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体系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4-04123
文件编号 浦安委办〔2024〕40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7-26

区应急管理局、区建交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区气象局、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公安分局、浦东消防救援支队、区城运中心、浦东供电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浦东新区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运营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平台功能,根据浦东新区监测预警试点工作相关要求,区安委办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牵头编制了《浦东新区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体系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726

浦东新区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体系

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切实发挥浦东新区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体系(以下简称监测预警平台)作用,保障监测预警平台高效运行,促进信息数据互联互通,推动城市安全风险及时预警,强化跨行业、跨部门、跨单位的联动处置能力,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研判和防控应对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浦东新区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体系,包括1个区总平台、7个行业分平台、15个专项应用场景、1个临港新片区分平台、36个街镇分平台和1523个居村微平台。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分类监管,分级负责。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逐级层层落实,保障监测预警平台发挥作用。

(二)科学规划,逐步完善。结合浦东数字化转型的总体要求,科学规划工作路径,有序推动平台运营体系、用户角色体系、要素管理、数据管理、操作规程、网络安全等各项运营管理内容或环节不断优化、细化。

(三)双管齐下,融合管理。建立业务运营与技术运营相结合的监测预警平台运营管理模式,以技术强化业务支撑,以业务促进技术提升,不断推动业务数字化转型。

第二章 工作体系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平台运营责任体系

围绕1个区总平台、7个行业分平台、15个专项应用场景、1个临港新片区分平台、36个街镇分平台和1523个居村微平台,结合部门职能,分别落实负责的部门与单位。

平台运营体系的部门职责分工和要求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五条 平台业务应用体系

总平台、行业分平台、专项场景业务应用用户包括:分管责任人、部门责任人、业务管理员、处置人员。区域分平台、街镇分平台、村居微平台用户体系依托城运平台运营纳入一体化管理。

分管责任人,由部门或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全面负责平台和场景的运营管理工作。定期听取运营工作汇报,决策运营工作重大事项,指导和监督运营工作的开展,推动监测预警平台不断发挥应用成效。

部门责任人,由负责平台或场景运营管理工作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牵头负责平台或场景的业务应用管理工作。牵头做好运营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处置体系、联动机制、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监督考核等制度修订工作。监督协调各部门、企业落实平台运营管理与业务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平台或场景内关键数据要素、体征指标、指挥手册和运营月报等内容审核工作。

业务管理员,由负责平台或场景运营管理工作的业务部门具体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平台或场景的业务应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平台或场景的平台监控、业务标准管理、感知数据管理、预警报警处置、风险研判、运营工作报告编制等管理工作事项。做好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处置人员,涉及平台或场景内具体预警事项的处置人员,按照指挥手册确定,一般为部门或单位内部具体执行工作人员。按照工作规范,负责预警事项的接单受理、处置销警和闭环反馈。

第六条 平台技术运维体系

总平台、行业分平台、专项场景要按照规范要求落实技术运维保障单位,明确技术保障单位责任人和技术运维管理员。

技术保障单位责任人,由技术保障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平台和场景的技术运维保障工作,保障平台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承担技术运维保障相关的商务工作,人员管理,工作进度与质量把控,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协调。

技术管理员,由技术运维保保障单位的技术专业人员担任,具体负责平台和场景的日常技术保障工作。落实平台和场景的异常监控、用户更新维护、管理标准更新维护、故障排除和安全技术保障等工作。做好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三章 运营事项

各平台场景运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业务管理与技术保障。

(一)业务管理

第七条 业务标准管理

对于平台建设时制订的监测要素、预警体征、指挥手册等业务管理标准,在建成投入运营后,当制订依据、业务变化、客观情况等发生变化后,应及时更新业务标准管理。同时,平台和场景相关信息作同步更新。

第八条 感知数据管理

对于物联感知、大数据分析、视频智能识别和社会感知等不同类型的感知数据,要做好常态化管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实效性。持续保障感知数据产生、汇聚、治理、应用和共享的状态正常,确保平台场景预警报警功能正常。

第九条 预警报警处置

发生预警报警情况时,应根据预警事项、等级等不同情况,按照指挥手册既定的处置标准,处置责任人,处置类型,通过平台和场景的PC端或移动端,及时进行预警工单受理、处置销警和闭环反馈;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做好风险信息上报与推送工作;对于超期未结案预警事项要做好跟踪提示;做好预警闭环数据质量管理,对数据要素缺失、内容不规范、数据逻辑不合理等异常数据及时予以提示和完善。加强监督管理和沟通协调,确保每个预警事项都能得到闭环处置和有效管控。

第十条 风险研判管理

常态化开展7*24小时平台和场景运营监控,实时掌握重要情况。组织专家队伍,加强重大风险事项研判和重大风险态势研判,做好风险预警级别、事态演变、影响范围、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的科学研判。

第十一条 编制运营报告

各平台和场景要定期编制运营工作月报、年报。对各类监测数据进行跟踪、汇总、分析,报告城市安全风险态势、灾害风险趋势、监测预警效能、运行工作成效、下阶段风险防控建议等情况。

第十二条 迭代更新

各平台和场景投入运营后要持续迭代更新。根据试点工作应用成效和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迭代优化监测预警事项与监测对象,有序推动事项监测对象全覆盖,及时转化新技术应用成果,拓展提升平台实用功能。

(二)技术保障

第十三条 运行监控

技术保障单位和人员做好平台和场景相关硬件设备、网络通信、系统软件、数据传输和应用功能等技术运行状态实时监控,及时发现故障情况,快速开展故障修复,保障平台和场景的稳定可靠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信息安全

做好网络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按照国家、市和区相关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平台和场景各项安全技术保障措施,保障平台和场景安全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运维管理

编制平台和场景技术运维保障方案,明确运维工作责任、细化运维内容、规范运维流程、编制运维报告。建立设备固定资产档案、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原始记录。提供服务器运行支撑,异常时有专人提供技术支持。做好用户账号开通、变更、注销,用户角色、权限配置工作。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为持续发挥监测预警平台体系作用,保障监测预警平台高效运转,提升分析预警和处置实战化水平,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第十六条 工作通报

区安委办定期汇总各项数据,客观评估各平台场景的监测效能、处置时效、平台运用、技术保障等情况,形成工作专报,报送区领导和通报各部门及单位。

第十七条 绩效考核

平台场景的监测效能、处置时效、运用情况、技术保障等情况作为考核事项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结果。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按照城市治理一网统管工作要求,切实发挥监测预警平台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可研判功能在城市安全防控中的作用,提升新区城市安全运行现代化治理水平。

第十九条 强化责任落实

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平台营运管理责任分工和营运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制定具体的平台和场景运营管理制度办法、操作规程。在制定后报备区安委办备案。

第二十条 落实经费保障

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持续做好监测预警平台运营经费保障,设立专项经费,为平台建设迭代升级、设施设备更替、专业辅助力量购买、日常运行等提供经费保障。平台建设全面完成以后,相关物联感知等硬件设备应结合业务实际,做好资产划分,由相关使用部门做好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办法解释

本办法由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实施时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新办法更新起结束。

附件: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安委办

区安委办负责牵头新区监测预警平台体系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级监测预警平台和场景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监测预警平台体系运营管理办法;负责新区监测预警总平台运营管理工作。

(二)各相关责任单位

1. 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应急管理局分平台、防汛防台场景、雨雪冰冻场景、工贸场景、危化品场景运营管理工作。负责浦东新区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上账管理系统运营管理。负责统筹协调新区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大闭环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分平台和场景内中、小闭环事件的闭环管理工作,参与区域性预警发布及全域预警发布的核定工作。建立完善各场景运营工作体系和各项工作机制,制订相应平台和场景运营管理办法。

2. 区建交委:负责区建交委分平台、燃气、桥梁、综合管廊、建筑施工场景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平台和场景内中、小闭环事件的闭环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运营工作体系和各项工作机制,制订相应平台和场景运营管理办法。

3.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区生态环境局分平台、供排水、森林防火场景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平台和场景内中、小闭环事件的闭环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运营工作体系和各项工作机制,制订相应平台和场景运营管理办法。

4. 区发改委:负责油气管道场景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平台场景内中、小闭环事件的闭环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运营工作体系和各项工作机制,制订相应场景运营管理办法。

5. 区公安分局:负责交通、大客流场景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平台场景内中、小闭环事件的闭环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运营工作体系和各项工作机制,制订相应场景运营管理办法。

6.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电梯场景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场景内中、小闭环事件的闭环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运营工作体系和各项工作机制,制订相应场景运营管理办法。

7. 区气象局:负责气象分平台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平台内中、小闭环事件的闭环管理工作。负责新区预警发布工作。建立完善运营工作体系和各项工作机制,制订相应平台运营管理办法。

8. 浦东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消防分平台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平台场景内中、小闭环事件的闭环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运营工作体系和各项工作机制。

9. 浦东供电公司:负责供电场景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场景内中、小闭环事件的闭环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运营工作体系和各项工作机制,制订相应场景运营管理办法。

10.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临港分平台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平台内中、小闭环事件的闭环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运营工作体系和各项工作机制,制订相应平台运营管理办法。

11. 新区城运中心负责牵头街镇分平台和居村微平台运营管理工作。

12. 各街镇、村居:按照城运体系统一部署,落实街镇分平台和居村微平台中涉及监测预警功能运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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