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浦东新区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3-01 |
根据《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浦东新区今冬明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浦安委办〔2022〕36号)的要求,浦东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制定落实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强化红线意识,深刻汲取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持续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新区实施方案“70条”工作举措,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领域风险隐患,确保新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受控。
二、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
组 长:徐军
副组长: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成 员: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分工
专项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经营(带储存设施)、使用(化工)、运输、废弃处置六个环节的企业。
(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经营、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医药化工等企业的安全隐患。
(二)区建交委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重点排查整治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货运站(场)的安全隐患。区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配合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三)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处置环节,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废物处置和重点环保设施的安全隐患。区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配合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四)保税区管理局,各街镇要配合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排查整治重点
专项排查整治内容包括共性内容和个性内容两个方面。
共性内容方面主要包括:是否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沪安委会〔2022〕6号)、《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工作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浦安委会〔2022〕3号)系列工作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否按照要求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八个巩固提升”,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能力水平。
个性内容方面主要包括:立足冬春季节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环节、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环节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现“全覆盖”整治。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环节: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经营带有储存设施、重大危险源、危险工艺、小化工企业的安全风险,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着力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企业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情况;检维修、特殊作业等重点环节安全管理等情况全面进行排查整治。督促企业结合今冬明春气候特点,严格落实防冻、防凝、防滑、防火、防爆、防静电、防中毒等防护措施。
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重点整治车辆、人员的资质资格,电子运单信息是否完整、准确,集装箱堆场等货运站(场)内是否存在非法夹带、存储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环节:重点整治危险废物处置和环保设备安全情况,全面检查企业气体和水排放环境保护收集处理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情况,企业是否存在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
五、排查整治方式
本次排查整治为期4个月,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底结束。期间,将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自改与部门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方式,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逐个上账,拉出清单,全面掌握风险隐患排查整改销号情况。
(一)自查自改。各危险化学品领域相关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专项排查整治。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认真排查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专项排查整治期间,各企业自查自纠要不间断进行,对排查出来的所有隐患问题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形成闭环销号管理。企业每周将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行上报,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二)行业检查。区应急管理局、区建交委、区生态环境局按照责任分工对所属监管企业的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要结合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执法检查人员将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的标准确定隐患等级,并逐一予以上报。
(三) 督查检查。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期间,工作领导小组对区应急管理局、区建交委、区生态环境局、保税区管理局和各街镇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抽查相关企业,推动专项行动落地见效,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相应单位闭环处理,逐一在“上账系统”予以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排查整治的组织领导。建立联络员机制,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统计上报,信息沟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环节要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表》(附件3)为重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废弃处置环节要根据行业监管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检查排查重点内容,列出检查清单。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突出主体责任。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压实到企业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特别是要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加强宣传警示。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排查整治中将曝光涉及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四)加强信息报送。区应急管理局、区建交委、区生态环境局、保税区管理局和各街镇要及时将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于12月15日前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于每周四12时前上报《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每周四15时前通过“上账系统”动态上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2023年3月20日前向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