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浦东新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51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SY-310115-2025-01729
文件编号 浦商委办理〔2025〕34号
发布机构 商务委(粮食物资局、航运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4-25

 

陈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通过信用监管加强预付费卡监管的建议》的代表建议(第07513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情况

预付消费作为一种消费形式涉及诸多领域。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预付消费中的一种类型。为加强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继2012年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9号令),本市分别于2018年、2019年出台《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其中《实施办法》于2024年4月底做了修订。

《管理规定》在商务部9号令基础上,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扩大为单用途预付卡,涵盖了商务、文化、体育、交通、旅游、教育等领域。按照《管理规定》,上述各部门须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各自主管行业、领域内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市级相关部门搭建全市统一的“单用途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下简称“协同监管平台”),初步建立了“信息对接”“风险预警”“信用治理”三项工作机制。

二、已开展工作

浦东新区积极落实《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从部门协同联动、加强法规宣传、推进信息对接、组织业务培训、加强日常监管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其中,在商务领域,依托单用途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各项功能,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落实信息对接、动态预警、风险防范与处置等工作,并做好投诉处理。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领域在此基础上,按照《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以及最新实施的《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开展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对相关行业的经营主体的登记事项审慎审查,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防范恶意逃避债务。

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依据上海地方标准《商务信用评价方法第2部分: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DB 31/T 1103.2—2018,市、区行业管理部门会同上海市单用途预付卡协会,对信息对接的发卡经营者开展信用评价并公示,每年举办“增信用促消费”活动,开展“信用亮牌”行动。

三、下一步工作

1、进一步完善预付式消费相关制度的落实

根据市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市地方金融局牵头修订《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区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将继续配合推动单用途预付卡法规完善,加大法规宣贯,推动更多发卡企业纳入监管,落实制度监管,深化信用监管。

2、进一步扩充信用信息公示内容

推动完善发卡企业信用评价,会同上海市单用途卡协会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引导消费者购卡前先查发卡企业信用状况,买卡要买信用好的预付卡。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实现商务和教育等相关领域预付式消费投诉应公示尽公示。

3、进一步健全经营责任人退出机制

根据2024年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和2025年2月10日起正式施行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于开展预付式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如出现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发卡企业注销、“职业闭店人”等情况,将依据法规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消费者权益遭到损失。

4、进一步探索数字化监管模式

继续用好区市场监管局创新开发公众诉求智能分析系统,开展数据场景应用,以强化数据赋能推动智慧监管。区发改委将加强发卡经营者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单用途卡商务信用等级评定,提高信用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5、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行业主管部门将继续发挥预付卡专业协会和各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预付卡行业信用建设,提升发卡企业信用水平,通过协会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宣贯预付卡法规。将继续开展经营者“合规发卡”、消费者“理性购卡”宣传,加强行业自律,加大社会监督,推动全社会范围内购卡查询习惯养成,提高发卡经营者信息对接的主动性。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

 

联系人姓名:钱芳        联系电话:58788388*6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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