局的任务清单详见附件,对未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造成创建任务评价失分的,区城运应急办将对相关责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二、各街镇的工作要求
(一)提炼预案结构化要素,拓展预案在线查询范围。《预案管理办法》第6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注重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推进应急预案管理理念、模式、手段、方法等创新,充分发挥应急预案牵引应急准备、指导处置救援的作用”。目前,区应急管理局开发的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已经具备在线查询预案文本和结构化要素的功能,全区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均可使用个人手机账号登录应用该项功能(步骤:政务微信→浦东应急→应急预案),今年计划将在线查询范围从区级预案进一步拓展到街镇层面。请各街镇于今年6月底前将 “1+10+X” 街镇应急预案文本和预案基本信息、指挥部、分级标准、主要处置单位及其职责、协同单位及其职责、应急通讯录、处置流程步骤、应急处置流程图等结构化要素全部录入信息平台,系统操作指引详见信息平台登录页右下角的《帮助文档》。如原有街镇应急预案的结构化要素不全的,可参照《基层预案编制参考》重新修编。
(二)推进《社区(居村)应急工作手册》(以下简称:《社区应急手册》)实战应用。《社区应急手册》是区应急管理局推进落实为基层减负,为广大社区工作者编制和开发的移动端“居村版应急预案通则”。为督促社区工作者养成应急时查预案的习惯,自今年4月起,区城运应急办将结合城运单兵日常点名,常态化进行《社区应急手册》实战应用视频检查。检查方式是要求社区工作者使用手机查看《社区应急手册》并回答相关问题。此项工作今年4月至6月为试运行阶段,7月开始检查结果将纳入考核,请各街镇对社区工作者加强宣传培训。
以上街镇工作请各街镇分管领导抓好推进落实,区城运应急办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展检查评估,对未按时完成的或者敷衍了事的,将视情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对相关街镇予以扣分。
区城运应急办联系人:张轶 13386280100
信息平台技术支持:赵泽 13474019261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运行和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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