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度浦东新区“菜篮子”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4-03159
文件编号 浦菜篮子办〔2024〕1号
发布机构 商务委(粮食物资局、航运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6-12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度浦东新区“菜篮子”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2024年度浦东新区“菜篮子”工作考核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菜篮子”区长负责制,着力推进“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工作,为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城市安全稳定运行提供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撑。根据《上海市“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办法》《浦东新区菜市稳供调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度浦东新区绩效考核工作方案》、《2024年度浦东新区区属企业绩效考核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35个街镇、承担“菜篮子”工作的区属企业、标准化菜市场、平价菜柜的管理企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框架不变。以市“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要求及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为核心,围绕“辖区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和改造提升工作”相关指标统筹实施,保持考核

内容连续性、稳定性。

(二)加强过程管理。加强对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分析研判、督促落实。坚持每季度考核结果公开发布,客观公正评价“菜篮子”工作情况,

(三)注重结果运用。坚持开展“开门做考核”民主评议活动,把上评与下议、年度考核与季度专业评估相结合。同时,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用好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先进激励和后进约束力度。

三、考核指标

根据年度“菜篮子”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考核指标。

(一)街道、镇(1分)

1、制度保障(0.2分)。各街镇工作机制和菜场建设情况。

2、菜场管理(0.8分)。各街镇菜市场年度考核成绩。

(二)区属企业(8分)

1、菜场管理(2分)。所管理的菜市场年度考核成绩。

2、菜场建设(1分)。完成菜市场建设和改造任务,推进菜市场能级提升。

3、保供稳价(3分)。平价菜/肉柜建设管理和保供重大活动。

4、数字化转型(2分)。菜市场信息化建设。

(三)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实效评估(1000分)

包括市场建设、市场管理、市场供应、市场安全、居民满意度5大类,共计75项评估细则,其中:

1、市场建设(100分);

2、市场管理(250分);

3、市场供应(250分);

4、市场安全(300分);

5、居民满意度(100分)。

(四)平价菜柜管理实效评估(100分)

包括管理规范、食品安全、保供稳价、产销对接、居民满意度5大类,共计14项评估细则,其中:

1、管理规范(20分);

2、食品安全(15分);

3、保供稳价(35分);

4、产销对接(10分);

5、居民满意度(20分)。

四、考核办法

(一)组织实施

区“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涉及考核指标的相关委办局)按《考核方案》中涉及的指标,进行日常管理,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四次实效评估,区“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抽查,并汇总年度考核结果。

(二)计分方法

1、街镇

街镇所辖菜市场管理实效(0.8分),取第三方评估成绩的全年平均分值;街镇“菜篮子”工作相关制度保障(0.2分),由区“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评估并确定分值。两项内容相加为街镇最终得分。

2、承担“菜篮子”工作的区属企业

区属企业所管理菜市场和平价菜柜管理水平(3),取第三方评估成绩的全年平均分值;区属企业菜场建设、保供稳价、数字化转型(5分),由区属企业对照《浦东新区区属企业菜篮子”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自评,区“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核实并确定分值。两项内容相加为区属企业最终得分。

3、标准化菜市场、平价菜柜管理企业

由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浦东新区标准化菜市场评估细则》、《浦东新区平价菜柜评估细则》对标准化菜市场、平价菜柜的管理企业开展管理实效评估,区“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抽查。每次评估成绩排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全年平均分值作为菜市场、平价菜柜管理企业的年度得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街镇“菜篮子”工作考核

对街镇“菜篮子”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区政府对街镇的绩效考核

(二)区属企业“菜篮子”工作考核

对区属企业“菜篮子”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区国资委对区属企业的绩效考核。

(三)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实效评估

对年度考核先进的菜市场经营管理主体给予奖励,其中年度排名第1-16名的,奖励7万元;年度排名第17-32名的,奖励6万元;年度排名第33-48名的,奖励5万元,奖励总额288万元。

奖励名单由经过招投标程序中标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年度评估报告确定。当年参与评估不满三次的菜市场不计入年度排名。

 (四)平价菜柜管理实效评估

按照年度得分,对平价菜柜的管理企业给予奖励,得分90分(含)及以上,给予总额100%的奖励;80分(含)及以上的,给予总额90%的奖励;70分(含)及以上的,给予总额80%的奖励,60分(含)及以上的,给予总额70%的奖励;年度得分低于60分的,不予奖励。

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区商务委(“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度菜篮子工作考核评分表(街道、镇)

     2、2024年度菜篮子工作考核评分表(区属企业)

     3、浦东新区标准化菜市场评估细则

     4、浦东新区平价菜柜评估细则      

 

附件1:

 

2024年度菜篮子工作考核评分表(街道、镇)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菜篮子

 

制度保障

0.2

1、人员保障。明确行政主官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主管部门、联络员,落实工作要求。

2、资金保障。“菜篮子”管理纳入预算或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并实施。

3、菜场建设。推进标准化建设改造,推进薄弱菜场改造提升。

以上工作,效果较好的得 0.2 分;所辖市场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不良影响的,酌情扣分。

菜场管理

0.8

依据《浦东新区标准化菜市场评估细则》,全年开展四次管理实效评估,平均分值作为菜市场考核年度得分,并折算为菜场管理得分,最高0.8分。

小计

1

 

 

附件2:

 

2024年度菜篮子工作考核评分表(区属企业)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菜篮子

 

菜场管理

2

所管理菜市场年度考核平均排名全区前48名,得2分;49-60名,得1.5分;61-90名,得1分;其余不得分。发生安全事故的,酌情扣分。

菜场建设

1

完成10家标准化菜市场提质升级,所管理菜市场达到80家,每少1家扣0.1分;积极参与新农批和区域批发市场建设运营,成效不明显的,酌情扣分。

保供稳价

3

1、平价菜柜管理。依据《浦东新区平价菜柜评估细则》,全年开展四次实效评估,将年度考核情况折算分档赋分,最高1分。

2、平价菜柜进社区。根据街镇需求,推进平价菜柜进社区活动,成效显著的,得1分。

3、保供重大活动。积极承办开门做考核、开门办实事、场长能力培训、蔬菜产销对接等活动,得1分;未完成或成效不明显的,酌情扣分。

数字化转型

2

完善智慧管理平台建设,推动25家标准化菜市场完成智慧化提升,全区累计75家,每少1家扣0.1分;完成和市级平台对接,做好相关信息上传,确保在市级考核中不失分,有失分的,酌情扣分。

小计

8

 

 

 

附件3

浦东新区标准化菜市场评估细则(1000分)

考核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合计

得分

分序

评分说明

一、市场建设(100)

1

设施完整

20

20

1-1

菜市场内各项设施如:建筑饰面(屋面、立面、地面)、店招、柜台、货柜(架)、照明设施、通风设施、给排水设施、货客电梯等使用正常、完好无破损的,得20分,各项设施损坏无法使用的,发现一处扣4分,扣完为止。

2

设备完善

80

10

2-1

菜市场配备覆盖重要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系统可实现实时监控、循环录像、视频记录应保留不少于7天,以便随时调取;视频监控系统正常使用且运转良好的,得10分,存在问题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0

2-2

菜市场支持现金及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移动支付形式的,得10分;无相关移动支付形式的,不得分

10

2-3

菜市场配备大型显示屏,用于及时发布重要通知、公共宣传、安全规范及当日天气、客流、菜价信息,并建有智能采集、智能交易、智能管理、智能发布的设施设备,相关设备齐全的,得10分;功能不齐全的,少一项扣1分;未配备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不得分。

10

2-4

菜市场销售的肉类、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全部统一使用电子价格标签、信息显示屏或其他信息化方式,公示商品价格信息(含品名、单价、计价单位等),使用率达100%的,得10分;使用率达50%以上的,得5分;使用率低于50%以下的,不得分。

20

2-5

新建标准化菜市场按要求配备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并按规范正常使用。原有标准化菜市场湿垃圾日产量达到10桶及以上(以240L标准型垃圾桶计),按要求配备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并规范使用的,得20分;未配备的,不得分;未按规范使用或污染控制未达标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0

2-6

菜市场配备冷链设施(空调和冷库),并可正常使用的,得20分;未配备的,不得分;未正常使用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二、市场管理(250)

3

责任明晰

5

5

3-1

菜市场应有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第一负责人”;菜市场应分工明确,形成各岗位职责规范;评估时菜市场场长(店长)等主要责任人应在岗,并提供评估所需资料;菜市场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目标及日常运行管理记录;菜市场应积极参加菜市场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符合上述管理要求的,得5分;发现管理问题的,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4

制度落实

5

5

4-1

菜市场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依据制度执行情况,建立相关制度台账,保留制度执行记录良好且完善的,得5分;制度台账及执行记录缺少或不全面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5

规范管理

190

10

5-1

菜市场经营建筑面积在1000(含)以上的,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类产品正常经营面积占总面积达到90%的,得10分;低于90%的,不得分。菜市场经营建筑面积在1000㎡以下,500(含)以上的,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类产品正常经营面积占总面积达到90%的,得10分;低于90%的,不得分。

10

5-2

菜市场经营建筑面积在1000(含)以上的,生鲜品类正常经营面积占总经营面积达到60%的,得10分;低于60%的,不得分。菜市场经营建筑面积在1000㎡以下,500(含)以上的,生鲜品类正常经营面积占总经营面积达到80%的,得10分;低于80%的,不得分。

10

5-3

菜市场经营建筑面积在1000(含)以上的,蔬菜品类正常经营面积占生鲜经营面积达到30%,10分;低于30%的,不得分。菜市场经营建筑面积在1000㎡以下,500(含)以上的,蔬菜品类正常经营面积占生鲜经营面积达到40%,10分;低于40%的,不得分。

5

5-4

菜市场内同类商品集中设置,按商品种类划分区域,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供应区应相对集中,分区销售,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功能分区平面图,同时悬挂或者张贴有显著的分区标识,消费者处于市场中能迅速判断各分区功能和经营范围的得5分;存在混杂经营、区域标识数量缺少、指示不清晰或样式不统一的,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15

5-5

菜市场商品有序陈列、摆放整齐,食用农产品不得直接着地放置,商品不超出货架、货柜,无塑料泡沫、木板等其他物品垫于货柜上,无货架、货柜空缺,仓库商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的,得15分,发现管理问题的,一处扣3分,扣完为止。

15

5-6

菜市场场内环境整洁,无乱吊挂、无乱张贴的,门责范围保持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在墙体、门窗等处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堆放的,得15分,发现管理问题的,一处扣3分,扣完为止。

15

5-7

电动自行车(特殊车辆除外)不得进入菜市场,一律场外停放。禁止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公共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有条件的菜市场应在市场外露天场地合理设置集中停放区域,规范停放车辆。菜市场管理方负责其出租的菜市场区域内门店及商铺的车辆停放和充电管理,无电动自行车进出、停放、充电等管理问题的,得15分;发现管理问题的,一处扣5分,扣完为止。

15

5-8

菜市场应每日至少两次做好清洁消毒工作(消毒台账),并在营业期间保持场内干净、整洁、无垃圾、无蜘蛛网,通道畅通无设摊及堆放现象(规定的补货时间除外),货柜内应保持清洁,经营区域内无杂物、空摊位无乱堆物,干区地面无水渍、下水道保持通畅,各项设施设备(货架、货柜、灯具、吊扇、公示牌)等无积灰、破损的,得15分,发现消毒记录缺失及卫生问题的,一处扣3分,扣完为止。

10

5-9

菜市场垃圾房、垃圾集中收集点、公共区域、摊位内应配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收集容器设置、标识、颜色应符合本市地方标准,并应保持清洁,定期清洗,无垃圾满溢、无垃圾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发现管理问题的,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5

5-10

菜市场垃圾分类实效市、区测评达标的,得5分;市里测评不达标的,每次扣2分;区里测评不达标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以市、区相关通报为准)

5

5-11

菜市场应按规范开展垃圾分类清运及管理,并保持垃圾分类效果及垃圾分类纯净度良好,发现市场负责人、保洁未正确掌握垃圾分类知识的,扣5分;发现垃圾桶内垃圾混杂或经营者未正确掌握垃圾分类知识的,1次或1人扣1分,扣完为止。

15

5-12

菜市场公共厕所设施维护(如水龙头、抽水装置等)及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无明显异味,墙面及隔板无乱涂写,地面保持干燥整洁,有专人负责每日至少三次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并有清洁消毒记录的,得15分;设施损坏严重、卫生状况较差,无人清洁消毒或未按照规定时间清洁消毒,且无清洁消毒记录的,一处扣3分,扣完为止。

15

5-13

菜市场应落实控烟措施,营业场所、办公室均在醒目位置张贴禁烟及投诉电话标识的,得15分;未按照要求开窗通风、禁烟及投诉电话标识未张贴或不醒目的,扣3分;发现吸烟行为或迹象(烟缸、烟蒂等)的,一处扣3分,扣完为止。

5

5-14

菜市场应设置公示栏,公示市场基本信息、食品安全信息、食品经营许可证、消保维权信息、政府监管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场内食品安全管理员、卫生管理制度、计量公开承诺书以及其他需要公示的信息,主要出入口应张贴行业规范、诚信建设、核心价值观宣传、反食品浪费、垃圾分类宣传海报或标语等公益广告,且内容完整更新及时的,得5分,缺少或未及时更新,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5

5-15

菜市场内设有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完整及时更新的,得5分;内容不完整或未及时更新的,扣2分;无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的,不得分。

5

5-16

摊位制菜市场应制定公示创建“诚信经营户”制度,依据制度评选“诚信经营户”并悬挂流动红旗的,得5分,未制定创建制度、未悬挂流动红旗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0

5-17

菜市场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不在限制范围内);发现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的,扣10分。

5

5-18

菜市场应建立市场管理人员、经营人员、服务人员等从业人员信息库,并动态更新,未建立信息库、未及时更新信息的,不得分。

15

5-19

菜市场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不文明养宠现象,发现问题的,一处扣3分,扣完为止。

6

合法经营

50

10

6-1

菜市场(或场内经营者)需持有证照,并将证照(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交易明细使用商户摊位信息显示屏或其他信息化方式进行展示的,得10分,未展示或证照不符、过期的、无交易明细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10

6-2

菜市场应对生产、供应商和经营者的资质进行备案,并制作经营档案(生产、供应商需记录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卫生检验报告及其他必备证明,个体经营者(含自产自销经营户)需记录营业执照、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档案内容完整且有效的,得10分;档案内容缺失或无效的,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10

6-3

菜市场内各类商品(包括未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标签或电子标签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单价、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得10分;无标签、电子标签信息部分同步、内容缺失、货签不对位、标识模糊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5

6-4

菜市场应建立计量管理制度,计量器具实行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且符合国家相关计量器具要求,配备一定量值砝码进行计量器具自校,并由专人负责进行自校记录的,得5分;计量器具发现管理问题或不符合计量要求、未按期检定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5

6-5

菜市场应配备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并有校称记录台账的,得5分;未配备公平秤、公平秤检定不合格、校称记录台帐不完善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5

6-6

活禽销售定点菜市场应设置独立区域、隔离宰杀、具备产品检疫证并注明产地、笼具无遮挡、鸡毛等废弃物清理及时的,得5分,发现管理及卫生问题的,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非活禽销售定点菜市场发现销售活禽的,不得分。

5

6-7

菜市场应确保场内经营有序,公平买卖,不出现缺斤短两、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现象。管理得当的,得5分;发现管理问题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三、市场供应(250分)

7

价格稳定

150

30

7-1

菜市场应采用各种方式(显示屏、电子价签、标价签等)公布商品销售价格,标价销售,且能应用互联网APP主流平台(如美团、饿了么、京东等)买菜的,得30分;公布商品价格未应用互联网APP主流平台买菜的,得15分;未公布商品销售价格的,不得分。

10

7-2

菜市场应每日将交易信息上传至相关部门管理平台,信息包含商户名称、交易时间、品名、数量、单价、金额、食品溯源等,发布及时、信息完整的,得10分,发布不及时、信息不全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0

7-3

菜市场应积极参与产销对接工程,设有自产自销区域或基地蔬菜直供专柜,且有醒目标识的,得10分;未设置、无标识、未能实现保供稳价作用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50

7-4

菜市场应设置政府部门认可的平价蔬菜销售专柜,已设置的,得50分;未设置的,采集各菜市场20个蔬菜品种(20个品种明细附后)零售价格,综合计算平均价格,菜市场平均价格高于全区平均价格的(参考发改委20个蔬菜品种平均价格数据),不得分。

50

7-5

菜市场应设置政府部门认可的平价猪肉供应专柜,已设置的,得50分;未设置的,采集各菜市场2个猪肉品种(夹心肉、后腿肉)零售价格,综合计算平均价格,菜市场平均价格高于全区平均价格的(参考发改委2个猪肉品种平均价格数据),不得分。

8

供应充足

90

50

8-1

菜市场应保证生鲜品种供应丰富,能确保包括肉、蔬菜、禽、水产、水果等20种品类以上供应,且生鲜品种销售正常供应充足的,得50分;供应品类不全的,缺少一个品类扣5分,扣完为止;生鲜品种供应不足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0

8-2

菜市场积极倡导推进统一供应链或经营户集中采购模式的,得20分;未推进实施该项举措的,不得分。

20

8-3

菜市场应积极推进净菜上市销售,净菜销售比例占蔬菜销售比例的30%以上的,得20分;净菜销售不足30%或净菜产品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按比例酌情扣分,扣完为止。示范性标准化菜市场净菜销售比例应占蔬菜销售比例50%以上的,得20分;净菜销售比例未达50%以上或产品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按比例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9

品牌入驻

10

10

9-1

菜市场肉类、蔬菜、水产、豆制品、熟食制品等5类产品有2个以上品牌企业入驻的,得10分;缺失一个品类的品牌企业入驻的,扣5分,扣完为止。

四、市场安全(300分)

10

追溯完备

82

7

10-1

菜市场应建立《追溯系统管理制度》,摊位制的菜市场还应建立《追溯秤明细台账》、《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设备管理台账》、《追溯设备设施每月巡查表》、《追溯系统报修台账》、《追溯设备报废申请单》、《追溯系统运维补贴收支明细账(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报表)》,并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管理的,得7分,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15

10-2

菜市场实现全场生鲜全品类追溯,追溯信息包括产地、批发(配送)、零售等完整信息追溯链条,全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方便消费者查询的,得15分;实现生鲜品类追溯覆盖率达50%以上的,得10分;实现生鲜品类追溯覆盖率达50%以下的,不得分。

50

10-3

菜市场内所有追溯秤均可正常使用,实现追溯功能且追溯码完整有效的,得50分;不能正常使用、追溯码不正确的,发现一处扣10分,扣完为止。

10

10-4

菜市场追溯系统应与本市肉菜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或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https://spzs.scjgj.sh.gov.cn/)对接并及时、准确上传信息,且有专人负责追溯信息管理的,得10分;未配备专人负责追溯信息管理的或未及时、准确上传食品安全信息的,不得分(以上两个平台二者取其一即可)。

11

食品安全

68

10

11-1

菜市场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商品质量检查制度、重要商品购销台帐制度、不合格(临期)商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员培训考核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不合格、变质、过期的食用农产品应下架、禁售,管理得当的,得10分;未建立相关制度的,缺少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发现在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有不合格、变质、过期现象的,无产地证明或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为其生产的产品开具)的,不得分。

10

11-2

菜市场应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测制度,对销售的蔬菜进行每日农药残留检测,应用摊位信息显示屏或电子显示屏等信息化方式,及时发布农残检测等食品安全信息,并留存30日的检测结果档案,管理得当的,得10分;未建立制度的,扣5分,当日检测结果未公示的,扣2分,缺少检测结果档案的,缺少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

10

11-3

菜市场禁止生产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如河豚鱼、毛蚶、泥蚶、魁蚶、炝虾等水产品;活鸭、活鹅等水禽;自制加工的散装肉糜和肉丸和自制熟食;不可食用生猪产品(垃圾肉);未预包装的猪内脏;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散装食用油;55日至1031日禁止经营醉虾、醉蟹、醉螃蜞、咸蟹等);禁止生产经营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螯虾和贝壳类水产品;禁止制售一矾海蜇、二矾海蜇,经营自行添加亚硝酸盐的食品,经营自行加工的炝虾和生制的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醉泥螺;禁止经营生食水产品和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以及生鱼片、凉拌菜、色拉、现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无违规售卖野生动物现象,管理得当的,得10分;发现禁止经营商品的,不得分。销售酒类的经营户,应当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未摆放的扣2分。

5

11-4

菜市场商品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应在相应冷藏、冷冻设施或冰台中存放销售且符合商品温控要求的,得5分;商品未在相应冷藏、冷冻设施或冰台中存放销售或未达到商品温控要求的,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3

11-5

菜市场内配备符合各项食品安全要求的“三防”卫生设施(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市场外设置灭鼠毒饵站和捕蝇笼或灭蝇灯等设施(3-11月),管理得当的,得3分;灭鼠毒饵站要沿墙边隐蔽处布设,有灭鼠药、有警示标识,捕蝇笼诱饵要保持湿润,每周更换。灭鼠毒饵站和捕蝇笼应间隔30-50米放置1个,保持数量充足。未配备“三防”卫生设施或设施放置不规范,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6

11-6

菜市场内部应无鼠迹、蟑迹、成蝇,管理得当的,得6分;发现活鼠、活蟑每处扣3分,扣完为止;发现鼠迹、蟑迹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仓库发现有鼠迹、蟑迹的,一处扣3分,扣完为止;市场内外发现蚊蝇孳生地或成蝇密度高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摊位制菜市场食品三小行业(小饭店、小熟食店、小食品加工店)发现鼠迹、蟑迹或成蝇的每店扣3分,扣完为止。

5

11-7

菜市场内从事食品相关工作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管理得当的,得5分;未持有效健康证的,发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3

11-8

菜市场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并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销售进口鲜冻类肉产品的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分装销售的上述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产品全部信息及分装企业、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外包装符合上述要求的,得3分;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3

11-9

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包装或附加标签符合上述要求的,得3分;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4

11-10

菜市场熟食间(区)配有消毒水、空调、紫外线灭蝇灯、专门更衣室等设施,销售环境保持在25度以下的,得4分,设施不齐全、不能正常使用、垃圾桶未加盖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4

11-11

菜市场熟食间(区)严禁生熟交叉,熟食品品类需分开放置,熟食、酱菜有统一盛放器具,实行收银台和销售间分离,送货单内容与实际销售内容相符,摊位制菜市场熟食间不得现场制售,管理得当的,得4分,发现管理问题的,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3

11-12

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发现使用红色、绿色等灯光照射食用农产品或使用有色灯罩等行为改变光源颜色的,扣3分。

2

11-13

菜市场熟食间(区)销售人员应做到佩戴“三白”(帽子、口罩、工作服),不佩戴饰品,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钱币,钱货分离,管理得当的,得2分,发现管理问题的,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12

消防安全

115

10

12-1

菜市场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持证上岗的,得10分;未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不得分;未持证或证书过期的,发现一例扣5分。

5

12-2

菜市场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应急疏散预案,且每年进行不少于1次预案演练的,得5分;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应急疏散预案或年内未进行预案演练的,不得分。

5

12-3

菜市场建筑内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夹层、楼梯及房间隔断等,钢构件应采取防火处理,符合要求的,得5分,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10

12-4

菜市场生产、经营区域内无违规住人情况的,得10分,发现违规住人的,不得分。

20

12-5

菜市场应落实消防水源并规范设置消防安全相关设备(如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灯等),配备足量、选型正确、配件齐全、定期维护保养得当且能正常使用的,得20分;消防水源未落实、消防栓(灭火器)箱四周无堆物、设备配备不足、设置不规范、无定期维护保养记录、型号不符或有过期、损坏情况、灭火器箱卫生状况较差的,发现一处扣5分,扣完为止。

20

12-6

菜市场的消防安全通道、走道、楼梯间、前室应保持通畅,禁止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未发现消防通道上锁、堵塞、堆物的,得20分;发现相关管理问题的,一处扣5分,扣完为止。

20

12-7

菜市场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安装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源开关、插座应安装在封闭式的标准配电箱内,且配电箱(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菜市场内禁止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蓄电池充电。管理得当的,得10分;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管理区域内存在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门店插电等充电行为,发现一处扣5分,扣完为止。

20

12-8

菜市场内严禁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明火或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开展燃气、液化气等自查行动,管理得当并有自查记录台账的,得20分,发现管理问题的,一处扣4分,扣完为止。

5

12-9

菜市场应加强消防宣传,在显著位置张贴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消防栓和灭火器操作方法等宣传海报的,得5分;未张贴或张贴数量不足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3

设备安全

15

5

13-1

菜市场在用特种设备应通过国家相关机构的安全检测,并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得5分;未通过国家相关机构的安全检测,或有效期过期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5

13-2

菜市场相关人员操作或使用特种设备应持有国家相关机构认定的上岗或操作证书,得5分;未持证或证书过期的,发现一例扣1分。

5

13-3

菜市场应定期开展全员生产安全相关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且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得5分;未组织培训、无相关培训记录的,不得分。

14

电动自行车安全

20

20

14-1

菜市场应制订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落实安全责任人,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完整建立巡查台账,制订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突培训和演练,提升安全事故处突能力。责任人明确、制度完善的,得20分;未指定安全责任人或缺少相关管理制度的,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五、居民满意度(100分)

15

满意度调查

100

100

15-1

菜市场周边居民满意度问卷调查表(不少于100份),根据周边居民对于菜市场环境、服务、菜价的满意率反馈,按比例相应得分。

加分项(分)

1、被市级政府或委办局表彰或评优的,加10分;区级的,加5分。

2、在阶段性重点工作(如创建文明城区、卫生城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加10分。

3、被市级新闻媒体正面表扬,并有据可查的,加10分;区级的,加5分。

4、担负上海市价格监测平台报送任务的市场(高东、王家宅、新场、峨山、张桥),加5分。

5、其他应予表扬加分的项目。最高不超过5分。

6、为消费者提供相关便民服务的举措,或者在市场开设早餐、家政、理发、小修小补、家电维修服务的。每件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7、在市场开设社区食堂服务,且对老年人有优惠举措的,加5分。

扣分项(分)

1、在年内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每起扣100分。

2、在年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每起扣100分。

3、年内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每起扣100分。

4、年内被相关执法单位处罚或发现其他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每起扣100分。

5、在年内创城实地检查中失分的,扣200分。

6、扣分项15项,扣分总和最高不超过1000分。

备注

1、本《细则》是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对菜市场评估检查的主要依据。

2、加减分由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确定。

 

附件4

浦东新区平价菜柜评估细则(100)

序号

考核内容

合计

得分

分序

评分说明

1

管理规范

20

10

1-1

20个监测品种统一使用电子价格显示,使用率达100%的,得10分;使用率达50%以上不足100%的,得5分;使用率低于50%以下的,不得分。

2

1-2

统一店面形象、标识,统一配备店内器具、服装的,得2分;未统一的,不得分。

8

1-3

营业期间菜柜区域内无乱堆物(规定的补货时间除外)、干净整洁、无垃圾水渍,得8分;发现区域内乱堆物、未配备垃圾桶、有垃圾、水渍、其他无关物品的,一处扣4分,扣完为止。

2

食品安全

15

4

2-1

追溯信息包括品名、产地、配送、销售主体等完整信息追溯链条,可实现全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方便消费者查询,得4分;追溯信息不全或缺失及无法查询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5

2-2

平价菜柜销售产品过程中应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票据)并保证信息真实、完整、有效的,得5分;无法提供销售凭证(票据)或信息不全的,不得分。

6

2-3

对销售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的,得6分。当日检测结果未公示的,不得分。

3

保供稳价

20

10

3-1

平价菜柜年零售量不低于50吨,月均零售量不低于4.2吨,得10分;低于4.2/月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调取后台数据,无数据的,不得分。

5

3-2

应保证蔬菜品种供应丰富,能确保品种不少于上海市统一价格监测的20个蔬菜品种范围;缺少一个品种扣1分,扣完为止。(季节性品种除外)

3

3-3

蔬菜品种中叶菜不少于6种,得3分;缺少一个品种扣1分,扣完为止。

2

3-4

叶菜中绿叶菜不少于3种,得2分;缺少一个品种扣1分,扣完为止。

15

15

3-5

20个监测品种平均价格低于区发改委20个蔬菜品种平均价格20%的,得15分;低于平均价格10%的,得10分;低于价格10%以内的,得5分;高于平均价格的,不得分。调取后台数据,无数据的,不得分。

4

产销对接

10

10

4-1

结合乡村振兴,推动地产蔬菜进菜场,平价菜柜所销售地菜达到6个品种的,得10分;每缺少一个品种扣2分,扣完为止。

5

居民满意度

20

15

5-1

周边居民满意度问卷调查表(不少于50份),根据周边居民对于平价菜柜菜品、菜价、服务的满意率反馈,按比例相应得分,大于90分的,得15分;大于85分小于90分的,得10分;大于分80小于85分的,得5分;小于80分的,不得分。

5

5-2

根据平价菜柜顾客投诉平台反馈且问题情况属实的,有缺斤少两、以次充好、价格欺诈、食品安全等问题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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