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用电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SYMB2F313140202100212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08-03 |
区安监大队、保税区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各基层安监机构:
今年以来,浦东新区累计发生9起触电事故,死亡 8人,受伤1人,受夏季高温、气候潮湿的季节性因素影响,近期触电亡人事故多发高发。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用电安全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日常执法检查,重点突出用电安全专项检查内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电器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岗位资格管理和涉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提升生产经营单位用电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强化从业人员遵章守纪、规范作业意识,切实提高风险防范和安全管控能力,遏制触电亡人事故多发高发势头。
二、检查重点
(一)电器设备完好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
(二)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在近期组织开展过安全用电、防范触电方面的专题教育培训,检查电器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和使用环节等相关从业人员是否参加了教育培训,有无培训教育记录;
(三)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配备专业电工,是否做到电工持证上岗,电工作业证是否存在假证或过期的问题。
(四)现场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相关用电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通过查验作业票的形式,检查企业是否全面规范落实风险辨识、安全交底、现场监护、作业票审批制度等管理要求。对检查发现的涉电作业现场管理缺位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从严查处。
(五)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对电气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或定期检测,是否对电气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和运行等作业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整改闭环。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用电安全专项检查,要结合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将用电安全专项检查内容纳入现场检查方案,细化检查重点,全力抓好抓实检查工作。
(二)强化监督,从严执法。各单位要通过执法检查,有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用电作业安全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及时总结,按期反馈。请各单位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于2021年10月25日前向区应急管理局上报工作总结和《用电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用电安全专项检查作为年度重点专项检查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