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浦东新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9-08-26

关于加强浦东新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浦东新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新区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各直属机构,各开发区,各直属公司,各社区(街道)、镇:
  根据《上海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办理办法》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结合《浦东新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各单位在值守应急工作中,如遇突发事件和其他需要报送信息的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区总值班室报告,并按要求准确掌握事件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过程等基本信息,并及时、适时续报。上报信息应实事求是,避免主观臆断或推测,坚决杜绝漏报、迟报、误报、瞒报等现象。
  (二)条块结合、同步报告。各单位在向区分管领导、市上级主管(监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同步报区总值班室。区总值班室负责做好区级层面突发事件信息的综合管理工作,在掌握了解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后,根据需要或区领导指示,负责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三)准确研判、跟踪处置。各单位要及时跟踪了解事件性质、事件起因、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下一步拟采取措施等相关内容。对较为敏感的突发事件或有可能演化为重、特大事件,要准确研判,在开展跟踪处置的同时,做到即知即报。
  二、报送范围和标准
  凡一次造成1人以上(包含本数,以下同)死亡或3人以上受伤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和一般级别以上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敏感事件信息,均列为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范围与标准详见附件1)
  对发生在市级基层应急单元〔洋山深水港、浦东机场、申通集团(轨交)〕及市级驻区部门管理范围内,需要区相关部门、属地街镇参与配合救援或救治的突发事件,也应纳入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的范围,各相关部门、街镇应及时向区总值班室报告。
  区公安分局报送信息范围、标准、时限等继续按照2012-81号《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要求落实。
  三、报告的责任主体
  区各委办局、开发区、直属公司、街镇是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其值守应急机构是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部门。
  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值守应急机制、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信息库和信息员队伍,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拓宽信息报送渠道,确保相关人员、装备和经费落实到位。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等特殊时期,实行突发事件信息每日零报告制度。
  区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牵头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梳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报送程序
  (一)首报:事件发生后,信息报送责任主体在30分钟内以口头方式向区总值班室初步报告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事发时间、地点、简要过程、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应急处置救援情况、负责现场指挥的部门、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并在1小时内向区总值班室正式报告,报告方式为填报《浦东新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附件2)并附书面报告;对情况较为紧急、基本要素暂时无法摸清的事件,要在事件处置的同时,随时上报动态进展情况。
  (二)续报:区总值班室视情对部分需要跟踪的事件,督促事件处置的牵头责任主体将事件的后续进展情况(主要包括事发单位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以及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及时报区委、区政府领导,并抄报区总值班室。
  (三)终报: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事件处置的牵头责任主体要以终报形式,对整个事件的发生及处置进行总结评估(主要包括时间基本情况与事发原因分析、处置过程与结果、责任划分与处理、教训与整改措施等),报区总值班室备案。
  信息报送渠道原则上通过“浦东新区应急管理信息平台”报送(网址:http://10.220.250.141:8088/Main.aspx#),确保信息传输及时、安全。暂未开通应急管理信息平台账号的,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政务外网、政务内网)以电子邮件附加报告文档或传真形式报送(区总值班室电子邮件地址: qzzbs@pudong.gov.cn,传真电话:68755007),并立即向区总值班室电话告知。
  五、考核通报
  各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全年应急管理工作评估考核。区总值班室将定期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汇总。如有单位未按规定报送或存在漏报、迟报、瞒报、误报等问题,视情抄报区委、区政府领导,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对情节较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
  附件: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范围与标准
  2、浦东新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
   
  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2日
   
  附件1: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范围与标准
   
  一、自然灾害类
  (一)气象灾害
  1、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道路结冰、大雾、霾和臭氧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2、因天气原因,可能造成高速公路、区域内主要道路、桥隧等连续封闭2小时以上(包含本数,以下同)的。
  3、因天气灾害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民居进水、农田受淹、建筑倒塌、防汛墙及海塘发生险情、交通受到严重影响、公共设施严重受损及较大财产损失等情况的。
  (二)地质灾害
  4、发生地面沉降或地基塌陷影响道路通行或建筑物倾斜,影响居民生产生活安全的。
  (三)地震灾害
  5、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的。
  6、其他地区发生地震对本区有影响的。
  (四)生物灾害
  7、在本区大范围发生、预计造成农作物损失30%以上的农业生物灾害。
  8、新发现1例以上外来有害生物的。
  二、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
  9、因生产、交通、旅游、医疗等各类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失踪)或3人以上受伤或较大财产损失的。
  10、学生及未成年人或敏感人群在教学场所或其他敏感场所发生1人以上非正常死亡事件,或可能引发次生事件的。
  1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受伤的火灾事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志性建筑、旅游景点、人群密集场所、高层建筑或学校、医院等敏感场所及其他敏感地区发生的火灾事故。
  12、大型群体性活动、节假日娱乐活动和大型商场、超市促销活动,以及其他人员聚集较多的场所因拥挤、踩踏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受伤的。
  13、公交、轨道交通等重要公共交通设施发生故障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交通瘫痪或较大财产损失的。
  14、因设备故障或事故原因,可能造成供电、供气、供水、供油、通讯等影响上百用户正常生产生活且中断1小时以上的,或影响上千用户正常生产生活的。
  15、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各类危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环境污染等情况的。
  16、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发生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受伤的。
  17、桥梁隧道、道路设施、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坍塌或严重受损,产生较大影响的。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18、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中毒的。
  19、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00人以上的。
  20、非法排放、倾倒、埋藏剧毒或危险废弃物的。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一)传染病事件
  21、发生IV级(蓝色)以上疫情预警信息的。
  22、发生IV级(蓝色)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动植物疫情,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重大损失的。
  23、同一学校、幼儿园、社区、自然村、企业、建筑工地等一周内发生10例以上聚集性传染病的(不含流感、感染性腹泻)。
  24、发生甲类传染病、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新发传染病、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病例的。
  (二)食物中毒事件
  25、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一般企事业单位、社区、自然村发生30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的。
  26、学校、幼儿园、大型活动中发生10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的。
  (三)其他中毒事件
  27、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受伤的非职业一氧化碳或其他气体中毒的。
  28、发生3人以上急性中毒的。
  29、发生1人以上死亡的职业中毒,或3人以上急性职业中毒的。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一)群体性事件
  30、在党政机关、外国领事馆、标志性建筑等重要场所、重点地区发生1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且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或在其他场所发生20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
  31、发生聚众堵路、阻塞交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32、在学校内发生未经批准的大规模聚集事件及在校园网上出现大规模串联、煽动活动的。
  33、在医院发生20人以上聚集封门、堵路、闹丧等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或有明显过激行为的集体上访事件。
  34、在公共场所发生自焚、卧轨,在中心城区、重点要害部位、敏感区域发生跳楼等极端个人行为的。
  35、因动迁矛盾、重大工程施工等引发的极端事件。
  36、发生涉及有关政府部门公权力使用,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事件。
  37、在互联网、手机短信上出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引发网络炒作的群体性事件信息的。
  38、其他可能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或其他造成人员伤亡的群体性事件。
  (二)涉外等突发事件
  39、外籍及港澳台侨人员在我区发生人员伤亡(失踪),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或安全和权益受到严重威胁的,或参与较大影响事件的。
  40、境外发生的涉我区人员伤亡(失踪),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或安全和权益受到严重威胁的,或参与较大影响事件的。
  41、其他发生在我区有关涉少数民族、涉宗教事务等敏感事件。
  (三)刑事案件
  42、发生爆炸、劫持、核生化等恐怖袭击事件。
  43、发生杀人、爆炸、纵火、投毒、绑架、抢劫、伤害、强奸、制贩毒、劫持人质、攻击信息网络等影响重大的恶性刑事案件。
  44、发生涉枪、涉黑、涉恶等影响重大的案件。
  五、其他敏感事件
  45、受到媒体和网民的广泛关注,在网络上转发量(点击量)超过500次,评论数(回帖数)超过100次的涉区舆情信息。
  46、发生突发事件不在上述规定范围或未达到标准的,但发生在敏感地点或敏感时期,涉及敏感人群,或持续时间较长、可能引发社会关注,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附件2:
  浦东新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
  报送单位:                              签发人:          
  报送人员:                              联系电话:         
事发时间
 
事发区域(街镇)
 
具体地址
 
事件起因
 
所属类别(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或其他)
 
基本过程
 
人员死亡数量
 
人员受伤数量
 
财产损失
 
影响范围
区域:
人数:
发展趋势
 
 
处置情况
 
 
   
拟采取措施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