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万祥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7590 |
文件编号 | 万府〔2023〕76号 |
发布机构 | 万祥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10-08 |
专业养护单位、各村:
现将《万祥镇农村综合环境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万祥镇农村环境
综合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浦委办发〔2020〕4号)、《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浦农业农村委〔2023〕9号)精神,结合万祥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强化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万祥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保障原则
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由区、镇分级保障,区实施奖补(原则上承担50%补贴)资金,镇承担属地支出责任,落实配套资金兜底。
(二)专款专用原则
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用于各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管理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村在统筹做好专业养护的基础上,并根据要求实行镇级报账制度。
(三)讲求绩效原则
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使用,应编制预算计划,合理安排,科学使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资金使用
(一)主要用途。
1.在村内健身点、广场、活动室等养护设施范围内(详见附表)根据实际合理统筹使用区镇两级奖补资金,可用于5年以上村内道路大中修(不含镇级以上管理责任和内容)。
2.村内设施养护由各行政村负责落实。同时,积极探索通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管或以农村物业管理方式组织开展,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积极组织发动村民参与农村环境综合管理,鼓励村民以工代赈方式或优先吸纳当地村民参与养护工作。专项资金可用于村民参与农村环境综合管理的误工补贴,实行镇级报账制,必须采用划拨个人实名银行卡的办法,原则上不超过每人每天120元,村民误工费发放标准,可根据工时、工种及地区差异适当下浮,具体标准可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村民误工费必须详细说明事由、时间、工时、工种,并规范证明和审批手续,严禁“白条”入账。
(二)负面清单
1.加强设施量的动态管理,根据撤村撤队等变动情况及时上报设施量变化,原则上每年对设施量数据进行更新,保证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严禁虚报冒领的情况发生。
2.村体制内人员不得领取相关误工费。
3.不得列支会务等各类管理费,不得列支集体或个人奖励费,不得列支土地流转费、青苗补偿费等各类补偿费,不得用于添置与养护工作无关的设备,不得超出文件规定使用范围列支。
4.区级奖补资金不得用于监理、审计、审价以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等各项二类费用支出,上述各项二类费用由镇级财政资金落实。
四、资金监管
1.严禁资金长期宕存。区级奖补资金超过两年未使用的,按照“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视同结余资金”的规定,予以收回。
2.加强预决算管理。增强预算管理意识,强化预算执行过程管理,避免超预算和超范围使用。科学编制预算计划,合理安排年度预算,落实镇级保障。预算计划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3.强化使用监管。一是完善财务管理,专项资金不得与镇村其他资金混收混支,镇经发中心应做好资金专项独立核算和专账(专页)管理,完善相关台账管理等基础工作。二是严格程序管理,按照“镇管村用”和“镇级报账制”的要求,在镇经发中心的指导下,规范资金使用审批流程。村级组织大额资金使用纳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管范围,切实保证民主决策程序,并定期将支出项目按规定进行村务公开。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程序,并向区农业农村委报备。大中修项目按规定实行监理、验收、审计、审价等监管程序。三是镇党政办按照区农委要求,适时对各村管理资金的支出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区农村服务中心及镇相关领导。
五、镇级保障流程
各村每月填报万祥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养护资金申请(审核)表,经村经办人、村党(总)支书记签字确认,由镇农综办审核通过后,至经发中心进行报账。涉及由第三方实施的工程项目和服务类项目原则上不得随意拆分,由各村组织立项、签约等工作,并按照镇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同时签订三方协议,由镇人民政府作为第三方进行支付。
六、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设施量养护参考价明细表