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安委办关于开展物流仓储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SYMB2F313140202100211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08-17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浦东海事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市安委办的有关部署和区领导指示要求,区安委办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物流仓储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对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817

 

 

 

 

 

 

关于开展物流仓储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

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物流仓储行业监管力度,规范物流仓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人员安全意识,深入排查行业安全风险,及时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物流仓储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区安委办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物流仓储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排查风险、消除隐患,着力防范遏制物流仓储行业各类事故。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基本摸清新区区域内物流仓储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隐患的底数;严格执法检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强化管控措施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形成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新区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为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营造安全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以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小组,由区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徐军同志担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建交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浦东海事局、浦东消防救援支队相关领导为成员。工作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推进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将成立督导检查工作组,由区安委办牵头,各相关行业部门参加,对有关部门和各街镇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从事物流、中转、仓储的企业,包括各类仓库、货运场站、集装箱堆场、暂落箱堆场、中转场地等(以下统称物流仓储企业)。

四、整治重点和职责分工

(一)整治重点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超范围、超限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等行为;

2.违规拆装箱作业等行为;

3.货运场站夹带、匿报、谎报危险化学品等行为;

4.物流仓储企业内违规新、改、扩建,以及在违章建筑内从事物流仓储业务等行为;

5.物流仓储企业内特种设备和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二)职责分工

市场监管局:负责检查企业的市场经营行为和特种设备安全;重点整治超范围经营、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资质资格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浦东海事局:负责排摸有关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点位和装箱检查人员的持证及履职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建交委:负责排摸全区货运场站及本单位监管的道路运输企业情况;牵头整治货运场站内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

应急管理局:负责排摸全区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情况;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仓库内超范围、超限量存放危险化学品,普货仓库内存放危险化学品等行为。

城管执法局:重点整治物流仓储企业内的新增违法建筑,检查进出物流仓储企业的车辆、人员资质等。

消防救援支队:重点整治建构筑物不满足消防有关要求,以及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等行为。

公安分局:重点打击物流仓储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保税区管理局和各街镇(除南汇新城镇,下同):全面排摸辖区内的物流仓储企业情况;重点整治物流仓储企业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实施阶段

本次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1030日。

(一)部署排摸阶段(即日起-820日)。

区安委办对全区物流仓储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各街镇要按照新区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整治目标、整治内容、整治范围、实施步骤,严格整治要求。保税区管理局和各街镇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对辖区内的物流仓储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摸,排摸结果(附件1)于820日(周五)15时前将报区安委办;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传达至相关监管企业,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掌握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区建交委和区应急管理局要分别排摸全区货运场站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情况,排摸结果(附件1)于820日(周五)15时前将报区安委办,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传达至相关监管企业,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浦东海事局要对有关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点位和装箱检查人员进行全覆盖排摸,排摸结果(附件2)于820日(周五)15时前将报区安委办,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传达至相关企业和人员,督促企业和人员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821-1015日)

保税区管理局和各街镇要组织辖区内城管、市场、应急、交通、派出所等部门,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职责分工,对物流仓储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区建交委要牵头组织货运场站集中整治,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集中整治,区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处理,涉及犯罪的要做好行刑衔接。要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作用,及时宣传本次专项行动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典型案例。

(三)抽查督查阶段(1016-1025日)

区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形成督查小组,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各单位辖区内的物流仓储企业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相互推诿、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迟缓的,要通报批评。

(四)总结完善阶段(1026-1030日)

各有关部门、各街镇要对检查情况、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材料,报送至区安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各有关部门、各街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看齐意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充分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增强忧患意识;要强化责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要完善措施,强化督查整改

各有关部门、各街镇要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发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对重大隐患以及不能处理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报送有关行业部门或区安委办;对逾期未改或拒不整改的,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跟踪落实,做到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要督促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做好整改记录,明确每一个隐患、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消除。

(三)要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各有关部门、各街镇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与途径,鼓励企业员工、社会民众举报安全隐患和带险生产行为;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及时将查处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以及被处罚问责的企业和个人等情况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

(四)要梳理总结,形成常态长效

各有关部门、各街镇要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集中整治期间每周五15时前报送本单位检查情况(附件3和附件4);要及时梳理工作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物流仓储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常态长效机制,1024日(周五)前报送工作小结,区安委办将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区领导。


网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