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度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房屋租金减免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699020202200049 |
文件编号 | 浦商委综字〔2022〕6号 |
发布机构 | 商务委(粮食物资局、航运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07-28 |
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2年度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房屋租金减免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22年7月28日
为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根据《浦东新区加快经济恢复迈出引领区建设更快步伐实施方案》(浦府规[2022]3号),现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和经营所在地均在浦东新区的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和专业市场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按行业管理及房屋出租管理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出租物业给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且须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 、商业综合体:商业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
2 、商务楼宇:对外出租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管理和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
3 、专业市场:以现货交易为主,在一定区域内集中交易某一类或者若干类商品,经区商务委认定、纳入专业市场行业管理,且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市场。
非国有房屋指国有和集体资产之外的房屋载体。
二、减免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非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须均在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参照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参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规定登记。
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的餐饮连锁企业,分公司或门店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并承担房租费用的,可视作小微企业享受房屋租金减免。
三、支持标准
自2022年3月(含)开始,对 向最终承租经营的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1月(含)以上房屋租金减免的符合条件的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和专业市场, 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35%给予补贴,最高350万元, 补贴时长不超过 6 个 月 。
减租免租支持不得重复享受,同一物业载体只受理一次、减免租金主体不唯一时,由其中一方受委托统一提出项目申报。对于承租非国有房屋再租给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 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和专业市场,如享受业主房租金减免,则不予以补贴。
四、申报材料
1 、租金减免补贴申请表;
2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3 、申请主体为业主单位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申请主体为经营管理主体的提交运营管理服务的证明文件;
4 、受惠企业营业执照及其法人代表对减免额的签字确认函件,受惠企业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转租需提供涉及的租赁合同);
5 、租金减免情况一览表、未减免月份的房租发票和银行流水,减租月份的租金支付凭证;
6 、申请承诺书;
7 、申请单位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仅专业市场需提供);
8 、其 它需要补充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流程
1 、申请单位自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登陆浦东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专项综合监督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s://czkjzx.pudong.gov.cn),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 、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相应的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附件要求PDF格式,清晰可辨。
3 、由各管理局、镇对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后交区商务委复核。
六、附则
1 、对既适用上级机关相关扶持规定,又适用本政策的,一律先执行上级机关规定。本政策与区级其他各项政策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2 、项目申报单位有义务接受政府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及审计审查,承诺所提交材料确保合法、真实。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追究项目单位及相关联企业的责任,取消扶持资格,收回已拨付资金,诚信情况记录纳入浦东新区信用评价体系。
3 、本实施细则有效期自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规定,则按新规定调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