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8-25

为认真贯彻全国燃气安全防范视频会议部署,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要求,全面深入推进新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区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燃气事故,促进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0月底,各有关部门、各街镇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

1.“百日行动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由区安委会牵头,充分发挥浦东新区燃气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优势,组织区建交委、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委、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文体旅游局、科经委、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各街镇以及社会各方力量,集中开展燃气安全整治。

2.各街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把整治工作落细落实,明确辖区内燃气安全重点,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深入一线,一个一个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

3.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百日行动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区建交委。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管理等。

2.区城管执法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对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运输车辆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对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公用燃气管道实施安全监管;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调压器、连接软管及液化石油气充装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

4.区商务委、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文体旅游局、科经委等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负责组织本行业监管领域内的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5.区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区建交委、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对通过地面道口违法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车辆进行查处;负责巡查、发现通过互联网发布的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案件线索,并及时移交办案单位。

6.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对燃气进口以及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企业加强安全监管;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对依法查实的安全生产举报进行奖励;根据《浦东新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7.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据《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经营企业、餐饮场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事故应急救援。

8.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据《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浦东新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本辖区相关的燃气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会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推进餐饮等公共场所安装燃气报警器,对拒不安装的组织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组织开展辖区内燃气管道违章占压的综合整治;按要求开展农民自建房(城中村)液化气安全管理;对区城运平台推送的用户端安全隐患,按要求督促用户落实闭环整改。

9.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三)抓实六项重点任务

1.压实燃气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区建交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对各燃气经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各企业要做到管理制度健全、经营合法规范、人员培训合格、设备运行正常、制度落实到位。各企业要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天然气企业要按计划完成隐患管网及老旧管道的更新改造任务。

2.推进餐饮用户安装燃气报警器。区建交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商务委、公安分局、消防救援支队、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文体旅游局、科经委、发改委等部门,督促餐饮等使用燃气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及时为管道天然气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配套联动切断阀,相关费用纳入燃气经营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另行收费,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公示切断阀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连接技术标准要求;要推进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信息化工作,相关信息纳入一网统管和应急联动平台。

3.开展全覆盖餐饮用户安全检查。区建交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商务委、公安分局、消防救援支队、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文体旅游局、科经委等部门,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器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

4.开展燃气管道占压整治。区建交委组织相关街镇、燃气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本区燃气管道占压整治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各类燃气管道占压整治。针对不同占压类型采取科学的整治方案,年内全面消除管道占压隐患。对高中压占压,由燃气联席办挂牌督办,开展点对点协调治理;对加装电梯占压,由区加梯办协调各街镇处置;对道路阀门井占压,由区建交委牵头道路管理单位和燃气企业,实施改造整治;对小区低压管道占压,由属地街镇牵头组织实施整治。

5.治理农民自建房液化气安全隐患。各街镇、各液化气企业要按照新区燃气联席办《研究农民自建房液化气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纪要2021-1)》《关于制定下发<浦东新区农民自建房租户备案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农民自建房液化气安全管理。各街镇要全面开展农民自建房液化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备案工作。一是加强备案管理。街镇按要求全面开展租户备案管理,未取得租赁备案的用户,供气企业不予开户,未备案的存量用户一律实施停气。二是规范配送。液化气企业严格落实开户审核及供气安全条件检查,对未备案或不符合用气条件的,不得供气。对违规配送的,由城管执法局、建交委分别实施行政处罚与补贴扣除。三是加强日常管理。街镇和供气企业加强农民自建房液化气用户的安全宣传、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四是做好信访处置。因租户未持有备案回执导致停气而引发的信访,各部门、各街镇要积极做好解释应对。

6.落实燃气用户端隐患闭环整改。新区已建立燃气用户端隐患信息通过城运平台派单,街镇落实闭环整改的工作机制。8月正式分批次推送街镇隐患整改事项,第一批次推送事项为热水器无烟道、房屋结构改变、立管占压、两气混用等严重隐患信息。各街镇、各村居要加强信息收集,全面掌握辖区内燃气用户端隐患的客观情况,各街镇燃气安全执法队伍要加强安全检查执法,有效支撑开展用户端的隐患整改工作。

(四)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

1.区建交委要抽调新区涉及燃气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燃气经营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燃气专业人才,形成专家库,充实到各检查组中,参与隐患治理的咨询、研判、检查、决策,提高检查组的专业能力,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

2.各部门、各街镇要继续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根据安全风险程度,加快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加快出台整治计划,加强燃气管道运行数据实时监测,进行动态分析,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

3.各部门、各街镇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五)严厉惩治严重违法行为

各部门、各街镇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

1.各部门、各街镇要对本行业、本区域内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监管,对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坚决依法处罚。

2.区建交委会同商务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支队、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文体旅游局、科经委等部门,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区建交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4.区建交委、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要按照事故调查职责分工,对因燃气经营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相关事故,坚决严格倒查燃气经营企业相关责任。

5.区建交委会同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强化督导检查

1.各部门、各街镇党政领导要深入基层实地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推动各有关部门同心协力扛起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题,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后一公里,特别是要落到燃气经营企业、餐饮单位。

2.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督查,看各系统、各单位是否真的动起来了,到底排查了多少隐患、整改到位没有,不能只部署不检查,等着下面报数据。

3.区安委办、区燃气联席办对新区整治情况加强跟踪督办,既要查政府部门动员部署、履行职责情况,也要抽查辖区内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点面结合评估掌握工作实际成效。

4.区安委办将燃气安全百日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点内容,推动将督导检查有关情况作为区安委会对各部门、各街镇安全生产巡查督导评价的重要依据,对督导中发现的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三、重点整治内容

百日行动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围绕15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和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6.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7.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加大对违法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处罚力度。

8.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三)燃气使用环节

9.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10.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1.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2.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13.餐饮等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报警装置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14.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或存放瓶装液化气总重量超过60千克但未设置独立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违规储存、使用液化气。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15.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器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通报制度

区燃气联席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细化的目标任务和问题清单,每月对各有关部门、各街镇推进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会商研判。区安委会办公室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进工作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提升。

(二)严肃追责问责

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要严肃认真组织调查,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

要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发动街镇、社区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抓得实抓得好、长期未发生燃气事故的先进地区,从责任落实、监管体系、法治建设、运转机制等方面认真总结,形成一套管用有效的制度,及时交流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提升。

(四)强化工作统筹

目前餐饮等燃气使用重点行业正处于复工复产复市的关键期,各部门、各街镇要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科学安排调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不得随意向地方和企业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地方和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各部门、各街镇请于831日前报送工作方案,明确1名联系人,每月8日、23日前报送整治进展情况(见附件),10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

 

附件: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表

 

 

 

 

 

 

 

 

 

 

 

 

 

 

 

 

附件

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自查情况

经营环节排查隐患数量()

 

经营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

 

输送配送环节排查隐患数量()

 

输送配送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

 

使用环节排查隐患数量()

 

使用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

 

燃气经营企业的商业用户数量()

 

燃气经营企业已入户安检的商业用户数量()

 

执法处罚情况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次数()

 

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

 

吊销、取缔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燃气经营企业()

 

查处餐饮经营场所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具()

 

查处餐饮经营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查处不按规定加臭的燃气经营企业()

 

查处未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违规施工的施工企业()

 

打击违规供应非法气源的企业数量()

 

查处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金额(万元)

 

督促指导情况

督导次数()

 

通报次数(次)

 

约谈次数()

 

警示教育次数()

 

注意:此表由各部门、各街镇填写,每月8日、23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及本表报区燃气联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