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Y4路(大芦线—临港大道)道路新建 工程(K1+297-K3+340)项目被征地人员 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方案的请示

索引号 SY0024699100202100067 发布机构 万祥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07-20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关于《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和《浦东新区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浦府〔201756号)的规定,现将有关Y4路(大芦线—临港大道)道路新建工程(K1+297-K3+340)项目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方案报批如下:

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20〕第2038号)及拟征地项目信息告知单,Y4路(大芦线—临港大道)道路新建工程(K1+297-K3+340)项目拟征收浦东新区万祥镇新振村新一4队农用地合计11923.3平方米。按照本次涉及村队现有农用地面积224944.27平方米,年满16周岁以上农业人员共142人,实际申请办理8名被征地人员纳入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范围。

经协商,由万祥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沪府发〔201715 及浦府〔201756号等文件规定, 为就业阶段人员一次性缴纳12年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以及相关生活补贴费。其中,男性年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再增加3年的一次性缴费;为养老阶段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一次性缴纳12年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再由个人缴纳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缴费资金先由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政府补贴部分余额缴纳,不足部分由区、镇两级政府按82比例分担补贴。对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为其一次性缴纳1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已按本市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人员,由征地单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其他特殊人群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方案及人数已于2021528日以公告形式张榜公布,并听取意见,多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如无不妥,建议区政府批准方案。待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安置责任单位组织实施,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机构核定,并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备案通知》后次月内为被征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完丧生活补贴费用和办理户籍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请示。

附件:1.拟征地告知书

2. 拟征地项目信息告知单

         

3.Y4 路(大芦线—临港大道)道路新建工程(K1+297-K3+340)项目落实保障情况一览表

 

 

 

 

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

                             2021 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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