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粮食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5609 |
文件编号 | 浦商委规〔2023〕7号 |
发布机构 | 商务委(粮食物资局、航运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9-04 |
各相关单位:
现将《浦东新区粮食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23年9月4日
浦东新区粮食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的通知》《浦东新区粮食安全保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浦东新区粮食专项应急预案》《浦东新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目的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建立和完善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鼓励辖区内优质涉粮企业参与新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升新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规模。鼓励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更新改造设施设备,夯实粮食应急准备基础。督促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常态做好应急准备,发挥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在应急保供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条 使用范围
浦东新区粮食应急保障资金(以下简称“应急保障资金”)用于扶持经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审核认定的新区区级粮食应急储运企业、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粮食应急物流配送企业、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等4类区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区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应符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明确的条件和标准,并主要在浦东新区生产经营。
第四条 使用原则
应急保障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科学合理、突出重点、先建后补、规范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 应急保障资金来源
应急保障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列入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粮风基金预算,专项用于为加强新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夯实新区粮食应急储运、加工、物流配送、供应网点等应急准备基础的扶持资金。
第六条 使用方式和标准
(一)应急准备补贴。自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认定为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之日起,运营满1年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每年给予2000元,粮食应急储运企业、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粮食应急物流配送企业每年给予5000元应急准备补贴。
(二)维修改造补贴。自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认定为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之日起,粮食应急储运企业、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粮食应急物流配送企业对其厂房、仓库、生产设施设备及应用互联网技术改进和更新改造,利于提高粮食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配送和应急保障能力等方面的,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第七条 申报和审核
(一)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补贴申报和审核
每年9月底前,各街镇根据日常管理情况,汇总属地享受应急准备补贴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信息,并将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准备补贴汇总表(附件1)报送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经区财政局同意后,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将资金拨付至街镇,由街镇拨付至相关粮食应急供应网点。
(二)粮食应急储运(加工、物流配送)企业补贴申报和审核
1.应急准备补贴的申报和审核。每年9月底前,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根据日常管理情况,汇总享受应急准备补贴企业(含粮食应急储运、加工、物流配送)信息(附件2),并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经区财政局同意后,由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将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
2.维修改造补贴的申报和审核。粮食应急储运(加工、物流配送)企业每年8月底前,向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进行次年维修改造项目备案(附件3)。经备案的项目完成后,粮食应急储运(加工、物流配送)企业向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提供申报材料(附件5),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组织实地调查、核实后,形成粮食应急储运(加工、物流配送)企业维修改造补贴汇总表(附件4),并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经区财政局同意后,由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将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
第八条 管理和监督
(一)各申报主体应将完整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整理后,报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各街镇,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会同区财政局、各街镇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应急保障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三)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会同区财政局、各街镇按照有关规定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 附则
(一)对既适用上级机关相关规定,又适用本办法的,一律先执行上级机关相关规定,执行后与本办法相比不足部分,可补充执行;同一扶持对象可从优,但不得重复享受。
(二)本办法自2023年10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4日期间的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由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解释。
附件:
1.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准备补贴汇总表
2.粮食应急储运(加工、物流配送)企业应急准备补贴汇总表
3.粮食应急储运(加工、物流配送)企业维修改造项目预申报表
4.粮食应急储运(加工、物流配送)企业维修改造补贴汇总表
5.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维修改造项目资金补贴申报材料
6.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维修改造项目资金补贴申报表
附件1
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准备补贴汇总表
街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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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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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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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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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补贴 条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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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 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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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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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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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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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补贴条件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基本信息 |
网点名称 |
网点负责人 |
确定为应急供应网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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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意见 |
经办人:
批准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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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粮食应急储运(加工、物流配送)企业
应急准备补贴汇总表
符合条件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确定为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时间 |
网点银行基本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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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账户 |
开户行(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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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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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委 (区粮食物资局) 意见 |
经办人:
处室负责人:
委(局)领导: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粮食应急储运(加工、物流配送)企业
维修改造项目预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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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维修改造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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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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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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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实施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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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新增粮食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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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仓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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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配送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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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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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资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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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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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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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粮食应急储运(加工、物流配送)企业
维修改造补贴汇总表
申报维修改造补贴企业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维修改造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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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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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委 (区粮食物资局) 意见 |
经办人:
处室负责人:
委(局)领导: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维修改造补贴申报材料
1.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维修改造补贴申报表(附件6);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维修改造费用清单和申请扶持相关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发票原件请企业按财会凭证管理有关规定长期保存备查);
4.维修改造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资金支付凭证),产权、总仓容量或产能、仓房条件、设备条件等情况的证明;
5.维修改造项目审计报告及详细情况说明。
申报企业应将材料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确认,一式二份上报,同时保存原始凭证,以备核查。
附件6
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维修改造补贴申报表
申报单位情况 |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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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改造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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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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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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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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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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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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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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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具体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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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新增加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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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仓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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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配送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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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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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限200字以内, 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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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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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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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基本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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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本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及申报过程中提供的凭证材料均完全属实,若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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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委 (区粮食物资局)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处室负责人(签字):
委(局)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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