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09-06 |
浦东新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求,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安排,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6月在全区集中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本区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应急处置、主体责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在前期治理工作基础上,全面组织排查、分级分类评估、精准严格整改、标本兼治提升,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此次整治的重点对象为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以下统称4类重点对象),重点整治下列情形:
(一)共性突出风险。
1.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4.屋面、地下室等区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违规设置群租房。
5.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6.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7.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二)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突出风险。
1.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2.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3.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4.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5.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破坏建筑结构,导致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三)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突出风险。
1.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2.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4.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5.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6.未按标准要求建设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各街镇结合本地区高层建筑火灾风险特点,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拓展整治范围。
三、整治措施
(一)组织自查评估。老旧高层住宅建筑由属地街镇结合已开展的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落实小区类型确认和自查,会同消防、公安等部门和居(村)委会等组织开展复查。
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由市消防救援总队牵头梳理2017年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信息数据和地理测绘信息,通过市消防救援总队大数据应用平台将相关数据发至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对高层建筑地址、数量进行核对,及时查漏补缺,形成底数清册。
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各街镇、各部门督促指导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使用单位)于2022年9月底前,对照突出风险完成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相关工作情况书面报区消防支队备案。区消防救援支队要针对4类重点对象,围绕突出风险情形,报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区级层面负责组织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评估工作,街镇层面负责老旧高层住宅建筑评估工作。
在分类分级评估基础上,按照“社会单位自主查、专家团队集中查”的工作模式,报请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建交、公安、消防等部门和社会单位逐个地区、逐栋建筑排查检查,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汇总填报《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超高层建筑及高层公共建筑排查情况登记表》《高层建筑排查问题隐患、整治措施、责任单位汇总清单》(附件1、2),相关信息同步录入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数据采集系统。
(二)严格问题整改。各街镇、各部门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明确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使用单位、业主委员会等按计划推进落实隐患整改。针对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应当督促立即整改;针对问题隐患反复或整改难度较大的,要依托新区、街镇综合治理工作机制,通过组织专题研究、落实责任包干、动用紧急维修资金、明确政府代修流程、统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和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等措施,推动隐患整改。对于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要明确主管部门责任,落实牵头部门,指导责任单位逐一设置警示标识,推动逐步落实更换等措施;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替换;对于室内(外)消火栓管网无水或水压不足的,要督促全部整改,加强检验维修;对于违规设置群租房、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的,要督促及时搬离、清除,整改落实到位;对既有高层建筑内正在进行的改扩建或装饰装修工程,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要督促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补办相关消防审验手续;对发现违规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的,要及时通报项目所在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并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查处。要重点聚焦商住两用、商办改性等高层混合体建筑,集中整治消防设施损坏瘫痪、破坏原有防火分隔、擅自改变原有疏散体系、地下室违规住人、违规使用液化气钢瓶、违规设置仓库或存储大量可燃物等突出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综合运用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集中曝光等方式,推动业主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落实整改要求,提升整治实效。
(三)规范核查校验。区消防救援支队要报请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对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核查抽查,检验整治成效,区级层面具体开展评估整改工作核查。主要核查是否将4类重点对象和突出风险隐患纳入整治范围,是否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是否对照台账和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核查不合格的,持续跟进、紧盯不放,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直至彻底整改;对核查合格的,继续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四)强化自主管理。各街镇、各部门要组织高层建筑业主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梳理内部管理体系和职责分工,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完善内部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存在突出风险情形的,要落实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要指导高层住宅建筑结合实际逐栋明确“楼长”,发动楼组长、志愿者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督促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 要完善高层建筑相关管理细则和考核评价办法,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典型培树和达标创建活动,在2022年底前推动超高层建筑和示范单位完成达标创建,在2023年底前推动高层公共建筑全面完成达标创建。
(五)注重技防物防。各街镇、各部门要加强智能化火灾监测预警、电气火灾综合预警防控、消防安全管理云服务平台等科技应用,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融合汇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信息数据,强化监测预警、风险管控和闭环处置。要推广安装消防物联网传感设备、无线烟感火灾报警探测器、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消防通道电磁感应等设施设备,鼓励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厨房等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火灾警报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燃气泄漏报警器,确保隐患早发现、早处置。要结合“十四五”消防工作规划、城市更新行动、美丽家园建设等,推动将老旧高层住宅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车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2022年底前,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设施要完成物联网接入,并将监控信息实时传输至市级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
(六)加强培训宣传。各街镇、各部门要结合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和地方标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要求》(DB31/T1235-2020),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宣贯培训、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督促其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设施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引导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
(七)做好应急准备。区消防救援支队要督促指导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建强微型消防站,纳入消防可视化调度通知平台。超高层建筑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组建技术处置队,健全联勤联训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装实战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各街镇要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统筹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建设。公安、卫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单位)要与消防救援队伍加强联勤联动,提高抗御高层建筑火灾整体能力。
四、职责分工
结合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任务特点,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其中,高层住宅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根据本市《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沪消〔2021〕239号)要求,由消防、公安、建交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具体工作落实,民政部门配合指导村(居)委员会依法开展有关工作。
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由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科经、商务、公安、民政、规划、建交、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以及国网上海浦东供电公司等单位共同参与,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区级层面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区应急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推动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具体措施,牵头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督查检查,收集汇总、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应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数据采集系统,推动数据信息常态化更新工作机制,开展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执法,重点对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技战术研究,强化实战演练,开展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区科经委负责会同国网上海浦东供电公司依法依规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检查,根据电力用户需要提供用电监察服务,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提示;协助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数据采集系统开发建设。指导督促各大电信运营商对高层建筑内电信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区商务委重点指导督促高层建筑内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区公安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打击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区民政局配合指导督促村(居)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排查检查。
区规划资源局、建交委等部门负责提供高层建筑有关的建设工程审批、测绘信息、产权登记、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等相关信息,协助开展数据比对核准和动态更新。
区建交委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加强和改进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并及时通报质量安全监督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推动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修缮、更新、维护等工作;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安全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运行管理服务工作,健全完善行业约束和惩戒措施;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小区因地制宜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排查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重点针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查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区建交委、城管执法局重点加强对高层建筑屋顶平台违法搭建建(构)筑物的执法整治;区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重点加强对高层建筑外墙违法广告牌的执法整治。
其他职能部门、区直属企业和各街镇负责推动本行业、本系统、本辖区内高层建筑落实排查整治工作,督促责任主体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五、时间步骤
(一)老旧高层住宅建筑排查整治结合本市已开展的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3类建筑排查整治自即日起至2023年6月结束,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是排查整治阶段(即日起至11月底)。各街镇、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层层部署发动,在2022年9月底前组织完成自查、核查、评估等工作,完善基础数据,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区安委会发动相关部门和各街镇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分级分类加强跟踪督改,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严防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是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底)。由区安委会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总结固化经验,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健全完善常态长效整治机制,持续提升责任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细化措施。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此次整治工作作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细化完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有关单位治理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和隐患清单,落实隐患跟踪督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动态更新底数库,实时掌握高层建筑信息变更情况,为高层建筑长效治理打下坚实基础。要结合职责分工,加强高层建筑许可审批、物业管理、燃气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整合执法资源,周密排查、刚性整治各类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牵头监管部门,严防推诿扯皮、漏管失控。
(三)强化监督,严格问效。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消防安全大检查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使用单位)自查不到位、弄虚作假、流于形式的,要实行信用惩戒,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排查发现隐瞒不报的突出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对履职不力、工作迟滞、力度偏弱等问题,要予以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四)完善机制,巩固提升。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源头管控、群防群治,建立健全高层建筑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提炼、固化、推广成熟有效的治理方式、手段、模式,制定出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法规、标准、规章,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着力解决系统性、根源性、普遍性问题,不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各街镇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推进情况,请及时报送(联系人:区消防救援支队李丹,联系电话:20272268,邮箱:pdxfzd2643@163.com)。
附件:1.高层公共、工业建筑情况登记表
2.高层建筑排查问题隐患、整治措施、责任单位汇总清单
附件1
高层公共、工业建筑情况登记表
1.基本情况
1.建筑物名称
2.建筑物地址
区 街道(镇) 路 弄 号
3.业主单位(非必填)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业主单位联系人
(非必填)
6.联系电话
7.是否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
是□ 否□
8.是否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明确统一管理人
是□ 否□
9.物业管理单位
(可填多个)
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物业管理单位联系人
(必填)
12.联系电话
13.物业管理单位(多个需填写负责管理区域)
14. 是否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是□
聘用家数(填数字)家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手机号码: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手机号码:
…
否□
15. 是否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是£
聘用家数(填数字)家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手机号码: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手机号码:
…
否□
16. 是否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是□
聘用家数(填数字)家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手机号码: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手机号码:
…
否□
17.是否设有消防控制室
是□
独立□ 合用□
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人数()人
否□
2.建筑
情况
1.建筑高度(m)
2.地上建筑层数
3.地下建筑层数
4.公共建筑(与工业建筑选填一个)
一类□ 二类□
5.工业建筑(与公共建筑选填一个)
是□
否□
6.建成年代(1800-2022)
3.建筑规划用途(附注释说明)
1.住宅
□
2.商业(经营)
□
3.工业
□
4.仓储
□
5.市政设施
□
6.行政办公
□
7.教育
□
8.医疗卫生
□
9.交通设施
□
10.其他
□___________
注:有关类别的注释说明请对照填表说明(五)
4.建筑实际功能用途
1.居住(住宅)
□
2.商场
□
3.宾馆、旅馆(含规模租赁、住宿)
□
4.餐饮
□
5.娱乐
□
6.学校(含教育培训)
□
7.医院(含医疗、美容)
□
8.养老
□
9.科研
□
10.办公
□
11.厂房
□
12.仓库
□
13.其他
14□(文字描述)_
5.地下空间公网信号
1.移动
□
2.联通
□
3.电信
□
注释:建筑地下空间部分是否布设移动、联通或者电信公司的室内信号覆盖系统(手机是否有移动、联通或者电信的信号),可多选。
6.外墙装饰材料
1.玻璃幕墙类□
2.铝扣板(铝塑)类□
3.陶瓷类□
4.石材类□
5.外墙涂料类□
6.其他
□(文字描述)_
7.外保温材料
1.是否有外保温材料
是□ 否□
2.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是□ 否□
3.外墙外保温防护层是否破损开裂、脱落
是□ 否□
4.对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设置警示标示的情况
未设置□ 已设置□
5.更换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情况
未更换□
已更换□
无需更换□
8.消防设施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状态
基本完好 □ 故障较多 □ 停用或瘫痪 □
无此系统 □
是否完成整改
是□ 否□
无需整改□
2.室内消火栓系统状态
基本完好 □ 故障较多 □ 停用或瘫痪 □
无此系统 □
是□ 否□
无需整改□
3.室外消火栓系统状态
基本完好 □ 故障较多 □ 停用或瘫痪□
无此系统 □
是□ 否□
无需整改□
4.自动喷淋系统状态
基本完好 □ 故障较多 □ 停用或瘫痪□
无此系统 □
是□ 否□
无需整改□
5.机械排烟系统状态
基本完好 □ 故障较多 □ 停用或瘫痪□
无此系统 □
是□ 否□
无需整改□
6.防火卷帘装置状态
基本完好 □ 故障较多 □ 停用或瘫痪□
无此系统 □
是□ 否□
无需整改□
7.分区消防供水设施状态
基本完好 □ 故障较多 □ 停用或瘫痪□
无此系统 □
是□ 否□
无需整改□
9.安全疏散
1.擅自改变或破坏楼梯间形式
是□ 否□
是否完成整改
是□ 否□
2.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违规使用可燃装修材料
是□ 否□
是□ 否□
3.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是□ 否□
是□ 否□
4.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时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是□ 否□
是□ 否□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现象
(备注:主要指改建、内装修时采取砌墙、设门上锁等情况,非堆物等动态隐患)
是□ 否□
是□ 否□
6.占用避难层(间)或擅自改变避难层(间)用途
是□ 否□
无避难层□
是□ 否□ 无需整改□
10.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
是□ 否□
是否完成整改
是□ 否□
2.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是□ 否□
是□ 否□
3.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是□ 否□
是□ 否□
11.灭火救援设施
1.灭火救援窗的设施不符合要求
是□ 否□
无灭火救援窗□
是否完成整改
是□ 否□ 无需整改□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不符合要求
是□ 否□
是□ 否□
3.消防车通道的设置不符合要求
是□ 否□
是□ 否□
4.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被占用、堵塞、封闭现象
是□ 否□
是□ 否□
12.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未按标准要求建设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是□ 否□
2.接入可视化运管平台的情况
未接入□
已接入□
3.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人数()人
4.违规设置群租房
是□ 否□
5.已搬离群租房()处
6.已清退群租人员()人
7.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未明确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是□ 否□
8.查处违法执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家
13.装饰装修、临时搭建
1.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是□ 否□
是否完成整改
是□ 否□
已替换易燃可燃材料面积()㎡
2.在屋顶、室内等区域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
是□ 否□
是否完成整改
是□ 否□
清除室内()处
清除屋顶()处
14.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
1.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是□ 否□
是否完成整改
是□ 否□
2. 违规敷设、安装燃气管线、燃气用具
是□ 否□
是□ 否□
查处违规敷设、安装燃气管线、燃气用具()处
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个
3.推动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套
15.防火分隔
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是□
否□
是否完成整改
是□ 否□
2.违规设置人员密集场所、仓储场所
是□
否□
是□ 否□
16.备注(主要隐患描述)
17.填表人
18.审核人
19.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一、附属于主体建筑,但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商场按一栋商场建筑统计。
二、医院、学校内为医疗、教学服务配套的高层建筑均计入医院、学校建筑内。
三、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比如体育馆、游泳馆等单层建筑)不在统计范围。
四、对电缆井、管道井,必须实地检查建筑首层、顶层和地下一层。
五、要重点围绕突出风险开展自查排查,明确整改责任,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动态掌握整改进度。
六、有关类别的注释说明:
1.不动产权证书中“规划用途”栏或附记栏中记载的建筑用途:
(1)住宅,注释:指居住用地上专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包括各类普通住宅、公寓、别墅、宿舍等用房。主要包括:1.成套住宅: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房屋。2.非成套住宅:指人们生活居住的很不成套的房屋。3.集体宿舍: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单身职工、学生居住的房屋。集体宿舍是住宅的一部分。
(2)商业(营业),注释:指出让商业用地上各类商店、商场、宾馆、饭店、金融营业场所、经营性娱乐场所等及为其配套的附属设施用房。主要包括:1.商业服务: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2.经营:指各种开发、装饰、中介公司等从事各类经营业务活动所用的房屋。3.旅游:指宾馆、饭店、乐园、俱乐部、旅行社等主要从事旅游服务所用的房屋。4.金融保险:指出让商业用地上的商业性办公用房。银行、储蓄所信用社、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从事金融服务所用的房屋。
(3)工业,注释: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为其配套的附属设施用房。指独立设置的各类工厂、车间、手工作坊、发电厂等从事生产活动的房屋。
(4)仓储,注释:指独立地段的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及其附属设施用房。如用于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用房。
(5)市政设施,主要包括:1.电讯信息:指各种邮电、电讯部门、信息产业部门,从事电讯与信息工作所用的房屋。2.公用设施:指供水、泵站、污水处理、供电、供气、供热、邮政、电信、垃圾处理、环卫设施、公厕、防洪、消防、水利、殡葬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房屋。3.园林绿化:是指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苗圃、花圃、花园、风景名胜、防护林等所用的房屋。
(6)行政办公,主要包括:办公:指行政划拨土地上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行政事业单位等行政、事业单位等机构所用的房屋。新闻:指广播电视台、电台、出版社、报社、杂志社、通讯社、记者站等从事新闻出版所用的房屋。科研:指各类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研究设计、开发所用的房屋。
(7)教育,注释:指划拨或出让教育用地上的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职业学校、业余学校、干校、党校、进修院校、工读学校、电视大学等从事教育所用的房屋。
(8)医疗卫生,注释:指划拨或出让的医疗卫生用地上的各类医院、门诊部、卫生所(站)、检(防)疫站、保健院(站)、疗养院、康复中心、血库、医学化验、药品检验等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保健、防疫、检验所用的房屋。
(9)交通设施,注释:指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和公共交通、货运交通及其附房设施用房。主要包括:1.铁路:指铁路系统从事铁路运输的房屋。2.民航:指民航系统从事民航运输的房屋。3.航运:指航运系统从事水路运输的房屋。4.公交运输:指公路运输、公共交通系统从事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的房屋。
(10)其他,不动产证中“规划用途”栏或附记栏中记载的用途。主要包括:1.综合开发小区内的附属用房或配建用房,具体按实际表述填写。2.基于历史原因,不动产证中“规划用途”栏或附记栏中登记的建筑用途未在上述分类中(例如:综合楼等),直接选择“其他“,并详细写明不动产证中“规划用途”栏或附记栏中登记的建筑用途。
附件2
________区高层建筑排查问题隐患、整治措施、责任单位汇总清单
序号
建筑分类
建筑物
名称
责任单位
建筑物地址
主要问题
隐患描述
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
整改期限
1
**
*街镇*路*弄*号
2
**
注:建筑分类: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